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恒大地产集团物业系统管理办法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08679138 上传时间:2024-01-25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93.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恒大地产集团物业系统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1.恒大地产集团物业系统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1.恒大地产集团物业系统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1.恒大地产集团物业系统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1.恒大地产集团物业系统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恒大地产集团物业系统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恒大地产集团物业系统管理办法(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恒大地产集团物业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 组织架构第一条 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对地区公司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及考核。第二条 地区物业公司由所属地区公司直接管理。第三条 地区物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由集团统一制定并发文执行。第二章 人事管理第四条 地区物业公司定岗定编标准、薪资结构体系由集团物业管理中心统一拟订,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第五条 各地区物业公司员工年度薪资调整方案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第六条 地区物业公司定岗定编方案由地区物业公司拟定,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集团物业管理中心签署意见后,报物业直管副总

2、裁审批。地区物业公司维保修人员及配合营销人员的定岗定编方案,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批后执行,报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备案。第七条 地区物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解聘等须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并报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属地区物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须报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核后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属地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还须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对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的工作进行考核与评定,依据考核与评定结果,对其任职资格有建议权与否决权。地区物业公司其他员工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调动、任免

3、、工资、奖惩、解聘等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执行。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提拔晋升条件的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核后,报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属地区物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须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属地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再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汇总、审核,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第八条 集团各中心对地区物业公司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指令或工作失职,从而决定给予的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奖金、降薪、降职、免职、辞退等处分由直管副总裁审批,涉及降职、免职、辞退等处分的,还须再报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第九条 地区物业公司领导班子的分工调整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

4、批,报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备案。第十条 各地区物业公司之间的人事调动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署意见后,报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与集团系统其他单位之间的人事调动,经物业直管副总裁签署意见后,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审核、审查、审批后实施;其中属地区物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须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属地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还须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第十一条 凡在集团系统被辞退、开除以及自行离职的人员,各地区物业公司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报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属地区物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须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属地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再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汇总、审核,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5、后实施。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地区物业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员工的请假、出差由上一级领导审批,物业服务中心员工的请假、出差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其他员工的请假、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所有员工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的出差由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第十三条 地区物业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方案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地区物业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由集团物业管理中心统一制定,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实施。第十四条 地区物业公司须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版本由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参照集团劳动合同文本制定,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 集团各中心每月对地区物业公

6、司的所有奖励和处罚文件均须抄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及物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及物业管理中心每月全面检查地区物业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各项奖罚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各相关中心核实。对行政人事部未按文件执行的,当月发现一人次给予行政人事部一把手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三人次给予免职处分,超过三人次给予开除处分。第三章 财务资金管理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模式财务由集团统一管理,统一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报表须经集团财务中心审批。第十七条 资金管理模式1、资金由集团统一计划管理,地区物业公司纳入地区公司资金计划申报。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资金计划。2、因融资工作需要对外提供资料时,公司基础资料须报地

7、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财务资料、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承诺书、商业承兑汇票相关协议及承诺函等相关资料须报资金直管副总裁审批;融资计划、融资方案、融资合同、融资协议、增资方案、融资安排费方案等须报资金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集团资金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融资方案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财产及股权质押、担保手续,股权过户手续,董事、监事及法人变更等具体事项,由资金直管副总裁审批。股权融资、合作项目涉及公司章程变更事项,须报集团经营中心审核后,由资金直管副总裁审批。3、开具商业汇票视同现款支付,地区物业公司须建立商业承兑汇票台帐,确保到期兑付。4、无论任何原因,地区物业公司开具的商业承

8、兑汇票、贷款利息及贷款本金,必须确保资金在到期前 2个工作日到账。否则每发生一次,给予相关资金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给予主管资金公司领导降二级工资处分,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降三级工资处分;一旦发生上述情况,集团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处分文件并执行。5、地区物业公司内部各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及支付集团系统公司款项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6、地区物业公司申请集团拨付款项的,由集团财务中心审核,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报集团财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2000万元以上的,须再报集团资金分管领导审批。第十八条 对外付款审批1、项目日常水、电、暖、

9、煤气费用支出及退各类押金,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对外付款,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2、银行手续费由财务部门审批支付;税费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银行贷款归还、利息、顾问费等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3、支付合同款,金额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金额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金额30万元以上的,再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4、无合同、超合同、紧急事项及其他非正常情况的付款,项目单项2000元以下(含2000元)

10、、年度累计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项目单项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含2万元)、年度累计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超过上述权限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5、超计划付款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第十九条 费用报销1、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的费用报销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地区物业公司其他人员的日常费用报销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2、因工伤、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须公司在国家规定的赔偿、补偿之外另行补偿的,单笔5万元以下(

11、含5万元)的,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再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超过50万元的,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上述补偿须报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备案。3、地区物业公司业务招待费额度原则上按每个项目每年2万元的标准核定,使用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此费用不占用地区公司接待费额度,单独列支。业务招待费开支按季考核,年终统算。季度业务招待费超标部分的50%对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进行扣罚,节约部分顺延计入以后季度考核额度。年终统

12、算累计季度扣罚超过年度统算扣罚金额的部分予以补回,年度节约的,节约部分的30%对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进行奖励。4、每月1500元以内的车辆使用费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销。第二十条 借款1、地区物业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物业服务中心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可借支备用金,备用金借支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工资的2倍,借款人必须在业务处理完毕后十五日内到财务部报销。2、地区物业公司有5个以下(含5个)项目的,累计借款额度不得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5个项目以上、20个项目以下(含20个)的,累计借款额度30万元;20个项目以上的,累计借款额度40万元。超过上述权限的,须再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

13、持工作一把手)审批。第二十一条 资产报废、处理审批资产的报废、处理,单件原值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一批次原值总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单件原值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一批次原值总额100万以下(含100万元)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超过上述权限的,再报集团总裁办直管副总裁审批。第二十二条 注册公司、公司收购、对外投资,非集团融资需要为外单位提供财产抵押、经济担保、股权质押、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非融资工作需要,对法人、董事、监事、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变更事项,由集团总裁办直管副总裁审批;注册资本

14、变更由集团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属于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物业公司负责人、注册地等的变更事项,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核后,报集团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中心每月对地区物业公司的所有奖励和处罚文件均须抄报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每月全面检查各地区公司财务部对各项奖罚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各相关中心核实。对财务部未按文件执行的,当月发现一人次给予财务部一把手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三人次给予免职处分,超过三人次给予开除处分。第四章 采购管理第二十四条 地区物业公司日常所需材料物资采购分为集团统一配送和地区公司自购(含年度采购和应急采购)。第二十五条 集团统一配送的材料物资分

15、为维保修类及非维保修类:1、统一配送的维保修材料物资由物业服务中心申报材料计划,经地区物业公司核查库存、调拨平衡后报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地区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以地区物业公司为单位报材料公司安排配送。2、统一配送的非维保修材料物资(如办公电脑、对讲机、保安用品、物业制服等)由物业服务中心申报材料计划,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材料公司配送。3、属固定资产类物资申请单位申报时须附手续齐全的资产审批表。第二十六条 集团统一配送非标准配置的资产购置审批权限及流程购置资产金额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16、含1万元)的,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50万元以上报集团工程建设分管领导审批。第二十七条 集团统一配送的材料物资,不允许地区物业公司自购;因特殊情况申请自购的,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第二十八条 材料物资的年度采购须进行年度采购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物资: 五金电器材料、工程维修材料、消防器材、安防物品、绿化苗木、清洁物品(适用于自组保洁)、游泳池用品、办公用品及耗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