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整体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的证伪效应 论文关键词:生态整体主义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证伪效应 论文摘要: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种价值观念,这两种价值观念在环境伦理学界、哲学界、环境法学界中都有很多争议非人类中心主义又被分为“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对“生态中心主义”从内容上做了辨析和重新界定,认为“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自然价值论”所形成的环境伦理理论,不应被称作“生态中心主义”而应叫做“生态整体主义”,这样可以排除人为设定的“中心”对环境保护价值理念造成的偏失,而“生态整体主义”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人类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根本尺度,因此它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都有证伪的作用它的理论整合,是可供选择的谨慎而又开放地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有效价值观 O前言 近300年历史的工业文明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积累中已形成了一场全球性的生态危机这场危机使人类开始反思人类的生活方式和传统的生产方式给环境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并寻求一种真正能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
在这种反思中,产生了西方的环境伦理思想和环境哲学思想,现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和环境哲学思想大体可以分为“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是走入“人类中心主义”还是走入“非人类中心主义”,一直以来是环境伦理学界、环境哲学界、环境法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而现实中“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生物中心主义”在解决环境问题中,均有偏失之处,都不能正确地指导环境保护活动,不能真正指导人类建构一种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机制,因而也不能成为现实的、有效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的价值观从这一现实出发,我们应该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在解决环境危机和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具有的伪价值性进行诊视和分析,并对“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生态中心主义”进行辨析和重新界定,从而寻找一种现实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整体主义”的价值观念 1“人类中心主义”的诠释与反思 “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是现代生态学出现以后,被人们用来指称近、现代西方主流生态哲学文化的一种说法,是西方文化的一贯立场,它从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出发,认为人是生态系统的中心,是宇宙的中心,不承认自然物具有内在价值,只承认自然物满足人的需求的工具价值,强调人类的道德主体地位,信守人类利己主义原则,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归结为人与人的利益关系,把人对自然关系的伦理简单地看作人类伦理的延伸,注重探索自然的奥秘并进而征服自然,缺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
在这种生态哲学观念主导下,人们习惯于认为自己是自然的立法者而凌驾于自然之上,把自然万物当成人类取之不尽的资源库,把征服自然看作是自己最大的乐趣和成就,一切都是以人为尺度人类中心主义”经历了古典人类中心主义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两个阶段 古典人类中心主义是同神学世界观相联系的,中世纪神学世界观把人类中心论建立在托勒密的地球中心说基础上,按照这种理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人可以征服、利用和统治自然界,这便形成了古典人类中心主义古典人类中心主义者为了说明人类在生态系统中的中心地位又提出了四种立论基础:一是自然目的论,即认为人“天生”就是其他存在物存在的目的,动物、植物和其他没有生命的自然客体是为人而存在的,是人存在的工具,因而人对他们没有任何道德义务 二是神学目的论基督教从宗教的角度强化了自然目的论基督教和天主教认为,人是高于其他存在物的生命形式,是大自然的主人,而非成员,其他创造物都是上帝创造出来为人类服务的,是为了人类的利益而存在的,人对大自然的统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三是灵肉二元论,即认为人不仅有躯体,还拥有不朽的灵魂或心灵,是一种比动物和植物更高级的存在物,而动物和植物只有躯体没有灵魂,充其量只是一架自动机,完全可以把动物当作机器来对待。
四是理性优越论即认为人是理性存在物,理性是人的本质,理性使人高于其它存在物,因而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的关怀;动物不是理性存在物,人们对待非理性存在的任何一种行为都不会影响理智世界的视线,因而把它们仅仅当作工具来使用是恰当的古典人类中心主义把自然当成满足人类幸福的工具,主张征服自然、统治自然,甚至对任何非人类生物进行残酷的屠杀,对自然资源进行毁灭性的开发,是一种人类沙文主义正是由于人类沙文主义的狂妄和丧心病狂地滥用自然使地球出现了环境危机,因此,在对古典人类中心主义的反思中产生了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剔除了神学的影响,把自己的立论基础建立在现代科学特别是生态学的基础上,主张理性地认识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从自然满足人类需要和自然的工具价值出发,提倡限制人的欲望,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并保护环境资源,认可人类对自然的责任,承认自然对人的精神价值,以便能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长期需要四然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仍然是一种认为人是宇宙中心的观点,它的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或一切以人为尺度,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在现代史上,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用来证明人的优越性和人的特殊地位的证据主要是人的理性或理性的某种变种。
其理论的核心:一是人具有理性,因而具有自在的目的和内在价值,其他一切缺乏理性的存在物都只具有工具价值人可以把其它非理性的存在物当作工具来使用,包括丰富人的精神世界二是非人类存在物的价值不是客观的,是人的内情感的主观投射的产物人是所有价值的源泉,没有人在场,大自然就只是一片“价值空场”三是道德规范只是人的行为规则,非人类存在物不是伦理体系的原初成员;道德自律能力是拥有道德权利的基础非人类存在物不具有道德自律能力,因而拥有道德权利是不恰当的;人对非人类存在物的关心只应限于那些对人类有用的自然物,而且对这些自然物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 总之,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在对古典“人类中心主义”反思的基础上,从人类价值的唯一性路径去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这无疑是环境伦理观的一次飞越,然而对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不把人类以外的生命个体、种群、生态系统和地球生物圈当成道德关怀的客体,只把人类对环境的关心和保护当成人类之间伦理关系的延伸”的观点进行诊视和反观,可以看出“人类中心主义”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存在的诸多伪价值性: (1)“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基点——人与自然对立的“二元论”导致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不现实性。
人类中心主义”将人视为自然的主宰,确立了人作为认识主体和价值主体的地位,而将自然作为人类的统治对象,人为地树立了人类这个“中心”,否定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环境保护,最终是从人的需要出发的然而,人类的欲望是无穷的,贪欲是人的本性,通过控制人欲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平衡,是不现实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也是虚妄的 (2)“人类中心主义”虚无理性导致科学的变质和生命的机械化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但是人类理性主要是用来认识自然界的,当认识理性转化为技术理性并与之结合之后,理性就成为征服自然和满足人类欲望的工具智性的科学走向了工具性的机械主义,科学的绝对支配作用使科学成为宗教,成为超越善恶的虚无理性:“除了机器和市场之外,一切都不复存在”;“科学技术的特点在于用机器复制并实现人类的特质和技能,以‘自动性’复制‘有机性’‘将主动性和意向性的反应变为条件反射’,直到使生命机械化”[21科学开始用于克隆和人工受精,出现了科学僭权——社会提出建议,决定权在科学手中,科学成为支配和征服的代名词,产生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专家式的环保,治标不治本,使环境危机无法从根源上得以解决。
(3)“人类中心主义”的现代性偏执导致事实与价值绝对二分,使人类更趋于“拜物”人类中心主义”是现代性的重要特征之一,现代性观念本能地只相信“进步”和“未来”,而衡量进步和未来的标准又是物质性的进步还是倒退”的标准取代了“好与坏”的标准,“使现代人已本末倒置,不是用‘好’标准去衡量某种新事物的是否对,而是倒过来用‘新’本身来判断一切是否好”善恶、对错、是非已在新潮与否中变得不重要,事实和价值绝对分开,个体和群体不再保留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工具标准化、消费标准化、市场标准化只能推动个体和群体不断地趋向“拜物”,从而使环境、资源的压力更大而不是减轻,更不能形成对人的欲望的有效控制 (4)“人类中心主义”的权利主体观否定了所有生物的生存权利,最终也将导致对人类自身生存权的侵犯人类中心主义”从人类能够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出发,只承认人类才存在权利,认为对非人类存在物是不能谈论是否存在权利的,这就间接否认了生物的生存权利,从而导致了对所有生命和生物圈的野蛮侵犯,导致了物种的灭绝,导致了生态环境的失衡和恶化,从而使人类自身的生存权利也受到了侵犯 (5)“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类”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从而使理论不能转入实际的制度层面,无法实现环境的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
作为一个集合概念,“人类”是所有人类成员的共同体,它不包括生命共同体和自然共同体,那么,谁来代表“人类”,是前代人还是当代人甚或是后代人?是富人还是穷人?这一概念在“人类中心主义”理论中的模糊,使当代人代表了人类,而当代人的利己主义和个体的物质欲望使“人类中心主义”提倡的限制人的欲望,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保护环境资源,认可人类对自然的责任都难以实现,难以在制度层面上得以很好地确立前代人和当代人为自己的利益而为的行为,并没有考虑后代人的环境权,在这一点上破坏了代际公平,资源的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也使代内公平受到了极大的破坏,环境正义在这里已经不存在了 2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诠释和重新界定 “非人类中心主义”是和“人类中心主义”相对的概念,“非人类中心主义”(Anti.Anthropocentric)从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命体的利益出发,通过生物进化论和生态科学来认识人类生命和非人类生命在进化过程与生物圈的有机联系和各自的地位,提出自然本身(包括动物、植物、物种甚至河流、岩石、生态系统)有内在价值,强调人与自然价值的平等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对待自然物的伦理规范和行为规则。
2.1对“非人类中心主义”各流派的诠释“非人类中心主义”主要包括五大流派: 一是以彼得·辛格和汤姆·雷根为代表的“动物解放论”(又叫动物权利论),它从感知能力或从生存权利出发,要求人类尊重动物的生存,不要对动物施加使其痛苦的错误行为 二是以保尔·泰勒为代表的“生物中心主义”(Biocentifsm)它以生命个体的目的为依据,主张把道德对象的范围扩展到人以外的生物 三是以利奥波德为代表的“大地伦理学”大地伦理学”从环境整体性出发强调了物种、生态系统和生物圈整体的价值,第一次明确了生态共同体的界限,提出了“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I41,这就是生态系统“和谐、稳定和美丽”三原则它强调要从生态整体性的角度看待和判断人类对待自然的行为的对错、善恶和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 四是以A.奈斯为代表的“深层生态学”1973年,奈斯发表了《浅层生态运动和深层——长期生态运动论纲》,该《论纲》中提出了生态整体性的8条原则:各种生物都有内在关联;原则上生物圈平等主义;维护多样性原则;反对世界上的等级制;向污染和资源枯竭挑战;复合性而非复杂性;地方自治和非中心化等。
1995年,奈斯在《深层生态学的8条修正》一文中进一步强调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并提出了“生态的可持续性”原则,使生态整体主义进一步完善深层生态学”肯定一切生命形式存在和发展权利的平等性,主张人的自我实现与所有生命自我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