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和首问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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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追究和首问责任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 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 良后果而应负的责任。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客观公正、规范运作”、“实事求 是、有错必纠”、“教育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和“处罚与过错相适 应”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效能责任:1、拒绝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命令及政策规定;不认真 贯彻落实办党组、室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工作部署,造成 工作贻误和损失的。2、工作态度消极,措施不得力,不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或上级 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的。3、工作不负

2、责任,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工作敷衍塞责、 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4、对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不闻不问,或群众反映强烈 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5、组织纪律涣散,无故旷工或经常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无故脱 岗、玩游戏、炒股、上网聊天,违反有关规定的。四、责任追究1、批评教育。对应予追究责任情形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或由 过错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干部职工会上作检查。2、诫勉谈话。对应予追究责任的,视情形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3、通报批评。对应予追究责任的,或受到诫勉谈话的工作人员 在诫勉谈话后,仍无改进,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在办 内给予通报批评。4

3、、党政纪处分。给予通报批评仍无改观的,应当汇报纪检监察、 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按程序给予党政纪处分。凡受到责任追究的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 次,不得参与各类评先评优。(二)首问责任制度一、首问负责制是领导和群众来机关咨询、办事、来访的外部人 员最先询问到的机关工作人员,有责任为其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工作 事宜。其中,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就是对自己最先接待的群众提出的问题 负有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责任。三、每个干部职工都要当好首问责任人,方便基层,服务群众, 自觉维护 xx 扶贫办机关良好形象。四、首问责任人对领导和接待外来服务对象要做到语言文明、

4、热 情礼貌、态度诚恳、有问必答,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拖办或拒 绝办理,不能在接待时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言 语。五、对涉及本人工作岗位职责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做到按规定 程序办理。一次可以办妥的,不让服务对象来第二次;对因手续不全 等原因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向对方讲明理由和注意事项;对不符合政 策和规定的事项,要耐心做好解释和化解矛盾等工作。六、对不属于本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向 服务对象讲清办事的具体股室及其所处位置或联系方式等,要尽可能 将其领到具体办事的股室。七、对因特殊原因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来机关办事的服务对象, 工作人员不得怠慢,要问明情况,尽力帮助其联系或办理有关事宜。八、各股室长是本股室落实首问负责制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 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又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把 推行首问负责制作为本股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教育 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办公室要定期对机关首问负责制落实情 况进行检查,要利用公开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集各 方面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将有关情况予以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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