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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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是一项民生工程、系统工程。 为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精神,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 管并重、市场运作,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 治理工程,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 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 等重点村庄。力争到2

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9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七类重点村庄完成治 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幸 福感进一步增强。二、重点任务(一)修编专项规划。各地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的修订工作,核实生活污 水提升治理村庄名单和技术路线,完善年度建设项目清单,1. 建立评先挂钩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 村振兴实效考评和绿盈乡村、卫生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创 先评优标准(体系),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比例。治理成效 显著、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优先评为乡村振兴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

3、村局牵头, 市委文明办、市卫健委配合)2. 建立资金奖惩机制。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 补”资金分配向治理任务重、环境敏感区域倾斜,并对试点 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 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绩效目标未完成、预算执行进度慢的 地区,适当扣减年度补助资金。(指导单位:市财政局牵头,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3. 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各县(市)区按月对各年度任务 常态化开展调度、督办、考核。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在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的分值占比,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 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考核、绿盈乡村约束性指标,纳入省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 谈

4、;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 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 业农村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于每年10月底前由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指定牵头部门)统一上报下一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项目,2021年申报项目投资额要达到“十四五”投资总额的 30%以上,永泰县申报项目投资额要达到60%以上。项目形成 后,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指定牵头部 门)要尽快组织专业化公司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 性研究报告),项目内容应按“一图、一册、一表”要求细 化到自然村,3月底将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 报告)报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5、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 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 管委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农业农 村局、建设局、卫健委、水利局、文旅局等配合;以下均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实施精准治理。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地形 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 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 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强化资源化利用,实施精准治理, 坚决禁止“一刀切” o采用纳厂和集中技术路线的要突出管 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对已开展治理的村庄,有序分批实施提 升改造,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

6、办公室(或指定牵 头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开展年度提升治理核查评估村 庄名单及工作方案,10月底前组织乡镇完成自查,11月底前 完成县级自评核查,12月底前完成市级终评核查。(指导单 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建设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 水利局等配合)(三)规范建设运维。各地要坚持“修复一批、改造一 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 精心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 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 水质达标。各地对经摸排属于正常运行的设施,县级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指定牵头部门)应于2021年 12月底前依法委托专

7、业化公司开展社会化运维,并实行以效 付费;对经摸排属于需提升整改的设施,县级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指定牵头部门)应于2021年12月 底前依法委托专业化公司制定“一设施一提升整改方案”, 并优先将设施提升整改项目列入年度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每 年完成提升整改数不低于50%,所有提升整改项目在2023年 上半年完成,设施改造完成后应依法委托专业化公司运维; 对经摸排认定为无法提升改造的设施,各地应于2021年9月 底前按资产权属完成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指导单位:市生 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建设局等按职责分 工)(四)提升治理水平。各地要坚持“规划、设计、建设、 运维”统

8、筹考虑,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 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 协同推进。纳入省级第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的永泰县, 应于2021年7月底前出台试点方案,加快推进试点示范工 程,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和模式。其它县(市) 区可在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设计-建设-运维”一体化、 投融资模式、智慧化监管、适用技术工艺等方面自主选择试 点示范。市直相关部门可制定出台技术指南、建设指引,组 织推荐适用工艺技术装备。(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科 技局、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五)推行社会共治。各地

9、要加强基层协管力量,推动 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 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 民参与项目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 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 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 例宣传和问题曝光。(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 局牵头)(六)强化成效管理。各地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创新 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在线 实行任务调度管理、问题转办督办、整改限时反馈。建立第 三方评估制度,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 指定牵头部门)应每年组织常态

10、化开展成效评估、明察暗访、 企业信用评价。以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为重点,实行以 效付费,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晋安区于2021年先 行开展设施运维智慧化监管试点,其余各地于2022年开展。(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建设局、 发改委等配合)三、实施模式(七)推行城乡水务一体化1. 明确实施主体。各地要平衡收益、协同搭配,捆绑打 包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授予专业公司长期特许经营权, 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 管、运”,县级政府按规定,支付相应污水处理服务费。鼓 励省内有投融资能力、项目运营能力及相关经验的国有企业 与地方合作组建农村生活污水

11、治理专业公司。各地应于2021 年10月底前确定并上报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 设和运维的牵头单位和专业化公司。(指导单位:市生态环 境局、发改委、建设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2. 稳步推进一体化。坚持建管一体化、供排一体化,统 筹考虑区域协同搭配、收益平衡,各县(市)区应将城乡供 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整体打包依法委托给 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 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日常运维鼓 励由城镇污水厂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运维费用按相应渠道 保障。2021年永泰县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 管理一体化工作,其余各地于2022年全

12、面推行。(指导单 位: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3. 明晰资产权属。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 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由 同一公司负责。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 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 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 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各地在资产整 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单位:市 国资委、生态环境局、建设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八)创新投融资模式1 .统筹相关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保 障,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

13、统筹安排和使用 土地出让收益、省级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乡村振兴 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 理设施建设及运维。(指导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 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配合)2. 拓宽筹资渠道。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 本金相结合的方法筹集建设资金。其中,实行投资项目资本 金制度的,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30%; 其余约70%资金由实施主体通过符合规定的银行融资,申请 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积极探索实践生 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指导支持农村生活污 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

14、水、资源产 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 统筹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指 导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发改 委、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旅局等配合)3. 明确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由省和市级补助、县财政 安排、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以及符合相关规定可用于项目资 本金的专项债等构成。市级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 补”资金,分档给予补助;市直有关部门安排的重点流域治 理、生态保护补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要安排相应比例 专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除用好省、市相关补助资金外,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要进一步足额落实项目资本 金。(

15、指导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农 业农村局配合)4. 推行使用者付费。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 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使用者付费标准,稳步推行使用者 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 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建立财政补贴 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对使用者付费一时不能弥补 需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按照权属责任,县(市)区人 民政府予以补足。晋安区于2022年先行推行使用者付费试 点,其余各地于2023年开展。(指导单位:市发改委、财政 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城乡建设局、水利局配 合)四、保障措施(九)强化组织推进1 .落实属

16、地责任。县级党委和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应于2021年10月底前 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做好项 目审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设等工作。治理成效纳入地方党 政领导述职重要内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重要事项。各 县(市)区应于2021年10月底前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 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部 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 工作。2.强化部门协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组织编制相关技术标准指南,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 展工作考核等,派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协助县级政府 做好指导工作并开展监督。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农村基础 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 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通报约谈。 市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组织管 理,并督促指导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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