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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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深化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分配秩序,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学校充分考虑各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体现公平、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形成本方案。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每年二月和八月教师的绩效工资为基础核定.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范围1、分配范围: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学校制定如下分配原则:1、定编、定岗、定责、定量原则.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4、科学合理原则。5、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班主

2、任岗位倾斜的原则。四、组织机构为了稳健实施此项工作,学校特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组 长:李金莲副组长:房淑晶 王维刚 王剑锋成员: 王华 裴涛 王维锋 张霖 张慧媛 李占艳 李世斌 王巧娥 刘丽华 王宏达 赵丽君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一)津贴的分配方法、出勤津贴:每位教职工在保证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的情况下,得到1000元的出勤津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标准扣除出勤津贴.(1)迟到、早退,每人次扣发10元,一个月迟到和早退次数累计超过4次(含4次)扣发当月出勤津贴。(2)短假累计八小时为一天,按事假处理,每天扣发30元:无假条的视为旷工,每天扣发100元。(3)病假每

3、天扣发20元,事假每天扣发30元,无诊断书、假条的视为旷工,每天扣发100元。(4)旷工一天扣发100元:当月累计旷工五天,扣除当月全部校内津贴:当月旷工5天以上的除扣除当月校内津贴外,并按照普兰店区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处理。2、工作津贴:教职工能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每人每月可得到1200元工作津贴。3、奖励津贴:将按本规则所扣留的校内津贴作为本单位的奖励基金,由中心统一调配,在年末统一对业绩突出和工作量较大的教职工进行奖励。五、经费来源校内津贴暂按二月和八月绩效总额人均2200元(随绩效工资变化而变化)核定总额后,由财政部门每月拨付学校。(二)奖励性绩效有关问

4、题规定。1、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师工作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给出评价与考核,以大部分教师都能得到2000元绩效的基础之上,考核结果居前的20教师,将得到2400元绩效,居中的60%教师将得到2200元绩效,居后的20教师将得到2000元绩效.2、未完成本职工作的规定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不缺课、备好课、上好课、批改作业、培优提差,完成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每个教师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凡无故缺课、没备课上课、作业不批改,分配的任务不能完成,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第三次大会批评并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3、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全体教职

5、工要努力提高自我修养和工作水平,注意言行举止穿着打扮,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如下规定:(1)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轻微未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要做出书面检讨,并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3.(2)凡体罚学生情况比较严重,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在社会上产生坏的影响的,对当事人进行校内通报批评,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作检讨,扣除当事人奖励性绩效工资1/2,并赔偿学生损失,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3)体罚学生情况严重,给学生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除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赔偿学生的一切损失,承担

6、相应的政纪处罚或一定的法律责任.4、责任事故规定(1)相关教师要负责学生的安全、维持学生的纪律,制止吵闹追逐打架现象发生。经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发现无故不上岗,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1/5;造成事故,扣除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2)上课教师私自离开岗位,造成安全事故,使学生身心受到创伤,除赔偿医疗误工等一切费用外,扣除当事人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1/2,并在教师大会上检讨。如致使伤害学生生命或使学生致残,除赔偿医疗、误工等一切费用,扣除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要承担相应的政纪或法律责任。(3)安全问题一票否决,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因组织不力或是擅离职守,致使学生受到伤害的,除赔偿学生一切损失外,扣除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不能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承担政纪或法律责任.六、相关说明1、本方案一旦由教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2、本方案在试行过程中,如遇个别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完善的,经教代会商讨,行政会议确定,可作修改补充。3、此方案由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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