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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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州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 龙州县减灾委员会3.灾害预警响应 3.1 启动条件 3.2 启动程序 3.3 响应措施4.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4.2 信息发布5.县应急响应 5.1 I 级响应 5.2 II 级响应 5.3 III 级响应 5.4 IV 级响应 5.5 启动条件调整 5.6 响应终止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装备和设施

2、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传和培训 8.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管理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1.总 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

3、总体应急预案、崇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版)(崇政办发201725号)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自然灾害后,县人民政府视情况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保险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

4、的作用;坚持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2.组织指挥体系2.1 龙州县减灾委员会龙州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龙州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沟通联络,组织设立灾情评估、预测预报、人员抢救、转移安置、医疗救护、工程抢险、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等工作组,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由龙州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3.灾害预警响应3.1 启动条件龙州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县地震局、气象局、水利局

5、、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及时通报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以及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的地理信息数据,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灾害预警响应。3.2 启动程序启动灾害预警响应程序见流程图1:流程图1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与县气象、防汛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地区民政部门沟通灾害风险情况收集、整理多源相关信息,开展预警评估提交预警评估结果县民政局灾情统计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启动预警响应建议报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县

6、民政局救灾股决定进入预警响应状态向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报告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启动预警响应3.3 响应措施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县人民政府、县减灾委负责人、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和市

7、民政局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 4.信息报告与发布全县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和救助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 信息报告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减灾委成员单位应在接到灾情信息半小时内汇总提交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

8、性自然灾害,县级民政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立即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市民政局。4.1.2 县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民政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民政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稳定后,县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及救助数据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和救助数据并向民政厅报告。4.1.3 对于干旱灾害,县民政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当发生重特大干旱灾害时,按每5日一次加密续报,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9、4.1.4 全县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各级减灾委或民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减灾委或县民政局应当及时主动通过灾情快报、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党报、电视、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信息;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

10、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县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II、III、IV四级。5.1 I 级响应5.1.1 启动条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万间或4万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90 万人以上。5.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主任(县分管

11、副县长)报告;县减灾委主任审核,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常务副县长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县常务副县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并向县长报告。启动县救灾级应急响应程序见流程图2:流程图2灾害发生与灾区民政部门以及气象、防汛等相关部门沟通核实灾害情况确认灾情后送县民政局救灾股负责同志综合灾害情况,经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县民政局灾情统计人员开展灾情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提出响应建议,做好启动县级救灾应急响应准备报告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县民政局救灾股审核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向县减灾委主任(县分管副县长)报告决定进入县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向县长报告审

12、核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向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报告启动县级救灾应急响应审核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向县常务副县长报告县减灾委主任 (县分管副县长)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常务副县长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5.1.3 响应措施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1)召开县人民政府会商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参加,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县领导率有关部门或县减灾委派出工作组赴灾区

13、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灾区救灾工作情况及需支持的事项。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减灾委组织工作组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4)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时下拨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县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发放。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县财政

14、局、县民政局向财政厅、民政厅申请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物资的支持。(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军队、武警有关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6)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口岸办)、县粮食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评估等工作。县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县测绘地信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7)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8)县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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