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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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措施第一条 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及合同条款和招标文件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具体环保措施实施方案/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收到开工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审批。当现场施工和环境状况发生最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订,并重新报监理人批准。第二条 主体工程占地区水土保持措施1. 对主体工程占地区结合施工进度,及时实施开挖料清运和边坡支护,做好施工区引、排水措施。2. 因施工需要在施工图纸所示开挖线以外进行石方明挖时,采取措施保持开挖部位的山坡或山体的稳定,并经监理人批准。3. 土石方明挖自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开挖坡度控制在

2、稳定坡度范围内,对开挖软弱面及时进行工程防护。4. 在每项工程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施工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监理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5. 在施工区域设置临时排水沟,将施工期间的降水排至下游,防止边坡坍塌,引起水土流失。6. 为防止施工期降水及地面径流给工程建设带来影响,设置排水沟拦截并排走施工生产区场内及周边降水和地表径流,在排水沟出口处设置蓄水兼沉沙的沉沙池淤积施工区产生的泥沙,并及时对其进行清淤,避免泥沙进入下游河道。7. 在雨季施工前,提前布置排水设施,在雨季施工中,采取临时排水措施,保护附近其他建筑

3、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在开挖边坡和遇有地下水渗流/涌水时,采取有效的引、排、截、堵措施。第三条 弃渣处理1. 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方案,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弃渣规划和要求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弃渣堆放保证不侵占河道、不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不危及下游居民和设施的安全。2. 在进行临河部位开挖施工时,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或专项)施工措施,避免开挖后石渣滚落至河内,影响河道的行洪能力。3. 施工弃渣运至监理人指定的渣场集中堆存。弃渣时服从渣场管理人员指挥,有序堆渣,弃渣占地严格控制在渣场挡墙防护以内,保证不将弃渣沿途、沿河及沿沟随意倾倒。渣场使用过程中,将按稳定边

4、坡堆放,并加强维护和管理,避免弃渣处置不当对渣场防护设施造成破坏。第四条 其它施工占地区水土保持1.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开挖、填筑、碾压等活动影响而降低或丧失水土保持功能的土地,及时采取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控制和减少新增水土流失。2. 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3. 临时公路均按照稳定边坡进行开挖,及时设置挡墙、护坡等对开挖、回填形成的土质边坡进行防护,路面硬化,并修建路基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公路开挖土石尽可能回填,或就近用于施工场地平整,剩余土石一律运往指定渣场堆放。4. 在生产企业占地区场平施工时,开挖料运至监理人指定

5、渣场堆放,占地区形成的开挖边坡和填方边坡应及时修建挡墙进行防护。并在场地周边完善截排水设施建设。生产场地尽可能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5. 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地表建筑物及硬化地面,并将建筑垃圾运至监理人指定的渣场集中堆放。第五条 混凝土施工废水处理措施1. 保证废水处理设施与临建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2. 对冲毛用水、养护用水等先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达到使用要求后引入清水池进行循环利用。3. 及时对沉淀池中的沉渣进行清理,确保沉淀效果。4. 加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期间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发挥环保效益。5. 按监理人要求开展生产性环境监测。配合业主委托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的监督性监测。第六条

6、 机修系统及汽车保养系统废水处理1. 保证机修废水和汽车保养系统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循环利用要求,不对外排放。2. 进行含油废水处理方案设计,设计方案报监理人审批后实施。3. 加强对机械维修车间及临时油库的管理,避免因机械施工产生的漏油、弃油及冲洗汽车对河水造成污染。弃油采用集油池收集,定期运出工区处理,保证不乱倒弃油。4. 确保废水处理设备与机修系统和汽车保养系统同时投入使用,该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纳入机修和汽车保养系统内统一安排。5. 按监理人要求开展生产性环境监测。配合业主委托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的监督性监测,其成果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第七条 生活污水处理措施1. 生活污水处理目标:依照污水综

7、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类标准,生活污水处理目标BOD5浓度控制在20mg/L以下,CODcr浓度控制在100mg/L以下,处理后回用于林灌。2. 按业主和监理人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满足需要的移动环保型厕所,负责移动厕所的安装、运行维护、废弃物处置。移动厕所废弃物处置方案经监理人审批后实施。3. 未经业主和监理人批准,在施工区任何区域保证不搭建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经批准搭建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设置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拆除和卫生清理等工作。第八条 声环境保护措施按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的控制和处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降低噪声,保护施工营地、施工区周边居民

8、点等敏感区域声环境质量。施工区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昼、夜噪声控制标准分别为85dB(A)55dB(A)。项目部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为达到声环境控制目标,项目部将采取以下(但不限于)措施:1. 噪声源控制措施1).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2).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3). 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以降低噪声。4). 加强交通噪声的管理和控制,进入施工营地和其他非施工作业区的车辆,不使用高音喇叭和怪音喇叭,尽量减少鸣笛次数,在生活区附近路段设置限速和禁鸣标牌。5). 合理安排广播宣传、音响设备时间,

9、不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2. 传声途径控制措施空压机车间等尽可能用多孔性吸声材料建立隔声屏障、隔声罩和隔声间。3. 个人防护措施项目部为在高噪声区作业人员配备、使用耳塞、耳罩、防声头盔等个人防护措施进行个人保护。第九条 燃油废气的消减与控制1. 对尾气排放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车辆,安装尾气净化器,保证尾气达标排放。2. 执行在用汽车报废标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对于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严重超标的老、旧车辆,及时更新。第十条 交通粉尘消减与控制1. 段内使用的施工道路,由项目部成立公路养护、维修、清扫专业队伍,进行维护管理,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2. 无雨日采用洒水车喷水降尘

10、。第十一条 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理措施1. 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运送与暂存,按监理人/业主和当地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2. 对可回收的废旧设备器材(钢材、木材、五金材料、工作服、橡胶制品和废纸等)等固体废弃物,由机物部负责及时进行回收利用和处理。3. 对废电瓶、废电池、废油漆、油漆桶、焊渣、化学包装物、复印机感光鼓、激光打印机硒鼓、墨盒、失效的火工材料和化学灌浆材料等危险废弃物,及时组织回收,配置防泄漏、防雨和防飞扬等设施,分类设置存放点(场所)存放。由项目部有关部门联系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其妥善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并作好记录,防止

11、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4. 项目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住房、办公室、驻地及其它房屋的一切垃圾,包括工程所有人员工作区域的垃圾,并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对生产、办公、生活营地垃圾实行每日清理,保持办公、生活区环境清洁。5. 在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区域和临时营地等设置移动厕所和垃圾箱,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清理,确保各施工场地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6. 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生产、生活区生活垃圾的清理及场内收集、运送与暂存工作,配合业主委托的其他单位或人员做好施工区生活垃圾收运及终端处理工作。第十二条 文物保护措施1. 加强对施工人员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保护文物的意识。2. 在工程施工现场发

12、掘的所有文物、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化石、钱币等均为国家财产,一旦发现上述物品,项目部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同时立即将发现的情况通知监理人和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并按文物主管部门的指示处理。第十三条 地质环境保护措施1. 定期对施工区和生活区范围内的地质环境进行巡查,当发现存在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隐患时,及时采取监控、预警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2. 边坡严格采用自上而下的开挖方式。开挖前,详细调查边坡岩石的稳定性,包括设计开挖线外对施工有影响的坡面和岸坡等,设计开挖线以内有不安全因素的边坡,及时进行处理和采取相应

13、的防护措施,山坡上所有危石及不稳定岩体及时撬挖排除。3. 为了确保最终边坡长期稳定,在临近最终边坡(距最终边坡1015m)时采用预裂爆破、减震爆破、微差爆破等控制爆破手段,最大限度地减轻爆破对最终边坡的影响。4. 紧邻水平建基面的岩体保护层和对岩体保护层进行的分层爆破,按SL47-94第3.6.1条至第3.6.3条的规定执行。5. 对于边坡开挖出露的软弱岩层和构造破碎带区域,及时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并采取排水或堵水等措施。对永久边坡设置截水沟,对最终边坡局部存在的不良地质地段采用锚喷措施进行处理。6. 开挖边坡的支护在分层开挖过程中逐层进行,上层的支护保证下一层的开挖安全顺利进行

14、。未完成上一层的支护,禁止进行下一层的开挖。7. 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定期对边坡的稳定进行监测,若出现不稳定迹象时,及时通知监理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的稳定。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监测(检查)措施1. 对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影响的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监测内容包括(不限于):1). 渣料的利用和堆放、弃渣的处理;2). 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3).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监测;4). 环境空气(包括粉尘防治、废气排放控制)监测;5). 噪音监测;6). 员工健康体检和卫生防疫;7). 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8). 废油、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治理;9). 场地清理;10). 其他监测

15、。2. 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开展生产性环境监测和检查工作。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环境保护综合大检查,安全环保部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和环境监测,并在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中反映相应的监测成果。对在检查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由安全环保部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跟踪验证整改效果。3. 认真配合业主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实施的监测和监理单位日常的监督性监测及进度检查,对于监测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按时提供实施整改资料报监测机构和监理人验证。4. 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按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以及业主/监理人有关规定要求编制环境保护(包括监测、检查)报表、报告,并及时报送环境监理人。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项目质量检查与验收1. 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专项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查和验收2. 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专项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执行业主制定的工程验收管理相关规定,按专项工程技术条款进行。3. 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专项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体和验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达到专项工程验收条件,按业主的工程验收管理相关规定,向监理人提交专项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和专项工程验收资料。4. 提交的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专项工程验收资料包括:1). 验收清单。2).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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