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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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驾驶员聘用制度。2第三章 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 。 。 3 第四章 驾驶员调离和辞退制度.4 第五章 驾驶员上岗服务证管理办法.。 5 第六章 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6第七章 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 .8 第八章 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10第九章 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12 第十章 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 13 第十一章 客运驾驶人日常管理制度。 14 第十二章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16第十三章 驾驶员评优及奖惩制度24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二O二年八月十日修订并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国家、企业和人民的

2、生命及财产安 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 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公安部驾驶证申办 及使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及交通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 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定,结合公司化管理要求及我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驾驶人员是指在本企业内参 与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第三条 驾驶人员由公司统一招聘并按相关规定签订 劳动合同,驾驶员聘用、辞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 , 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由车队安全科具体落实。驾驶员的准入、 聘用、日常管理或辞退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全司驾驶人员

3、实行电子档案管理,由公司安全 生产负责人制定专门人员发给 U 盾密匙,实行“专人负责、 U 盾管理”, 并必须制定专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 责任.除制定的 U 盾管理专门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无权对 驾驶员的各种电子档案信息进行增加、修改、删除和上岗服 务证的打印.第二章 驾驶员聘用制度第五条 驾驶人员的聘用由公司行政办公室按照招聘 录用条件录用并由车队安全科进行审核,录入驾驶员电子档 案实行驾驶人员动态监控管理。第六条 统一招聘程序:一、各单位应组建由安全、运输、机务、行政等部门及 有经验的资深大客车驾驶人员组成营运驾驶人员统一招聘 技能考查小组,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和资格考查,

4、 合格后填写驾驶员上岗资格考查表,同时建立驾驶员档 案和台帐,作为驾驶员档案资料保存;二、对新进及单位转岗的驾驶人员进行身高、肢体、精 神状态、安全和操作知识的解答能力等进行面试;三、对驾驶员各种准驾资格证照、身份证件、以前开车 经历、事故及违章情况进行审核;四、对实际驾驶情况进行实际驾驶考查;五、上述情况合格后,进行岗前培训,理论培训不少于12 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 30 学时;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七、办理企业上岗服务证.第七条 驾驶员的准入条件:一、遵纪守法,安全意识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生活 习惯,驾驶行为良好,无恶劣记录,具备实际操作的技术素 质,服从企业安全管理,无不良的嗜好

5、。二、三年内未发生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致人死亡事故; 交通违法记分无满分记录;无酒后驾驶、超员 20、超速 50%或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三、身体状况要求按公安部驾驶证申办及使用规定 条件办理。四、持有驾驶证,普通等级公路驾驶员安全驾驶经历满 3年,高速公路客运驾驶员驾驶经历5年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培训考试合格,年龄在 55 岁以下.五、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与准驾车类相符合的 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过去驾驶车辆经历的相关证明,安全 行驶公里证明,交警部门提供的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按公 安部统一口径)。六、经各招聘单位实际驾车操作考查,具备实际驾车操 作技能.第三章 驾驶员岗

6、前培训制度第八条 岗前培训的目的是通过岗前有效培训使新进 驾驶员在第一时间内适应工作环境,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岗 位安全操作技能及提升综合素质.第九条 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 经审查合格的驾驶员 ,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前 ,由车队安全科 负责组织的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 12学时。第十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1、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2、安全行车知识;3、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4、职业道德;5、安全告知知识和应急处置知识;6、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并书面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 对新进驾驶员或转岗驾驶员或班线线路不 熟悉的驾驶员,要组织不低于 30个学时的跟车

7、实习,告知其岗 位工作环境的危险因素及应对措施,并做好跟车实习的记录 和台帐。第三章 驾驶员调离和辞退制度第十二条 客运驾驶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安全驾驶记 录和动态情况建立调离和辞退制度.第十三条 为了更进一步加强驾驶员队伍的管理,提高 驾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凡我司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 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调离或辞退.情节严重的给予终止劳动合同,进入驾驶员恶劣名单的 处罚,由 U 盾管理专门人员在电子档案中注明进入劣迹名单 的理由和说明,取消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驾驶工作资格。但 无劣迹理由说明的不得进去劣迹名单。一、发生致人死亡并附有同等以上责任的;经常或连续发 生事

8、故或经常违法违规驾驶的;尚未发生事故,但其违章行 为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且情节恶劣的驾驶员。二、不顾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冒险行车,或采取不正当 手段,途中你追我赶,开赌气车,造成恶劣影响的.三、聚众闹事,封堵车站,故意堵塞交通在社会上造成 恶劣影响的。四、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驾车的、 吸毒的、冒险通行危险路段时不下旅客,不服从 GPS 监督管 理,“三超”现象严重且经教育不改的。五、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年审不合格、身体状况不符 合继续驾驶客车的条件,年龄达到 55 周岁的。六、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的、酒后驾驶车辆的、超员 20% 的、超速 50%的、12 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

9、法记录的。第十四条 驾驶员的进入和退出,必须由单位制定的驾 驶员电子档案管理专门人员及时对该驾驶员的电子档案进 行信息填写处理,退出人员及时对该驾驶员的电子档案进行 信息填写处理,退出人员必须如实填写退出原因,以便及时通 过网络进行信息发布,无论任何原因退出的驾驶员电子档案 信息不得进行删除。第四章 驾驶员上岗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凡在我司从事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必须办 理企业内部“驾驶员上岗服务证,或持有“驾驶员临时上岗 服务证”才能驾驶我司车辆。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佩戴驾 驶员上岗服务证。驾驶员上岗服务证由车站在车辆发班安检 时进行监督检查,凡是没有佩戴驾驶员上岗服务证或持有临 时上岗服务

10、证的驾驶员禁止发班出站,并及时通知车队进行 处理。第十六条 “驾驶员上岗证由公司制定的驾驶员电子档 案管理的专门人员进行办理或打印,经考察确认合格的驾驶 人员,由考查小组具体经办人员填写驾驶人员上岗资格考 查表,并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二、三责任人签字确认后, 交电子档案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和打印,无各级责任人员 签字同意确认的,驾驶员上岗资格考查表,或填写内容不 符合规定时,电子档案管理专门人员不得办理.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办理上岗服务证时只能向驾驶员 或单车收取办证工本费,不准加收其它任何费用。第十八条 驾驶员调离或被辞退或被取消驾驶资格等 不在本单位驾车时 ,必须将注销原因和注销期限及时填

11、写在 该驾驶员电子档案内及时进行发布,并将注销情况书面通知 相关车站。第十九条 驾驶员上岗服务证分为“驾驶员上岗服务 证”和“临时上岗服务证”,单车需聘请驾驶员临时顶班时, 应从经过考查合格的具有上岗证和临时上岗证资格的人员 中聘用,所发给的临时上岗服务证不得超出 10天。第五章 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第二十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司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从业 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 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由车队和车 站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制定相适应的年度学习和培训计划 , 并形成制度,落实到人头。第二十二条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驾驶员岗

12、前和年度再 培训工作,每月组织驾驶员“安全活动日”学习活动,按月 进行考核.第二十三条 全司统一组织驾驶员学习、培训工作并形 成如下制度:一、每逢星期一 ,为我司驾驶人员和行车班组安全或东 日,由车队、车站轮流组织“安全活动日”学习活动,所有 客运驾驶人必须参加,驾驶员每月参加学习时间不得少于 2次,每次不得少于 1 小时。二、对长期在外住站或其它原因,不能保证每月两次回 公司参加学习活动的驾驶员 ,要通过委托车站进行学习管理 或指派专人通过有效的形式对其开展培训学习教育活动 ,确 保每一个在岗驾驶员能够参加安全学习活动。三、“安全活动日”活动或学习的内容、考试试题等由各 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拟定

13、,并将学习内容、组织人、签到册等 原始资料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 3 年。四、组织驾驶员学习禁止走过场 ,要做到学习内容丰富 , 讲求实效,除了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 外,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如节假日、雨季、冰雪季节等 特殊的交通环境,讲解操作经验,事故教训及抢险救援等。 开展好以会带训,安全知识竞赛,技能训练,抢险救援等教 育,努力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五、注重实效,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各部门可聘请有经验 的驾驶员现场讲解操作经验和应急处置方式方法,举一反三, 让驾驶员真正从内心深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六、驾驶员每月参加学习活动的情况,由各部门当月定 期进行清理和考核,凡

14、不按规定参加学习的,各部门要按规定 组织补学,缺一次补学一次,决不能以罚代学。不愿参加补 学的,车队要书面通知相关车站,给予停班处理。七、各部门在做好驾驶员安全学习、培训、考核的同时, 要建立驾驶员清理补学台帐进行登记,将停班通知、处罚通 知、驾驶员签字的补学记录等贴附在一起妥善保存以备检 查。八、对不按规定组织驾驶员学习或补学的,不按规定落实 各项记录、台帐及存档等基础工作的,致使驾驶员疏于管理、 管理落实不到位或管理混乱的,按西昌汽车运输(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雷波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追究相 关部门、领导及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四条 对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要 按照党、政

15、、工、团齐抓工管的原则开展好驾驶员的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工作,党组织要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利用召开驾 驶员家属恳谈会等形式开展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工会等部 门要利用板报、广播、组织竞赛活动等形式开展好驾驶员的 安全生产教育,酿造企业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第二十五条 劳资部门每年应对驾驶人员进行 2 次职业 驾驶员再培训,职业驾驶员年度再培训工作可结合实际采取 专项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开展,并将培训时间、 内容、考试卷等建档备存.驾驶员在接受教育和培训后,要对 驾驶员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并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的有关 资料纳入驾驶员教育与培训档案.第二十六条 对驾驶员考试试卷必须进行阅改及试卷 讲评,100分制的试卷必须在 80分以上方为合格,凡考试在 80 分一下的驾驶员在通过试卷讲评后重新组织补考。第六章 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按规定建立驾驶员培训教育档案及个人 技术档案,档案应真实反映驾驶员的培训教育情况、个人详 细情况、进入、退出及异动情况.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教育培训的 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 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 存期限不少于 3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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