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管理制度范文(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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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库存现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库存现金安全,规范库存现金管理,提高现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现金暂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库存现金,是指各公司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公司财务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第三条本规定是对各公司涉及现金收支业务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集团及所属各公司财务部是具体办理现金业务的管理部门,出纳员是负责库存现金安全的保管人。第二章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第四条各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_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因特殊业

2、务需要支付大额现金,应按规定上报批示,可以不包括在库存现金限额内。第五条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库存现金限额_每日零星支出额_核定天数每日零星支出额_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数第六条各公司库存现金如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第三章库存现金的保管第七条现_管人员应负责对现金做如下保管:(一)保险柜内,只准存放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不能存放个人和外单位现金(不包括押金和代收代付款项)或其他物品;(二)保险柜的钥匙和_只能由现_管人员掌管,不得将钥匙随意

3、乱放,不得把_告诉他人;(三)现_管人员在离开工作场所前,必须将现金、支票、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锁好,不得随意存放;(四)现_管人员变更时,新任接交人必须及时变更保险柜_。第八条现_管人对核定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必须核对清楚,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所有库存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一律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第四章库存现金存、取管理第九条各公司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不得私设“小金库”。第十条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银行现金提取申请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到银行提取。第十一条借支备用金、报销等需支取大额现金的领取人,须提前

4、一天通知出纳员;提取现金额达到或超过银行规定需预约金额的,出纳员应提前一天与银行预约。第十二条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有两人同行且由公司派车办理,不准由他人代办。取送款中途原则上不准任何无关人员搭车,且未经批准不准在途中办理任何与此项工作无关事宜。如遇非财务部门共同派车办理公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办理财务事务。现金大额缴款应尽可能请银行上门服务,存、取现金在交接手时必须当面点清,存、取款凭证随现金一起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三条各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均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确有困难,必须于次日及时交存银行,遇节假日收取大额现金可以临时存放在公有私户中,待正常工作日内及时转存公户,以免影响公

5、司运营资金正常周转。存入公有私户的现金视同库存现金核算与管理。第十四条各公司为方便业务管理,确保现金安全,在报请集团书面批准后,允许开立_个公有私户,公有私户必须以集团指定的名义开立,公有私户的权属声明书(附件三)应提交集团财务部备案。第五章库存现金的收付管理第十五条各公司应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与标准,合理使用现金。具体现金支出范围如下:(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零星采购借款(备用金);(三)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四)个人劳务报酬;(五)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六)向个人收购物资的价款支出;(七)结算起点(_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八)确实需要支付现金

6、的其他支出。第十六条凡不符合上述第十三条规定的现金支付范围的,均应通过银行转账办理结算。如因采购地点不明确及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办理转账结算手续,而必须使用现金的,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金额在_元以内的须经本公司财务经理审核,金额在_元(含)以上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第十七条各公司出纳员对差旅费报销及借款等现金借款业务,应督促借款人员及时清理归还借款。经常性采购人员和外出办事人员可给以_元以下备用金,超出上述金额财务部不予借款。借款单上应有财务部门对定额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第十八条各公司出纳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但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7、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总经理、财务经理批准。第十九条出纳员应按照集团相关报销管理流程,依据会计审核签章,总经理、财务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付款业务。没有经过审批并签章,或者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坚决不予现金付款。发现伪造变造凭证、虚报冒领款项,应及时书面报告。第二十条各公司对于办理现金收入业务所开出的各种票据,必须在“结算方式”或“备注”栏中正确标注“现金结算”字样,不准空白和随意错填。各公司对以大额现金结算开具_的客户,必须要求对方出具“现金付款证明”附于记账凭证后备查。第二十一条出纳员办理完毕现金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8、及出纳员签章,并将自制原始凭证加盖“附件”章。对于借款归还,需给借款人开具收据作为记账凭据。第二十二条各公司对各种业务的现金退款(非现金收款的业务不能退还现金),应履行完备的现金付款审批手续,由经办人填写正式的退款申请单,注明退款理由、业务经理确认、财务经理核实、总经理签批后再办理付款手续。退款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领取(其他现金付款业务亦同),不准他人代领,异地客户应由财务人员办理电汇。如果是个人客户应让客户在退回的收据后签字(注明_号码,如果代领必须提供授权证明,收据丢失则按集团已有相关规定办理);如果是法人单位客户应索取客户的收款收据记账。第二十三条各公司应加强现金收入管理,严禁信_卡_

9、或公款私存。第六章库存现金的盘点清查与监督第二十四条各公司在库存现金监督管理中应遵循下列规定:(2)不准在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情况下提前支取现金;(3)不准私自挪用现金;(4)不准未经批准任意坐支现金;(5)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6)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7)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8)不准将公司经营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9)不准保留账外公款;(10)不准以任何票券作为现金抵值券用于业务经营。第二十五条现_管人员应确保现金收支款项的准确和保管现金的安全完整,竭力避免现金错、短款的发生。如在日常现金收付中,发现现金多余或短缺,必须及时写出文字报告,经批准作

10、当日暂存、暂付处理。应做到长款不留库,短款不空库,不得以长款补短款。第二十六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成立现金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_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上。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并对现金管理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七条库存现金清查时现_管人员应始终在场,并给予积极的配合。清查结束后,清查人员应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填列账存、实存以及溢余或短缺金额,并说明原因,上报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进

11、行处理。第二十八条各公司现金错、短款情况一旦发生,出纳人员应及时经财务经理向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报告。现金错、短款,要视情况分别处理:(一)属于书写、计算、清点等技术原因造成和一般责任事故的错款,经报批后,按“长款归公,短款报损”的原则处理,并责令有关人员检讨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二)属于工作失职、有章不循等原因造成现金错、短款报批处理时,要由公司领导视情节和损失程度,决定责任人员的相应赔偿责任;(三)属于有关人员监守自盗款项、侵吞长款、_公款的均应按_案件处理;(四)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如果确实无法退还,应经

12、过一定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单位的收益;属于短款如查明属于记账错误应及时更正错账;如果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的由过失人赔偿;(五)属于未明原因、如在调查且一时难于处理的错、短款项,应经前述审批手续后,挂账待处。并坚持“不能长期挂账,不能草率处理”的原则;(六)属于抢劫、被盗案件,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安部门。第二十九条各公司对尚未入账的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收、付凭证,应按规定及时入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借条,应要求追回款项;对白条开支,应说明原因,并要求其换取正式票据。第三十条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

13、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信_卡_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_-_的罚款。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所属各公司。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库存现金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库存现金安全,规范库存现金管理,提高现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现金暂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库存现金,是指各公司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公司财务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

14、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第三条本规定是对各公司涉及现金收支业务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集团及所属各公司财务部是具体办理现金业务的管理部门,出纳员是负责库存现金安全的保管人。第二章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第四条各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_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因特殊业务需要支付大额现金,应按规定上报批示,可以不包括在库存现金限额内。第五条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库存现金限额_每日零星支出额_核定天数每日零星支出额_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数第六条各公司库存现金如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

15、得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第三章库存现金的保管第七条现_管人员应负责对现金做如下保管:(一)保险柜内,只准存放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不能存放个人和外单位现金(不包括押金和代收代付款项)或其他物品;(二)保险柜的钥匙和_只能由现_管人员掌管,不得将钥匙随意乱放,不得把_告诉他人;(三)现_管人员在离开工作场所前,必须将现金、支票、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锁好,不得随意存放;(四)现_管人员变更时,新任接交人必须及时变更保险柜_。第八条现_管人对核定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必须核对清楚,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所有库存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一律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第四章库存现金存、取管理第九条各公司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不得私设“小金库”。第十条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银行现金提取申请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到银行提取。第十一条借支备用金、报销等需支取大额现金的领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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