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电信临时FTTB业务租用与异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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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電信臨時業務租用及異動申請書紅 線 框 內 各 欄 請 客 戶 詳 細 填 寫聯單號碼拆機聯單申請事項 (請勾選)租用終止 租用設備號碼連絡人連絡電話(白天)行動電話申請日期:年 月日機構代號:請填 寫與 附掛 電話 號碼 相同 之資 料客戶名稱代表人身份證號統一編號區及攤位號碼裝機地址帳單地址館固固本址為新建(舊有)樓房,樓高共 層,裝於 樓室(世貿請填:傳輸速率() (下行上行)其他(名稱地址固定制多機型(請填寫介面性能及領域名稱調查表)連線協定: 若為,請填寫:業 者 請 填 本 欄客戶端設疋無固定:內部網路安裝測試用戶有固定:否是,若是請填寫: 內部網段:連接:否是,若是請填寫:

2、連接之 :固定制用戶:測試用網址:測試用:非固定制用戶:測試:測試帳號:測試密碼:租用期間使用期間: 年 月 日注意事項客 戶 簽 早預定施工日:申請時需先繳交接線費新台幣元及設定費元。每路光纖合計需先繳交新台幣元整。展期結束後請將設備歸還,如有遺失或毀損應按本公司定價賠償。 另光纖使用費以日計費(按牌告分之)併於次月帳單計收。姓名: 身份證字號: 戶籍地址:(簽名或蓋章)(已詳閱本業務租用契約條款,並同意遵守受理員裝機輸入)拆機輸入聯絡電話:本人確受申請者委託,如有虛假偽冒,願負全部法律責任應收費用 接線費 設定費合收據號碼收費日戳竣工客戶簽章法定代理人:受託人:I1(簽章)證(簽章)證照號

3、碼、地址:均同申請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客戶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一、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含各分公司、電信研究院及電信學院,以下簡稱本公司)得於本公司營運地區範圍及營運期間內,基於行銷、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訂位、住宿登記與購票業務、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消費者保護、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與資 料庫管理、資(通)訊安全管理、會員管理、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及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合理關連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包含但不限於客戶本人(或其代表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

4、、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住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指配號碼 及通信紀錄(申請書欄位所載之個人資料及通信紀錄),俾利本公司得提供電信服務 、加值服務、各項優惠措施、行銷、活動訊息或辦理市場調查,並得以對貴客戶或設備使用人提供催繳訊息等。因業務所需,服務廠商受本公司委託者,亦同。客戶得自由選擇填具個人資料,惟若其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本公司將無法核准申辦或提供完整服務。(依據個資法第條及法務部公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個人資料類別)二、 本公司就申請聯絡人填具之上開資料,僅作服務聯繫之用,法人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理人及受託人之資料,僅作申辦業務及聯絡使用。三、客戶就其個人資料得依個

5、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向本公司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客戶行使前揭權利時,須由本人填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客戶個人資料申請暨處理回 覆單並檢具身份證明文件向本公司各地服務中心申請。若委託他人辦理,另須岀具委託書並同時提供受託人身份證 明文件以供核對。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公司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四、就客戶行使上開權利之資料提供方式、處理期限、查詢費用及繳費期限等事項,均依法令、本公司營業規章及服務契 約相關規定辦理,並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惟本公司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條、第條規定,執行業務所必須及法定保 存期間等考量否准客戶申請。

6、五、 依 貴客戶歷來及本次在本公司申辦之各項業務項目(含中華電信會員、使用公眾等 ),本公司將蒐集並彙整 貴客戶上 開個人資料及各項網頁 (域)瀏覽紀錄、通信紀錄、位置資訊、帳單資訊、收視紀錄等資料,以無法識別個人的方式產出分析報告提供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合作廠商,以優化對貴客戶的服務。六、本次申請業務服務契約市內網路業務服務契約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網際資訊網路業務租用契約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契約電路出租業務服務契約口本公司為推介多元化商品服務,得利用上開貴客戶個人資料行銷本公司關係企業及受託代銷等各合作廠商之商品或服務,前述事項 貴客戶 同意 不同意。除前揭事項外,本公

7、司非經貴客戶同意或依法律規定,不得將上開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若貴客戶欲請求本公司停止繼續處理、利用,得隨時填具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客戶個人資料申請暨處理回覆單,透過本公司各地服務中心請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立書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一段之號立書人(法人代表人(負責人):(簽章)證照號碼、地址:均同申請書(簽章)證照號碼、地址:均同申請書聯單編號:電話號碼:受理員:複核員:以上簽名確實為本人所為,如有不實,致發生任何糾紛時,應由立書人自行負責簽署日期:中華民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際資訊網路業務()租用契約條款立契約書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各地營運處(以下簡稱

8、甲方)與租用本業務客戶(以下簡稱乙方),茲因甲方提供乙方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及其他相 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業務),關於本業務之權利義務,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並經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第一章(適用之範圍)第 條、本業務係指由甲方提供連接網際網路()平台供乙方藉由電話撥接、數據電路等接續方式從事電子郵遞、檔案傳送、公共檔案服務、網路 論壇、資訊檢索、目錄查詢及全球資訊網()等與相關服務之業務,甲方所提供之上述服務,得因技術及網路環境或甲方業務之變化加以變 更或調整,乙方不得異議或提岀其他要求。乙方租用本業務所需之各式電路,由乙方自行租用並依甲方規定之各式電路業務營業規章辦理。第 條、係開放性網路,並由各

9、網路提供者負責維護,甲方僅提供之網路品質,且無法就客戶所擷取資訊或來源之正確性與完整性負責,亦不保證乙方 與甲方或其任何分公司間資料傳輸速率,倘乙方因傳輸速度或擷取使用網路資料而導致直接或間接之損害或損失時,甲方不負任何損害賠償 責任。第條、本契約接續方式:.電話撥接式:係指乙方透過租用公眾電話交換網路業務,連線至本業務之方式,計費方式可分為計時制與包月制兩種。前述公眾電話交換網路 業務請詳閱第一類電信業者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市內網路業務租用契約條款。撥接式:係指乙方租用甲方之整體服務數位網路()業務,連線至本業務之方式。前述整體數位網路()業務請詳閱整體服務數位網路()租 用契約條款。.預

10、付儲值撥接式:係指乙方購買預付儲值式點數,運用電話網路或網路或其他型式網路,連線至本業務之方式。.數據電路固接式:係指乙方租用甲方之國內數據電路業務,連線至本業務之方式。前述國內數據電路請詳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路岀租 業務服務契約。:係指甲方於市內電話線兩端加裝設備,以非對稱式數位用戶迴路技術提供乙方連線至本業務之方式,本業務分為非固定制、網路型與多機型三 種服務。前述請詳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路岀租業務服務契約。.新世代用戶光纖網路():係指甲方機房到社區或大樓佈放光纖,搭配乙太網路()或技術,提供對稱速率之點對點乙太專線,供乙方連線至本 業務之方式。前述新世代用戶光纖網路()請詳閱中

11、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路岀租業務服務契約。.光世代網路:係指在甲方機房或利用光纖迴路連接至光化交接箱、社區、大樓、家庭等,再搭配乙太網路()或技術,採模式,供乙方連線至本 業務之方式。前述光世代光纖網路請詳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路岀租業務服務契約。第二章(服務提供之內容)第 條、本業務除提供網際網路連線服務外,其相關內容如下:.電子郵件信箱空間()。.個人網頁空間()。位址:()動態:係指甲方於乙方每次連線時隨機提供之位址。適用於電話撥接式、撥接式、預付儲值撥接式、非固定制及光世代網路非固定制。()固定:係指甲方提供乙方固定之位址。適用於網路型、多機型、光世代多機型、新世代用戶光纖網路()及數

12、據電路固接式(依據規定配發)。()其他加值服務依網頁上公告為主。第三章(服務提供之限制)第 條、為維持系統正常運作,甲方有權過濾電腦病毒檔案等,乙方若不同意甲方代為過濾者,應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法通知甲方,但甲方為維護 網路安全時,貝y不在此限。第 條、乙方申請撥接式接續,於甲方系統重複上線時,甲方得立即予以自動斷線。第 條、申請動態之乙方連線超過小時或撥接式接續之乙方連線未傳送任何資料超過分鐘時,甲方得予以自動斷線,乙方應自行連線,且不適用第條規第四章 (申請須知)第 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應檢具申請書表及份(含)以上之證明文件提岀申請,但政府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免附證明文件;辦理

13、各項異 動或終止時亦同。前述申請,甲方得配合乙方特殊需求,另以簽訂契約方式辦理。第 條、乙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辦理申請時應提岀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其同意書並應載明乙方如有積欠甲方費用時,其法定代理人願負連帶清 償責任。第條、本業務之租用最短期間為連續滿個月計,未滿個月以上以個月計。第條、乙方申請後因故註銷申請,其已繳費用概不退還。第五章(連線費用)第條、甲方係以個別之用戶號碼()或用戶識別碼()(以下皆簡稱帳號)為不同之計價帳戶,乙方如申請個以上之帳號時,各個帳號如有提供優惠措施, 乙方不得要求將不同帳號之優惠合併享用,或要求以未享用之優惠折抵各帳號之每月最低通信費或上網費;另乙方喪失享有

14、優惠應具之條件 或身分時,如乙方未主動向甲方申請退租,甲方應自乙方喪失條件或身分之日起,逕以一般乙方之費率計收通信費或上網費,乙方不得異議。第條、本業務之收費方式分為月繳、年約月繳及年繳等方式,收費方式及各項收費標準詳如費率表,前述各項費用不含各式接續電路費用。第條、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惟使用預付儲值制之承租人,其已預付之儲值點數或有效期限不因新費率調漲而減少或縮短。第條、費率調整時,甲方應於調整生效日起日前於新聞傳播媒體、各營業場所或甲方網頁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乙方,並自公告起作為契約 的一部份。第條、申請年繳或年約月繳方式者,中途不得改為月繳方式,前述年期滿不繼續參加原繳費方式者,須於期滿前個月內提岀申請異動,若未辦理異動作 業視同繼續參加原繳費方式。第條、申請年繳或年約月繳方式者,若遇費率調升,差額不另補收;若遇費率調降,其差額於期滿後,依第條前段辦理。第條、乙方使用加值服務者,使用時以網頁上公告費用計收各項費用。第條、乙方租用本業務自甲方申裝完成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申請終止之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日計 算。起租月或終止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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