领导职务设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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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职务设置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职级设置和领导职数管理,加强机关部委办局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全省市县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省、市、县党委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市级机关局级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意见。 一、设置范围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按规定可设置局级非领导职务的部门和单位。 二、职务名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和群众团体设置的局级非领导职务名称均为副主任科员。 三、设置比例市级机关局级非领导职务职数

2、不超过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 四、设置原则设置局级非领导职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激发和调动中层干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机关中层骨干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设置局级非领导职务,是以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局级领导职务和按有关规定设置的专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等局级领导职务职数,作为确定设置局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基数。 2、设置局级非领导职务,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不得突破规定的限额。 3、设置局级非领导职务,应严格按照任职条件,不搞照顾安排。 、局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由市委统一掌握使用,根据综合部门应多于专业部门的原则,合理设置,分步实施。 5、局级非领导职务是实职,但不

3、具有行政领导职责。50岁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的,不再兼任中层干部职务;岁以下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可兼任中层领导职务。 五、晋升条件、晋升局级非领导职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晋升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条件,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晋升局级非领导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同时,应任机关中层正职职务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劳模及其相当等级荣誉称号的,任职年限可放宽2年。属培养性配备的优秀年轻干部晋升,不受必备条件任职年限的限制,按条例规定执行。 3、凡受党内警告处分未满年或行政记过处分未解除处分的,不得晋升局级非领导职

4、务;近5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原则上不晋升局级非领导职务。 六、晋升程序晋升局级非领导职务工作,原则上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一年一次。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凡晋升局级非领导职务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组织提名。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依据局级非领导职务的晋升条件,集体讨论研究提出符合晋升局级非领导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民主推荐。市委组织部对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上报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后,会同上报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开展民主推荐活动。 3、组织考察。对在民主推荐中得票超过50的对象,由市委组织部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民主推荐得票未超过半数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4、研究决定。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适时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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