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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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年摘要详见附件七。第八条交付房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发放该套房屋的“业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前期物业效劳费托收协议,甲方按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效劳费标准在“业主一卡通内预存­­­­­­­­­­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效劳费。第九条在完成物业共用局部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业效劳费。但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缴纳物业效劳费:1.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2.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4.物业共用局部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第十条发生第九条约定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出现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业效劳费托收协议的约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相应的物业效劳费。但除非发生第九条约定的情形,否那么任何一方均不得从该账户中划转任何款项。第十一条乙方对甲方物业专有局部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效劳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特约效劳协议,效劳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甲方或物业使

3、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按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效劳费。第十二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效劳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购置或使用。第十三条物业装饰装修前,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效劳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本卷须知,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甲方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管理费】元、【装修保证金】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元、【】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乙

4、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甲方。第十四条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甲方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出租情况告知乙方。甲方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效劳;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有建议、催促的权利;3.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局部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4.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局部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5、等方面的规章制度;5.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6.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效劳费和特约效劳费;7.对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效劳给予必要配合;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可自行或选聘物业效劳企业提供物业效劳,并承当物业效劳责任;2.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效劳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效劳;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效劳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5.对甲

6、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催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局部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局部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7.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平安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平安管理责任;

7、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四章合同终止第十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后,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局部查验交接的,自完成查验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第十八条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效劳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局部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见附件八。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对物业效劳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物业效劳评估监理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效劳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效劳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效劳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

8、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效劳费标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局部有权拒绝缴纳,同时乙方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一条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3款的约定,擅自将甲方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缺乏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在“业主一卡通中预存的费用缺乏以支付物业效劳费,经乙方书面催缴后甲方仍未续缴的,甲方应当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效劳行为的,应当承当恢复原状、

9、停止侵害、排除阻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见附件九。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局部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全部免除责任。第二十五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当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效劳无法到达合同约定的;2.因维修养护本物

10、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六章争议解决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九条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条其他约定:。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

11、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规划平面图二、物业构成明细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五、物业效劳事项和标准六、其他效劳事项和标准七、物业效劳费用评估报告摘要八、移交资料清单九、违约责任约定附件一:规划平面图略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这篇?北京市前期物业效劳合同范文?是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北京市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

12、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根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四至: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略。第二章物业效劳内容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效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_。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等。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等。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_、_

13、、_、_等。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效劳、物业区域内巡查_、_、_。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效劳,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_。第十二条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效劳。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1._;2._;3._。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要求第十五条效劳质量要求:1.房屋外观:_;2.设备运行:_;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4.急修:_;5.小修:_;6.绿化维护:_;7.环境卫生:_;8.公共秩序维护:_;9.停车管理:_;10.消防管理:_;11.电梯运行维护:_;12.装饰装修管理:_;13.其他:_。第四章物业效劳期限第十六条物业效劳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十七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第五章物业效劳费用第十八条物业效劳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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