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煤矿采煤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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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撰写人:_日 期:_撰写人:_日 期:_xxxxxxx矿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二一七年一月目 录第一篇 xxxxxxx矿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 -第二篇 xxxxxxx矿支护质量检查、顶板动态监测和分析制度- 16 -第三篇 xxxxxxx矿变化管理制度- 20 -第四篇 xxxxxxx矿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制度- 24 -第五篇 xxxxxxx矿工作面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制度- 45 -第六篇 xxxxxxx矿乳化液泵站管理制度- 51 -第七篇 xxxxxxx矿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54 -第八篇 xxxxxxx矿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 58 -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第

2、一篇 xxxxxxx矿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成立顶板管理组织机构。组 长:矿 长副组长:常务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成 员:生产副总、安全副总、地测副总、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区队负责人职责划分如下:矿长是顶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决策部署顶板管理相关工作,保证顶板管理投入,定期组织召开顶板管理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定期听取分管副矿长、生产技术科负责人的顶板管理工作汇报。常务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是现场顶板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落实现场顶板管理各项工作。总工程师是顶板管理工作的第一技术责任人,负责

3、制订年度顶板管理技术措施及资金计划,组织编制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安全副矿长对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负安全监察责任。生产副总、安全副总、地测副总协助常务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做好顶板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科是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矿井的顶板管理负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负责落实顶板管理各项工作,制订顶板管理相关制度,组织会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定期召开顶板管理工作分析会,相关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解决顶板管理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安监科是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安全监督部门,对矿井的顶板管理负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责任。监督检查顶板管理相关制度、作

4、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情况,督促整改隐患,组织分析顶板事故原因。施工区队是顶板管理的现场安全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及上级部门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和组织施工;负责按矿有关规定开展顶板管理工作,完善本区队的顶板管理制度,日常顶板管理台帐及顶板支护器材和矿压监测仪表台帐;负责本区队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的收集工作。第二条 要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工作,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煤岩物理力学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抓好采区和工作面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第三条 每个采煤工程都要制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技术规范及矿井有

5、关规定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完善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均需按矿井有关规定经审批、贯彻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坚持月度验收。第五条 每个采煤工作面,都要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测量资料和矿压观测资料,确定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支护参数,作为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凡是没有顶板观测资料而编制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第六条 要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各区队的矿压观测成果资料要存档保管。第七条 要积极推进支护方式改革,推广应用顶板支

6、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采煤机械化,组织对大倾角煤层、复合顶板、极破碎顶板等技术难题的科技攻关,使顶板管理向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第八条 供应科所采购的支护材料必须按采购计划从有生产资质的指定厂家采购,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验收报告)、煤炭安全标志,并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否则不予使用。供应科必须抓好支护用品入矿质量关,生产技术科进行抽查验收,对因支护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顶板事故的,将按照矿有关规定追究供应部门人员责任。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严格按照“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编制规程或措施,不得沿用、套用其它规程或措施,严禁无规程或措施组织施工。遇有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特殊情

7、况时,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条 每月召开一次顶板隐患排查会议,对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第十一条 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辨识顶板事故预兆及处理能力,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第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材料场,都必须备有足够的抢险物料,以防发生顶板冒落时及时维护顶板。第二章 回 采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 建立回采巷道周期评估制度(一)回采巷道竣工后每两年,由总工程师组织设计、采掘、地质、安检部门、采掘区队技术人员对顶板支护现状进行安全评估,评估

8、内容包括巷道支护效果和巷道矿压显现与变形观测情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应对措施。(二)回采巷道实际服务年限超过设计服务年限的,要对巷道支护情况重新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以后每三个月评估一次,直至巷道服结束。第十四条 回采工作面在设计前,矿地测部门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地质条件不明的要进行补勘工作。回采工作面布置应尽量避开断层,难以避开的断层或其他构造影响采煤时,可根据矿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处理方案。第十五条 回采工作面应沿底送巷,不准留底煤,有复合顶的工作面两顺槽巷道和切眼,严禁破顶施工,特殊情况,确需破复合顶施工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进行技术论证,矿总工程师批准;工作面顺槽应沿煤层施工,

9、特殊条件下工作面顺槽巷道出现破底板、留底煤情况时,采煤工作面推进至该地段,必须提前制定工作面端头顶板管理措施。第十六条 回采工作面必须开展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包括支架(柱)支护质量监测、巷道变形、离层观测等内容,具体观测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做好记录,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规律分析,并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第十七条 回采工作面顶板支护必须经过科学设计,支护设计应重点依据已掌握的矿压观测资料及地测部门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中有关顶底板情况资料进行,液压支架工作面必须进行支架支护强度验算。第十八条 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顶板管理方法、控顶距、初

10、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方式。初采初放和临近停采线收尾、回撤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特殊时期的顶板管理相关事宜。第十九条 回采工作面过老巷、钻场、机电硐室等,必须提前对老巷、钻场、硐室进行加固并制定过老巷专项措施。工作面的钻场、机电硐室应布置在工作面内侧,避免为相邻工作面沿空送巷施工埋下安全隐患。第二十条 回采工作面顶板必须及时支护,支柱、支架可靠接顶,初撑力符合要求,破碎、松软顶底板工作面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格执行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和伞檐冒落。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对采煤工作面进行放顶或者充填;工作面初采时超前加固范围确定要参考邻近工作面

11、或临近采区的矿压观测资料,超前加固长度不得小于20m;投产后,要持续开展矿压观测分析,确定工作面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大小,验证巷道超前加固范围的合理性;回采期间要根据巷道原有支护情况及目前状况、顶板与两帮隐蔽致灾因素情况等,结合不同时段的矿压观测结果,适时调整巷道超前加固长度,对采动影响范围大、矿压显现明显的巷道,必须延长超前加固长度、加大超前和端头支护强度。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低于1.8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第二十一条 各类支护材料应建立管理台账(规格、型号、数量等),现场使用的支护材料与台账保证一致,并每月登记更

12、新。有质保期、大修期要求的支护材料不得超期使用。现场备用的支护材料和备件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参数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第二十二条 回采工作面不得随意留顶煤开采,当过断层或因其他原因必须留顶煤、托夹矸开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经过审批、贯彻,并落实到位。第二十三条 采用放顶煤、采空区充填等特殊生产工艺的采煤工作面,支护设计和顶板管理措施必须经过科学论证,报请上一级公司审批及备案。第二十四条 回采工作面生产和结束前,必须制定专项初采、初放和工作面回撤安全技术措施,矿上应成立初次放顶和回撤领导组织机构,坚持“三长”(矿、科、队长)跟班制度。领导小组必须现场跟班,监督指导区队严格按照措施执

13、行。第二节 工作面顶板管理标准第二十五条 综采工作面必须装备液压支架工作阻力监测系统,液压支架初撑力不应低于额定值的80%;对于过断层绞架、回撤通道支护或软岩条件下,支架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经过科学论证,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第二十六条 回采工作面支架应编号管理、牌号清晰,支架接顶严实,相邻支架顶梁平整,歪斜小于5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不出现挤架、咬架现象,支架中心距误差不超过100mm,侧护板、护帮板正常使用,架间间隙不超过100mm,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支架不超高使用。支架与工作面运输机垂直夹角保持在规定范围之内。第二十七条 回

14、采工作面液压支架端面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及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及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第二十八条 回采工作面内端头支架、超前支架(柱)、贴帮柱(棚)等特殊支护齐全;局部悬顶和冒落不充分(面积小于2m5m)的应采取特殊支护、垛煤矸袋等措施,超过的应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情况下不能强制放顶时,应有加强支护的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监测手段。第二十九条 回采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100mm/m,底板松软时,支柱应穿柱鞋,钻底小于100mm;工作面

15、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第三十条 工作面控顶距要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切顶线侧应采取有效的挡矸措施,无窜矸现象,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原则上要放齐(沿空留巷除外),以控制上、下隅角空顶距,防止瓦斯积聚,特殊情况下,进风巷道隅角侧放顶线可滞后一个循环进度的距离,但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第三十一条 工作面浮煤和伞檐要及时清理和处理,不得随意丢顶煤和底煤。第三十二条 乳化液泵站完好,工作面乳化液泵压力不小于30Mpa,乳化液(浓缩液)浓度符合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三条 工作面内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顶板变化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墙、支架等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第三十四条 工作面遇断层、过老巷时,要避免平行过,尽量减少破碎顶板一次暴露面积,并坚持超前处理。对于松散顶板和破碎顶板要及时支护,尽量减少空顶时间和面积,顶板要刹严背死,严禁空顶。顶板破碎带要增加支护密度和强度,严防顶板冒落。第三十五条 移架时要尽量擦顶移架,特别是对于顶板破碎的地段,需要带压移架;对于采煤机过后煤壁片帮的地方,必须及时拉超前架。第三十六条 工作面移架采用追机作业时,移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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