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施工协议律师版(11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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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工程施工协议律师版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合同签约时间:_年_月_日委托单位:_(公章) 设计单位:_(公章)法人代表:_ 法人代表:_联系人:_ 联系人:_地址:_ 地址:_电话:_ 电话:_单位全称:_ 单位全称:_账号:_ 账号: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第一条委托方名称:(简称甲方)承包方名称:(简称乙方)第二条设计依据: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工程项目:设计规模:收费标准:%投资:预估设计费:元(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数计)。预付设计费:元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技术要求,最终的提交时间为工程设计日开始。第五条本工程

2、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_年修订本执行(其未尽事宜另定补充协议)。第六条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示返还预付金,设计已进行的工作量按总工作量按总工作量的比例结清。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返还定金。工程设计在资料齐备后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设计文件时,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第七条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一)委托方1。向承包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设计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在设计人员到现场查勘、工作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按国家有关规定,预付款单到户起五日内,办妥预付设计费的汇付手续。4。维护承包方设计和设计成果的完整

3、;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二)承包方1。按合同规定的进度、份数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套。2。方案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少量修改,由承包方负责,不另收费和签协议书。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的重大修改和变更,其收费双方另协定。3。负责对所承担设计的工程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第九条除确属人力不能抗衡因素之外,各方如因违反合同规定而造成损失的,应按法律承担违约责任。(三)委托方1。由于变更建设计划,提供资料不明确,示按期提交设计基础资料或工作条件等原因,而造成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

4、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设计进度、增付款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补入原协议条文,以备查核。2。中途要求停止设计,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承包方的费用无权请示返还,并按承包方已进行的工作量和因中途停止设计而造成的损失付所需要费用。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每日按应付费的万分之五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付至承包方银行账户后,由承包方开列款额与违约金相符合的收费通知单结清。4。承包方提交初步规划方案,十天内委托方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当作方案确定,正式出图提交成果。(四)承包方1。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因而拖延工期造成损失者,除应负责继续完善和完成设计外,并应

5、视造成的损失大小,由双方按受损失部分的价值,协商减收设计费款额,并补入原协议书中,以备查考。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立即生效,工程设计结算后,本合同自动解除。第十一条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民法典,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甲方乙方_年_月_日通信工程施工协议律师版(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6、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_。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所有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二、承包范围:_。发包人有权视发包人开发建设情况、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第四条:验收标准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

7、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第五条:质量保修期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二、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第六条:合同工期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二、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设备离场、泥浆、土方等的清运工作。三、节点工期:_。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移

8、交场地并通知进场施工后天内组织台(套)以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根据工程的进度增加机械设备,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六、承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的第天开始须每天向发包人交出不少于根已经浇筑成型的桩。如承包人连续天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承包人须在天内达到发包人根据施工情况提出的新进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达到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七、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4条执行。第七条:合同价一、合同暂定总价:_。二、各单项工程暂定总价如下:_。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具体见附件1。四、以上包干单价包

9、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机进退场、桩机安拆、桩机就位、护筒的埋设、成孔、加泥浆、泥浆制作、泥浆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浆外运、孔内钎探及障碍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环清渣等)、钢筋制作安装、浇捣桩成型、各种特殊地质的处理、各种原因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方场内转运、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施工现场排水、管理费、税费、利润、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

10、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褥垫层施工:平整场地、铺设石屑(砂、碎石)、压实入岩增加费桩间土开挖:开挖桩间土至设计标高土方外运桩头凿除及外运五、超声波检测管:如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则由承包人负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采用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加盖),则检测管制作安装费用为10元/米,此单价已包含检测管制作安装的人工、主材、辅材、材料价差、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保、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六、包干单价不因地质情况的变化、施工过程的实际充盈系数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场价格和政府税费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除本合同第八条有约定的除外

11、)。七、计量方式:(一)空桩:1、自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空桩工程量=(原地面标高_设计桩顶标高_1m)*桩设计截面积2、桩顶设计标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不足1米,则不计取空桩。(二)实桩:1、成孔: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_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2、混凝土浇筑: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_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三)褥垫层:按设

12、计要求压实后以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四)桩间土开挖:按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超挖不计量,扣除桩头所占体积。(五)桩头凿除:按个计算。(六)检测管:自桩底验收标高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八、桩基检测的费用:(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采取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承担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等措施)的桩基础混凝土浇筑部分进行计取。十、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

13、6条执行。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一、调价方法(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调价方法: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可作调整。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以发布的(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1)钢筋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2)商品混凝土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3、具体调价方法(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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