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站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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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函授站管理规章制度【篇一:函授站规章制度】西安理工大学函授站工作条例一、总则1、高等函授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业余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专门人才和提高民族素质的有效途径。2、高等函授教育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函授毕业生应达到高等学校同层次、同类专业毕业生的相应水平。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试行工作条例和函授教育的特点,我院在函授生集中地区设立函授辅导站(简称函授站)函授站是函授教育的基层组织,是夜大函授部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管理的机构,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业务上接

2、受我校继教院领导。4、函授站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书一至二人,教师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设站单位主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或所属教育部门的负责人兼任,秘书由专(兼)职干部担任,管理函授站日常工作。函授站在站主任具体领导下开发各项工作。二、招生工作5根据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要求,安排函授站招生计划与进程。6作好招生宣传,积极组织生源,落实招生任务,指导各单位选送考生。7对报考人员政治思想表现、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手续是否完备等方面进行审查,对初审合格者可向所在地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考生也可直接向所在地、市成人招生办公室报名)。8根据当年成人高考复习大纲,举办考前补习班,组织

3、考生复习,保证生源和入学质量。9将函授站报名情况和组织考前复习情况及时向学校招办报告。10协助招办做好招生录取工作。11按函授生录取名单,通知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三、开学工作12根据夜大函授部规定时间,学年初办理函授生入学、缴费手续;学期初办理注册、报到手续。13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和徇私舞弊者,区别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并报夜大函授部备案。14编制函授生名册一式二份,一份寄送学院夜大函授部备案,一份留站备查。15发放教材、教学资料和有关文件、通知。16指导函授生安排好自学时间,制订自学计划,选举产生班干部,使其负责日常班务工作。17做好函授生的补考组织工作,学生的学籍处

4、理工作。四、政治思想工作18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组织学习 “函授生手册 ”及有关函授教育的规章制度,教育函授生树立为 “四化 ”建设刻苦学习的思想。19对函授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与工作态度的教育。及时解决函授生的思想认识问题。20定期与函授生所在单位联系,了解函授生在单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工作的情况。21学年末对本学年函授站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夜大函授部,开展优秀函授生评比工作(详见优秀函授生评选办法),将优秀函授生审批表报夜大函授部审批。五、教学工作22每学期末组织下学期各课程的辅导教师研究熟悉所授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自学指导书,进行备课。23制定本

5、站面授辅导进程表,一般每周安排一至二次( 8 小时)讲课或辅导。特殊情况可按本站情况自定,但必须保证面授辅导课总课时数。24每个教学班应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负责函授班的教学、行政管理,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详见班主任工作职责。25负责安排平时面授辅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和阶段测验作业、实验报告等;组织安排期末集中教学,妥善安排教师与函授生的食宿;解决教学场所与实验场所,使各项教学环节得以顺利进行。26按规定时间组织安排期末考试,严格考场纪律,做好保密工作。考试结束,将考卷密封后寄送夜大函授部。27期中进行一次教学检查,检查内容:(1)函授生自学进展情况;(2)

6、平时作业、阶段测验、实验报告等的完成情况;(3)教师讲课辅导效果;(4)学生对教学方式和教学效果的意见和建议等。将调查情况填入“函授教学情况调查表 ”寄夜大函授部。六、函授教师28函授站应有一支热爱函授教育行业,有一定教学水平,能独立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队伍,函授教师应力求稳定,不应经常调换,以熟悉函授教学特点,总结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函授教师一般为兼职,有条件的函授站也可配备专职教师(详见西安理工大学函授站聘任面授辅导教师办法)。29函授站聘请兼职教师应进行资格审查,发给聘书。受聘教师需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函授教师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函授站存档,一份报夜大函授部备查。30担任各学科的辅导教师,要

7、明确教学辅导任务,认真组织备课。31根据需要与可能有计划地安排辅导教师到本地高校或来我校听课进修、参加短期培训。七、教材、教学资料征订及收发工作32我校函授教材分为统编教材和自编教材两种,统编教材一般由函授站征订,自编教材由校夜大函授部组织编写、印刷并寄各函授站。33函授站负责将教材、教学资料、教学文件等及时转发函授生。函授生的阶段测验作业、课程设计等应由函授站负责收齐后在规定时间寄夜大函授部批阅,平时作业由函授站批阅。34函授站应认真做好函授生教材、教学资料、文件,课程作业的收发登记工作,寄发的各种资料、报表要准确无误。八、学籍管理35贯彻执行夜大函授部制定的函授生学籍管理办法:(1)负责办

8、理函授生的注册、报到、缴费、转学、转专业、请假等手续及函授生名册的填写并及时上报夜大函授部,夜大函授部将按此注册人数收取学费。(2)负责函授生考查课成绩考核并上报夜大函授部。(3)负责审批函授生的免修、休学、复学、退学申请并上报夜大函授部审批。(4)协助夜大函授部办理函授生的毕业(结业)手续。九、经费管理36函授站的经费来源:(1)主要由函授生所在单位或函授生本人缴纳学费和教学管理费。(2)由设站单位提供或筹集。37负责函授站的经费的预算和支出。函授经费单独建帐,接受夜大函授部及设站单位财务部门监督指导,并有专人管理。经费开支办法及手续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拟定。38经费开支项目包括:行政办公费

9、、讲课费、实验、实习费,函授站人员补助费、差旅费、资料费和其他办学费用。十、工作方法39函授站在开展工作中,必须依靠设站单位领导和各级组织的力量。40经常与夜大函授部联系,研究函授教育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工作意见。41与函授生所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向他们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函授教育的特点,培养人才的重要性,把生产和教育统一起来。【篇二:函授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函授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一、入学及注册1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原始证件(身份证、准考证等),按期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及时向山东建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以下简称成人教育学院)请假,并附相应证明

10、(事假单位证明,病假医院证明。2新生的姓名、性别、年龄应和招生录取登记表、身份证、准考证相符。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入学考试中有伪造、涂改证件或冒名顶替等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并通知有关部门予以查究。3新生缴费后办理注册手续。以后每学年在上学年第二学期末办理下一学年的缴费注册手续,以取得该学年的学习资格。二、学籍变动1休学与复学(1)函授、业余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准予休学:经医院诊断患有某种疾病须停课做长期治疗、休养;单位工作需要,须在外地工作;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2)休学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持有关证明到成人教育学院函授夜大部办理。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发给休学通知书,休学申

11、请自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3)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如休学满一年仍不能复学者,应作退学处理。学生在校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4)休学结束后,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和休学通知书到成人教育学院函授夜大部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5)复学的学生将安排在下一(二)年级相同专业和相同学习形式的班级中学习。若下一(二)年级没有相同专业(学习形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入其它专业(学习形式)学习,以前所考各门课程的成绩继续有效。2转学(1)函授、业余学生一般不得转学。(2)确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换等特殊情况需要转入我校继续学习者,须征得工作单位和转出学校的同意后,向我校

12、提交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填写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审批表,并将本人的有关资料(成人高考考生信息表、录取表复印件、课程成绩证明)送交我校成人教育学院函授夜大部。(3)确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换等特殊情况需要转出我校继续学习者,须征得工作单位和转入学校的同意后,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转出学生填写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审批表,办理有关离校手续,并将有关资料带走。转出学生不得重新转入我校。(4)办理转学手续,应在入学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转学手续由转入学校到山东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统一办理审批手续。3转专业(1)函授、业余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坚持学习,一般不得转换专业。转专业应

13、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2)确因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变动而造成工作性质变动致使学用不一致者,经学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可向我校提出转专业的申请,经我校批准后,可转入相应专业学习。(3)转专业一般限定在我校的同科类、同层次、同形式和课程相互衔接又不影响所转专业后续课程学习的情况下进行。确因特殊原因需跨科类转专业者,由我校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山东省教育厅,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学习时间超过一个完整学年的专业或经省教育主管部门审定不合适的申请不得办理转专业手续。(4)办理转专业手续,一般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高年级学生不办理转专业手续。4变动学习形式(1

14、)函授、业余学生一般不得变换学习形式。(2)因工学矛盾突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面授需由函授转入业余学习者,经单位同意后,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报教育厅审批,经批准后,可转入同科类、同层次、同专业、同年级的业余班级中学习。如我校无适当班级时,学生可休学、转学(出)或退学。(3)因工作地点变动不能正常参加业余学习需由业余转入函授学习者,经单位同意,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报教育厅审批,经批准后,可转入同科类、同层次、同专业、同年级的函授班级(包括函授站)中学习。如我校无适当班级时,学生可休学、转学(出)或退学。(4)高年级不办理变动学习形式的手续。5转站(转换学习地点)(1)因工作地点变动需转

15、换函授站者,可向我校提出转站申请。如新工作地点附近有我校所设的函授站,经批准后,可转入适当的函授站和同科类、同专业、同层次、同年级的班级学习。(2)如无适当的函授站可供选择,学生可休学、转学(出)或退学。6留(降)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过申请予以留级: (1)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时间重考一次后,累计仍有 8 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2)毕业时仍有 10 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留级的学生转入下一年级同科类、同专业、同层次和相同学习形式的班级中学习。如下一年级无此专业,应予跟班试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或退学。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连续留级。7退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做退学或自动退学处理:(1)按我校处分规定须做退学处理。(2)休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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