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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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住建罚先告字【2018】第006号河北*有限公司:你单位因建设的*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渣土、白灰堆未采取覆盖防护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隐患,影响了周围环境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第3款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如下:1、你单位建设的*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渣土、白灰堆未采取覆盖防护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隐患,影响了周围环境,违法事实已形成;2、你单位建设的*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渣土、白灰堆未采取覆盖防护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隐患,其行

2、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第3款之规定;3、你单位建设的*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渣土、白灰堆未采取覆盖防护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第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叁 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行政处罚机关(公章):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单位地址:县城振堂路中段北侧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319-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新住建

3、罚听告字(2018)第006号河北*公司:你单位因建设的*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渣土、白灰堆未采取覆盖防护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隐患,影响了周围环境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第3款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如下:1、你单位建设的*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渣土、白灰堆未采取覆盖防护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隐患,影响了周围环境,违法事实已形成;2、你单位建设的*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渣土、白灰堆未采取覆盖防护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第3款之规定;3、你单位

4、建设的*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渣土、白灰堆未采取覆盖防护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第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叁 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如果不要求举行听证,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叁 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5、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行政处罚机关(公章):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单位地址:县城振堂路中段北侧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19-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住建罚决字【2018】第006号当事人:河北*公司 地 址: 新河县* 经查明:你单位因建设的*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渣土、白灰堆未采取覆盖防护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隐患,影响了周围环境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第3款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立即停工并责令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建设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收款单位:新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户行:新河县建行 账 号: 地 址:县城振堂路 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额数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建设局或新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新河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书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机关(公章):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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