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古代官职汉朝官吏制度东汉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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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古代官职,汉朝官吏制度东汉官制篇一:东汉官制简表东汉官制简表州刺史(牧)县县令(县令)乡乡佐 游徼 三老 有秩亭亭长里里魁篇二:汉代官吏选任制度汉代官吏选任制度在大规模农民起义之后建立的西汉王朝,最高统治阶层注意总结前人尤其是秦朝用人经验和教训;根据当代政治经济发展的情形,建立和推行了一套新的选官用人制度。一、惩秦之弊,信用士人“士人”、“士子”、“儒(生)”都是古代知识分子的俗称。西汉创建者刘邦,由秦的泗水亭长起家,曾经对“儒”等有识之士颇为轻视。史记郦食其传载“沛公不好儒,诸客冠儒冠来者,沛公辄解其冠,溲溺其中”。称帝后,著名辨士陆贾劝导他,在马

2、上打天下,不能在马上治天下,应该依靠武力夺取政权,而以知识治理天下国家,“长久之术”在于“文武并用”。刘邦从此开始改变对士人的态度。在倒秦战争中,刘邦又亲眼目睹了秦王朝短命而亡的情景。因此,当西汉王朝一建立,刘邦便比较重视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吸取了秦朝排斥士人参政暴虐而亡的教训,开始信用士人。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百端待举。原秦博士、投奔刘邦的大儒叔孙通提出建议:制定朝纲国典、礼仪制度。刘邦采纳了,征集原鲁国地区的儒生30人,研究和制定国家礼仪,以明君臣、上下的尊卑秩序。刘氏朝廷因之威风肃凛,等级森严。刘邦情不自禁地说:“吾今日乃知为皇帝之贵也。”他懂得了信用士人作用何在。此后,西汉王朝政

3、府对知识分子是比较信用的。汉武帝时,大儒董仲舒提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被采纳后,儒家思想定于一尊,此后长期成为封建国家统治人民的指导思想。董仲舒做了一件对中国思想、文化发展很不利的事情。但由于对汉王朝专制统治益处很大,所以备受重用。从此汉朝君主已经不再存在信用士人与否的问题,而是要更重用代圣立言的儒士。汉昭帝死后一度掌管朝政的霍光,也曾深有体会地说:“公卿大臣当用有经术明于大义者”。于是他以昭帝的名义,令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召集贤良文学60余人,举行“盐铁官营会议”,探讨和论证盐铁专卖政策。今存盐铁论便是当时的记录。整个西汉时期,知识分子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经查中国历代名

4、人辞典所列的西汉132个“名人”中,知识分子占43个。其中有著名的封建政治家贾谊、晁错、魏相等,有一代名臣张苍、田蚡、公孙弘、董仲舒、贡禹、主父偃等,有著名文学家邹阳、杨恽、东方朔、褚少孙、虞初、主褒等,著名的水利家倪宽、徐伯、召信臣等,理财专家耿寿昌等以及史学家司马谈父子、法学家于定国、音乐家李延年等和著名学者毛亨等等。可见,与秦朝相比,西汉在吸收和信用士人参政的制度上要开明得多,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正由于此,汉初统治者能制定和推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等国策,出现“文景之治”的兴盛局面。否则,就无法想象了。二、发布求贤诏,实施察举制汉政府不仅注意信用学问高深的士人,还希望把于国有用的所有士

5、人和其他有一技之长的人,都收罗拢来,用于充实和更新国家官吏队伍。汉初几朝皇帝曾多次专发诏令,在全国广为招贤,推行大规模的选拔人才的察举制度公元前196年,刘邦下诏说:上古时代称王称霸有所作为者如周文王、齐桓公等,都是依赖了贤能之士的帮助。现在我们汉朝建立不久,需要大批人才帮忙治国安邦,而且到处都有贤能。大家踊跃地站出来为我们出力吧。国家不会亏待大家的。这个诏令说明刘邦颇有求贤若渴的心理,更说明汉初急需人才的情况。封建专制君主下诏,就是封建国家法律性制度的颁布。刘邦的求贤诏确定了汉初的基本用人政策。人事制度是用人政策的具体化。汉代大规模的荐举人才选拔官吏的察举制度,就是汉初国策的产物。(一)察举

6、制的概念“察举”也叫“荐举”,“察”就是考察、发现人才,“举”是推荐、起用或提拔人才。推荐也叫贡贤,被荐者叫“举士”。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这种选拔国家官吏的方式,史称察举制度。(二)察举制的实施及其发展求贤诏后,刘邦曾提出具体要求,凡御史大夫、诸侯王、各郡太守等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都必须向政府推荐人才。不能发现人才、推荐人才者,要追究责任。推举的基本对象,是有一定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这是汉代察举制的先声。所以察举制度最早产生于刘邦在位时。汉文帝时,诏令

7、“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规定了察举的两个科目:“贤良方正”和“直言极谏”。这是察举制度付诸实施的开始。汉武帝时代,全面推行察举制度。中央规定了察举的期限、人数、对象。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贤者、岁贡各二人”;并“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有的郡国执行不力,郡守、诸侯未荐人才。汉武帝为此规定,二千石“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举廉,不胜任也,当免”,督促察举制度的正常实施。此后直至东汉时期,察举制度便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长期推行。(三)察举的主要科目西汉察举科目繁多,且每次下诏科目的要求不同。较为常用的有孝廉、明经、明法、孝悌力田、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秀才

8、(东汉避光武帝刘秀讳改为茂才)、贤良文学等科目。所谓孝廉,即能尽孝悌、正直廉洁。秀才即优秀、出众的人才。贤良方正即有才有德、为人正直。文学即通晓文理、词章。明经即明于经典如易经礼记春秋等。明法即通晓法律。两汉政府几乎年年察举孝廉、茂才两科。因此孝廉、茂才两科称为“常科”。此外的一般科目则多由皇帝的特别诏令才能举行,算是“特科”。(四)察举名额的分配察举制度正常推行后,汉中央政府对各地区的察举名额作了规定和限制。一般情况是:有人口20万以上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足20万人的郡国两年举一人;不足10万人地区三年举一人。边郡和少数民族地区名额放宽:每10万人口年举一人,不足10万人口地区两年举一人,不

9、足5万人口地区三年举一人。朝中公卿大夫一般每人每年举一至两人。(五)对察举者的要求为保征举士的质量,汉政府还对察举者提出了严格要求。中央规定,荐举人要对被荐举人的行为、能力负责,不得以私情请托。如被荐举人有问题,荐举人连坐。因“选举不实”而连坐免官者,事例不少。不按期如数荐举的官员也要被革职或受其它处分。为防止和纠正荐举者循私舞弊行为,东汉顺帝时还下诏规定:“禁侍中、尚书、中丞子弟不得为吏察孝廉”。即明令侍中、尚书、御史中丞的子弟,不得作为察举孝廉的对象。因为这些子弟的父辈,活动于皇帝的身边,权势太重,所以必须回避。(六)任用举士的程序两汉察举的对象可以具体到两类人:一是在职官吏中的贤能之士;

10、二是秀民士绅。任用举士的程序大抵为三种情况:直接提拔任新职,免旧职;先试用,后任职;经过口试(策试的一种)然后授职。主要是第一和第三种。在职吏员被察举者,一般是直接任命新职。比如王吉因“明经”而由郡吏举为郎官;张敞经“孝廉”由本乡的“有秩”升补太守等等。对于被举的乡绅秀民,多进行口试后择优授职。当时口试是策试的一种。策试又称对策。答对清楚、思路敏捷者,往往授职为谏官。汉章帝时鲁丕等“对策者百有余人”,其中鲁丕“唯在高第”,故“除为议郎”。汉武帝时诏举“方正直言之士”,王立、陈咸即经对策“拜为光禄大夫、给事中”。对策成绩差者,任为一般官吏。只有孝廉科被察举后,往往任县令或王国的相、县丞等职。因此

11、自察举制兴起,汉代地方郡以下官吏由孝廉出身者为多。(七)察举制的得失作为两汉主要选任方式的察举制度,在推行以后,是收到了很大的社会效果的。它为封建国家源源不断地输送了大批官吏。据查汉书,立传者中有25人是由察举孝廉入仕的;后汉书中有传可查的孝廉出身者达132人。这些人后来都是颇有政绩的高级官员,否则难以入传。没有入传的中下层官吏,数量就更大。加之还有其他科目的举士,总数就更为可观了。这样可以说,汉政府大量搜罗人才以充实国家统治力量的目标,由于察举制的广泛推行而基本上得以实现了。综观汉代察举制度的推行状况,有很多经验值得总结。主要体现在:第一,封建集权国家根据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地、大规模地举

12、荐贤能,选拔官吏,且收到了积极的效果。这在中国历代是第一次成功的尝试。第二,在察举制度实施过程中,明文规定有关保障措施,防止营私请托,贬黜“谬举”官员等等,这对于察举制度的正常实施是必要的。第三,对荐举的对象采取对策的办法加以考试,从中选优录用,以利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这表明封建国家选官用人、开发智慧的水平有了提高。策试虽是口试,但已是我国古代考试制度的最初形态。先推荐后考试,两者紧密结合,对于提高举士的素质具有重要意义。第四,察举的名额按区域大小人口多少不等的原则分配、限定;对边远和少数民族聚居地适当放宽、予以照顾等措施,都是成功的做法。第五,特别注重被举者的思想品德,孝廉要求为子尽孝为官清

13、廉,贤良方正要求为人正直,都符合社会准则。但两汉的察举制度也有缺陷。比如:一,察举的众多科目中除孝廉常举行外,举办无确定时间,员额无规定数目。封建君主往往因天地灾异、重大变故时擅意举行,使国家难以有效地按计划实施。二,察举标准不具体、不统一,要求不同,难以为察举者所把握;多凭主观意向推举人才,难免失于偏颇,而且易于为营私请托者所利用。三,无论何种制度,推行既久而不加改革,势必出现弊端。察举制度施行三百多年,其中虽有小修小补,却未经必要的革新,漏洞越来越大。在西汉时期尚算光明,到了东汉便阴暗日增,末期更不可收拾。豪强大族开始把持朝政,弄虚作假。汉灵帝、献帝时,民谣四起,人们奔走相告:国家“举秀才

14、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到了如此腐败的地步,察举制终于成了高官贵戚舞弄权势的工具。三、征辟制度征辟也是两汉政府选任官吏的方式之一。所谓征辟,分为“征”和“辟”两种形式。“征”是朝廷(皇帝)下令指名征召社会上有声望的士人,直接任为中央官员;被征者叫做“征士”或“征君”。“辟”是中央和地方的高级长官征聘名人,任用为本署僚属,故又称“辟除”。征辟是两汉信用社会名流贤达的基本方式。皇帝征士,不仅是选拔合己之意的名士做高级侍从,还往往借以表示朝廷敬重老者与贤达,以端正社会风气。东汉人陈忠就认为“皇帝临政之初,宜征聘贤才,以宣助风化”。征士的特点在于征聘,尊重被征士人的意愿

15、,可以应聘,也可以不就。应聘以后,任实际官职的不多,往往以此作为抬高身价的阶梯。到东汉后期,渐成为君主求贤的一种装饰举动。辟除法选拔面较宽。中央和地方的高级长官了解某名士后,即可指名辟用,被辟除者大有人在。所以自辟僚属者中,丞相权力最大。汉武帝时,丞相田蚡辟除用人之权,竞“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至上”,汉武帝很恼火,说,我也想任命一些,加剧了皇权与相权的斗争。辟除方式的利弊在于:中央给予各级主管官员选官用人的特权,使他们可以自主选择较适意的僚属。这有利于各级机构、部门长官对僚属的知人善任,协调主从关系,发挥所属官吏的积极性。最大的弊病在于,长官自辟僚属,容易形成小山头或小集团,使少数权臣个人

16、势力膨胀,助长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四、鼓励上书言事,从中选拔人才“上书言事”,是指社会上一些有见识的士人向当朝皇帝或中央政府上书,对于国策提出建议,以表明自己的正确见解。由此途径,往往表现出上书者德才水平比一般人高出一筹,故类似于“以文自荐”的方式。朝廷通过这种渠道发现优秀人才,任用为官员。这也是汉代政府选拔官吏的一种重要方式。以言自荐,最早从战国时期赵国平原君的养士毛遂开始。在封建专制社会里,能以书自荐,非一般士人所为。没有“治国平天下”的气概与责任感和眼光、智慧,便难有这种举动;即使有也未必能打动最高君主和中央大臣的心灵。从这个角度看,汉代君臣以此法选拔优秀士人,是颇有创见的。汉武帝时,齐人主父偃精于“长短纵横之术”,但怀才不遇,四处流浪。穷困潦倒中竟然“上书阙下”。他早上入奏,“暮召入见”。因他在给汉武帝的上书中,“所言九事,其八事为律令,一事谏伐匈奴”,都正中汉武帝下怀。因此汉武帝很快召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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