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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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直接登记)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2014年4月说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 规章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行 业协会制定章程, 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 并可 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三、【 】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 ( )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四、行业协会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准。五、以企业为会员的协会、商会(异地商会除外)应参照本 示范文本制定章程。XXXXXXXXXX

2、(单位全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英文名称是,缩写是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依次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恰 如其分地反映行业协会的边界。】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 业协会发展规定等规定,由本市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 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本会的宗旨O【宗旨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成立行业协会的目的,并与行业协会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其中必须载明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

3、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可多个,全称】。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加强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表述必须明确、具体】(三);O(以下选项供参考,行业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补充、自行确定: 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等; 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 有关经济产业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人大、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代表行业企业参加反倾销

4、、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者应诉活动,或者向 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提出调查申请; 根据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技术规程、服务标准; 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 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 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 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 员,行业协会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会员与 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开展国内外

5、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活动。)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是对行业协会任务的概括,内容应当简练,符合本行业协会的性 质和特点,从实际出发,确定业务范围可表述如下: 行业调研、技术培训、编辑 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等。字数加标 点符号不超过60字。】第八条本会的活动原则:(一)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宪法确 定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 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二)民主

6、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 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 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 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四)本会遵循 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加入本会;(二)承认本会章程;(三)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O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 意吸收入会的有关

7、证书。【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二者居一,不能并列写入。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 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五)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可自行确定其它的权利,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8、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缴纳会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可自行确定其它的义务,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限 制其他会员在本会中发挥作用。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 书。会员如在两年(具体时限由协会决定)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 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 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

9、, 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 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第十七条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 化情况及时调整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 长)和秘书长。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 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第二十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

10、开。因特殊情况需 要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 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数量超过300家的,可以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 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应以民主的方式产生, 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 理事会决定。但会员代表数量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 30%,且会员代表数量应当在 200家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可自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四 年。】第二十一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会 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决定终止的会议

11、,经实际到会会员(会员代表)过半数同意,决议即 为有效。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 可以召开临时会员 (会员代表)大会。如会长(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 者会员可推选召集人。召开临时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会长(理事 长)或召集人需提前 5 日通知全体会员(会员代表)并告知会议议题。会员(会员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 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二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三)制定、修改会长(理事长) 、副会长(副理事长) 、理事、 常务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12、(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理事长) 、副会长(副理事长) ;【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或者罢免的, 不列入此条】(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审议监事会(监事)的工作报告;(八)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九)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行业协会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 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 策规定。】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 组成。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 员(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

13、会任期 年【最长为4年,应与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一致】,至圜应当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 殊情况须延期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 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人数不得少于7人,但不超过会员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如设立 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 务报告;(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副理事长)、会长(理事长)选举办法草案,报会员(会员代表

14、) 大会审定;(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变更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五)决定会员的除名;(六)提出常务理事、副会长(副理事长)、会长(理事长)候 选人人选;【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或者罢免常务理事、副会长(副理事长) 、会长(理事 长)的,不列入此条,表述为选举或者罢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七)根据会长(理事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的聘免;(八)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免;(九)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 责人的聘免;(十)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十一)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15、;(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三)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行业协会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 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规定。】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次【至少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理事会会议由会长(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 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 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理事长)或召集人 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 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 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确认。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此款适用于秘书长不是理事会成员的。 】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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