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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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工作程序一 总则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水利水电 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规程(SL176-2007)制订河南省唐河县倪河水库 除险加固工程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工作程序二 质量检验内容1 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 金属结构、 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2 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 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 才能进行主体工程 施工。3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 材等

2、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并报监理单位复核。 不合格产 品,不得使用。4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 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 安装前, 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 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 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应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 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5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报监理单位复核。 监理单位根据抽检等 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 发现不合格

3、单元 (工序)工程, 应概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对 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 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 并在相应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6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 验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核。 并应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送监理单位, 由 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7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 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 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

4、执业资格。 评定组人数应不 少于 5 人。三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1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 9 号),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 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四类。2 质量事故发生后, 有关单位应按 “三不放过” 原则, 调查事故原因, 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 行规定作好事故处理工作。3. 在施工过程中, 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 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 进行记录备案。4 质量缺陷备案表

5、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实、全面、完整。 各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 若有不同意见应明 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质量缺陷 备案资料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 工程竣工验收时, 项目法人应向竣 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 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 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 重新进行工 程质量评定。四 施工质量评定合格标准1 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 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 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评定的主要依据有:1)国

6、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2)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 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4) 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2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 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1)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2) 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 其 质量评为合格;3) 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 核,项目法人及

7、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可不再进 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 经项目法人、 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其质量可定 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3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表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1) 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 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2) 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2)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3) 工程外观质量

8、得分率达到 70%以上;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 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5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1)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2 )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 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 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优良标准1 优良等级是为工程项目质量创优而设置。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以及合 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执行。 全部返工重做的单元工程, 经检验达到优良 标准时,可评为优良等级。3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

9、其质量评为优良:1) 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 其中 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 90以上,且 未发生过质量事故;2)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 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 30 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 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其中 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2)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3) 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 85%以上;4 ) 单位工程施工

10、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5 )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 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 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5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1)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 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 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2 )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 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 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五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核 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2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 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

11、托监理) 、监理、设计、施 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 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3 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 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 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4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 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核定。5 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 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经项目法人认定后, 报

12、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核定。6 阶段验收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7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 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六 分部工程验收1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 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 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 收会议。2 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 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 2 名。3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

13、,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 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 否同意进行验收。4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2) 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 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3)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5 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2) 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3)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 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2) 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3) 检查单元工程质量

14、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4) 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7 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 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 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8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 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9 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 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 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 当双方对质量 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10 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 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随分部

15、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3.0.11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 质量和安 全监督机构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 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 并报送法人验收监 督管理机关备案。七 单位工程验收1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 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 勘测、 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 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2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 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 3 名。3 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 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4 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 安全监督机构。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 关。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视情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 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5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 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 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河南信禹监理有限公司 南阳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一部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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