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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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试 行)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仁分公司二一二年三月目 录一、总则二、编制依据三、名词解释四、建设各方工作分工及责任五、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1、总体要求2、收集范围3、收集时间4、文件质量要求5、文件资料要求6、竣工图表的编制要求7、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要求8、其他证明资料说明9、卷内文件的排列10、案卷编目六、竣工文件的分类和归档内容1、监理单位整理归档的文件2、监理试验室整理归档的文件3、施工单位整理归档的文件七、各单位档案立卷内容、档号及顺序八、项目档案的归档整理与移交1、项目竣工

2、文件编制完成及档案归档移交时限2、项目文件质量合格性的自检及审查3、归档移交手续九、附则十、附件及附表成仁高速公路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统一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成仁高速公路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及规范项目档案的整理,保证竣工文件编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竣工文件质量和效率。我司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等有关竣工文件编制内容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

3、细则适用于成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总监办、监理试验室、施工等参建单位的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交)工验收。第三条 本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均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竣工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参建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竣工文件整理、编制工作,遵守本细则并加强对本单位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第二章 编制依据第一条 编制依据一、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二、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4446号)三、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厅质

4、监字200816号文转发)四、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JTGF80/2-2004)五、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六、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函2006110号)七、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的通知(川交办2002245号)八、四川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交办发2007436号)九、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

5、06)第三章 名词解释第一条 项目文件指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交)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以纸制、胶片、磁介、光介等载体形式存在的全部文件,包括前期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文件、竣(交)工验收文件等。(一)项目前期文件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谈判、审批、勘测、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二)项目施工文件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三)项目监理文件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内容进行控制的文件。(四)项目竣工图文件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简称竣工图)。(五)项目竣工验收文

6、件指项目竣(交)工后试运行中以及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第二条 项目档案指经过整理、检查、审核、归档后的项目文件。第三条 归档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经整理的全部相应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各机构将项目各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检查的文件定期报送档案管理机构(或人员)。第四条 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后,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对项目的全面考核、检查。第五条 建设项目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的独立组成的单位。第六条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说明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7、JTGF80/2-2004)附录A的规定进行,经总监办批准(报建设单位备案)后各参建单位遵照执行。第四章 建设各方工作分工及责任第一条 竣工文件的编制责任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业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理试验室、试验检测单位及科研单位的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和项目档案整理。第二条 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应严格依照交通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一)中的规定,由有关单位各自负责。施工、监理、监理试验室、试验检测及科研单位完成各自的立卷、编制工作,并经检查合格后,移交给建设单位。文件材料必须按照组成系统完整,图表数据的内容真实可靠,制图、组卷、装订标准规范,所有材料内容和

8、内在联系合理合法的要求进行。第五章 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第一条 总体要求(一)各单位应指定专人,依照本办法,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符合立卷要求的文件应及时立卷。(二)编制竣工文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确保竣工文件的完整、齐全、准确,达到真实、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的要求。第二条 收集范围凡是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成套档案。其范围见交通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一)。第三条 收集时间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第四条 文件质量要求(一)档案文件必须具备一套完整的原始件(传真

9、件、作为附件的被转发文件除外)。(二)字迹清楚、字体工整、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纸质优良、完好无损。(三)归档的文件材料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书写、绘制。文件材料中需用手写的地方如原始记录、签名等,应使用黑色或蓝黑墨水书写,必须做到字迹清晰可辩。(四)对于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托裱,对批语、签注意见写在文件装订线上的,应予以粘贴补宽;各种大小不一的文件应适当补镶或折叠成210297(A4)规格。(五)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后立卷;电传文件不宜长期保存,应复印归档,并加以说明。(六)不宜保存的文件,如:水泥出厂证明、钢材购买发

10、票、产品合格证等有蓝色字迹的需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后,如果原件规格达不到A4纸的规格,需粘贴在A4纸上归档。(七)竣工文件中的图表和文字说明,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第五条 文件资料要求(一)各类总结、报告、正式文件严格按国家公文管理办法执行。(二)竣工文件中的文字和表格部分,纸张统一为A4(文字297 mm 210 mm)号纸或A3(表格297 mm 420 mm),竣工图统一为A3纸,页边与文字间隙为:装订边距不小于25mm,其余为10mm。在A3纸不能表达一个构筑物时,可以沿A3纸长边加长。(三)声像、图片档案应分类别统一编排、单独成册按国家标准要求装入声像、图片档案盒。声像档案

11、的整理要进行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具有系统性,便于保管和利用。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数码图片和摄录资料还应刻录成光盘装入相应的档案盒保存;声像材料应有必要的编辑及准确生动说明,以展示工程建设形象。照片案卷不打印案卷封面,但要编制档号;照片的排放顺序按桩号、结构物的施工过程排列;“照片编号”为流水号。(四)其他要求1、竣工文件的分类文件每册应尽量控制在150页内,厚度在15mm以内,个别情况最厚不超过20mm,图纸每卷不超过100页;内容少的近似文件可合并成卷,但需在案卷封面标题上标明卷内主要内容。第六条 竣工图表的编制要求(一)竣工图表由施工单位

12、编制,竣工图的套数按附件1中保管单位数确定,每个保管单位一套,均为原件。报送交通厅的竣工文件材料按附件2编制整理。(二)竣工图表每册的组成内容应包括封面-目录-编制说明(分册的装订在第一册)-竣工图表。竣工图表的排列顺序可参照设计文件,一般是表在前图在后。(三)竣工图表的编制应准确、系统、完整、统一,真实反映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中所有数据如跨度、长度、宽度、厚度、高程、坡度、角度及曲线要素等都必须与竣工部位符合。要特别注意将隐蔽工程的各部尺寸、高程和地质情况在竣工图中标注清楚。(四)所有竣工图不论与原设计图有无变化,均应按统一的图框格式在AutoCAD平台上绘制(竣工图式样见附件3)。(五

13、)竣工图所用的图例、图幅、比例尺、字体和字号一般应与原设计图保持一致,竣工图日期为该工程竣工时的日期。施工图有变动的,也应按上述竣工图编制要求更新图框内容。竣工图所有文字均采用宋体,宽高比一般取0.65。字高采用以下高度或类似字号:尺寸标注数字字高为2.5 mm (特殊情况可放宽至3 mm);图名字高为4 mm,“竣工说明:”字高为4 mm,“竣工说明:”的内容字高为3.5 mm;图框标题栏内,建设单位名称和竣工图名字高为5 mm (一排装不下,必须用两排时,字高为4 mm),其它图框各栏字高为4 mm。(六)竣工图内容竣工图主要内容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路基防护、互通式立交

14、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绿化工程等。第七条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要求(一)路基、桥梁、隧道、路面、机电工程等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评定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房建工程参照建设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在评定表中由于受表格限制,数据不能填写完毕的,增加附表,应在表中注明:检(抽)测xx点、实测xx点、合格xx点、不合格XX点,数据见附表。(三)在分项工程评分表中外观鉴定扣分必须有出处,减分原因必须根据相应分项工程的外观鉴定用手写明有几处、有多少面积等,针对外观缺陷根据04标准扣分。第八条 其他证明资料说明(一)竣工表

15、:竣工表按填写顺序单独组卷,内容填写要求详细、准确,与实际竣工数量保持一致。(二)质量评定汇总表和试验检测资料:压实度、混凝土强度等检测资料不单独组卷,附在检验单后;检测结果填入相关质量评定汇总表,按2004年的检评标准评定并单独组卷以便于交竣工验收时抽查。(三)凡定性为质量事故的事件其处理过程所发生的文件应专门立卷保存。如属于一般的返工事件或质量问题(如某处护面墙石料强度不合格),承包人对此所作的返工报告与检测报告的原件应装入各施工项目相应部位的质量保证资料文档中。第九条 卷内文件的排列(一)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或重要程度排列。(二)项目工程技术文件按管理、依据、施工程序、工程质量评定、试验检测、证明材料等排列。(三)设备文件按依据性、设备开箱验收、随机图样、设备安装调试和设备运行维修等材料排列。(四)竣工图按里程、专业、图号排列。(五)卷内文件一般批文在前、请示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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