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远程民法总论离线作业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08704602 上传时间:2023-04-05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6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大远程民法总论离线作业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浙大远程民法总论离线作业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浙大远程民法总论离线作业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浙大远程民法总论离线作业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浙大远程民法总论离线作业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浙大远程民法总论离线作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大远程民法总论离线作业(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法理学课程作业_学 号:年级:学习中心:第一章 民法概述一、简答题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这一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使用,具有不同的含义:1 民法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2民法可分为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是有形的物质实体,如土地、房屋、机器等.有形是就财产的存在形式而言的,并不单指可见物;电、天然气等肉眼无法分别的物体,也属于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包括债权等各种财产权利.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的法律,是关

2、于私权利和私人利益的法律,市民生活的自治性和闭合性构成了一道阻止公权力进入的壁垒,公权力除非必要,无权干涉当事人自主的决定.二、论述题1、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 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第六,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二、论述题论述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答:尊重死者生命痕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我们认为,应该设立一种新的、明确的、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来保护死者的生命痕迹,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不依附于死者生前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不是对死者生前民事权利的延伸保护.其构成如下:1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参照关于审理名

3、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条的规定,将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规定为这一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任何民事主体包括近亲属,也包括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均为义务主体.死者不能成为该法律关系的主体或所谓的拟制主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提起死者生命痕迹保护的民事案件公诉,尚无法律依据;2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定权利主体保护死者生命痕迹免受侵害和在受到侵害后进行救济的权利,以与义务主体不得侵害死者生命痕迹的义务.这里的权利,不是死者的民事权利,也不是死者的近亲属从死者处继承过来的权利,而是法律直接赋予死者近亲属的一项民

4、事权利.义务主体的义务,也不是对死者的义务,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社会公众应当承担的一项义务;3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死者生命痕迹.产生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自然人的死亡事件.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5、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建议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死者的近亲属有保护死者遗体含器官和其他部分、#、肖像、名誉、隐私、荣誉等生命痕迹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民事主体由于过错侵害死者上述生命痕迹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向死者近亲属赔礼道歉;同时造成近亲属精神痛苦的,应赔偿精神损失.第五章 法 人一、简答题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的清算的种类有哪些.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的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依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

6、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非破产清算是指不依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的清算.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规定的情形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与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2、简述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答:不同的法人有不同的终止原因和程序.民法通则第45条规定了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1依法被撤销,即法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解散的情况,属于强行解散

7、;2自行解散,即法人的目的事业完成或法人机关的决议、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的发生而自动解散的情况;3依法宣告破产,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其破产;4其他原因.3、简述我国公司法对企业设立的规定.答: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该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或者股份#;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或者股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可见我国公司法人的设立以准则主义登记主义为原则,以行政许可主义为补充.和股份#的设立,应当依

8、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公司登记.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或者股份#发起人的#或者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论述题如何理解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答: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是美国法院在审理公司纠纷案件中首创的一个判例法原则,在英美法中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ingthecorporateveil,在大陆法中称为直索durchgriff责任或透视理论.所谓公司面纱,即公司作为法人必须以其全部出资独立地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当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其债务时,法律不能透过公司这层面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