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方购付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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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方购付汇申请 购付汇业务开具税务凭证知识简介 购付汇业务开具税务凭证知识简介 一、境内机构或个人办理购付汇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税务凭证。 境内机构或个人办理购付汇时,如有以下两种情况,均需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该项收入的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等税务凭证: (一)境内机构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手续时,凡对外支付5000万美元(含000万美元)以上的; (二)境内个人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手续时,凡对外支付50美元(含0美元)以上的; 二、办理购付汇手续提交的税务凭证主要有哪些。境内机构或个人在办理购付汇手续应提交的税务凭证主要有:完税证明、税票、免税证明或文件、不予

2、征税证明等。具体包括: (一)境外公司(个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免税所得汇出数额申请表和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单; (六)境外劳务费用不予征税确认证明; (七)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票或免税证明; 三、哪些收入在办理购付汇时提交地方税务局完税证明。 下列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境内支付人在购汇时,必须向指定外汇银行提交由市国税局开具的并经市地税局审核通过的售付汇专项税务凭证: (一)境外企业、个人在我

3、国境内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饰、维修、设计、调试、咨询、审计、培训、代理、管理、承包工程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二)境外企业、个人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利息、担保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商誉等)、财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三)在境内机构任职或受雇的外籍、华侨、港、澳、台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包括通过支付给其派遣企业的。凡能准确提供报酬所属期间税票的,可无须出具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 四、哪些收入办理购付汇应提交地方税务局免税证明或文件。

4、 按照税收协定和我国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可免征营业税或个人所得税,境内机构及个人在购付汇时需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由市国税局开具的并经市地税局审核通过的售付汇专项税务凭证(免税证明或文件): (一)境外个人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饰、维修、设计、调试、咨询、审计、培训、代理、管理、承包工程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若按照我国与对方国家或地区所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二)外籍个人从发行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外籍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四)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向我国境内转让技术所取得的收入,经审批免于征收

5、营业税的。 (五)其他免征营业税或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五、哪些费用在办理购付汇手续时应提交不予征税的凭证。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劳务费、服务费、佣金费、手续费,如广告费、维修费、设计费、咨询费、代理费、培训费等不予征税,购付汇时需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由市国税局开具的并经市地税局审核通过的售付汇专项税务凭证(不予征税证明或文件)。 六、哪些费用在办理购付汇手续时不需要提供税务机关的税务凭证。 下列五类非贸易业务,在办理购付汇手续时不需提供税务凭证: (一)境内机构(如货物进出口公司、国际运输代理公司)购付运费; (二)我国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在境外的各项费用; (三

6、)我国进出口贸易项下发生在境外的佣金、保险费、赔偿费; (四)我国境内企业本身在境外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商品展销费、境外分支机构费用、境外承包工程代垫费用等; (五)我国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支付的因私用汇,如子女境外教育费、个人旅游、探亲等费用。 七、境外个人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建筑、安装、设计、审计、培训、代理等活动并取得收入,若按照我国与对方国家或地区所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如何取得购付汇的税务凭证。 境外个人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建筑、安装、设计、审计、培训、代理等活动并取得收入,若按照我国与对方国家或地区所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可向所在市地方税务

7、局申请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并申请开具免税证明。 八、我国境内企业支付进口设备费用,在办理购付汇时,是否要提供税务机关的税务凭证。 支付进口设备费用属于贸易项目,但外国企业在向我国境内销售机器设备的同时,负责提供设备安装、装备、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取得的劳务费收入,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应当交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境内企业在办理购付汇时,应分别到地税机关和国税机关开具税务凭证。如有关销售合同中未列明上述劳务费金额,或者作价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外国企业的劳务费收入并计算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九、在办理非贸易项目购付汇业务时,需提交税务凭证的,如何到税

8、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境内机构或个人发生需提交税务凭证的购付汇业务时,应在购付汇之前,携带国税机关开具的税票(企业所得税税票),相关合同复印件及相关文件、资料先到市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开具“芜湖市非贸易项目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的售付汇税务凭证”,然后再携带地税机关开具的税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税票)、相关合同复印件及相关文件、资料和已开具的“芜湖市非贸易项目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的售付汇税务凭证”地税联、银行联到市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科审核盖章后,持加盖国、地税两家税务机关的专用印章的“芜湖市非贸易项目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的售付汇税务凭证”银行联到指定外汇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第 1 页 共 1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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