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间断电源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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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间断电源(UPS)系统管理规定1 目的加强UPS的管理,提高UPS供电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确保仪表工作电源安全可靠。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供给五楼网络机房、数据机房有关的设备用ups系统。3引用标准国标GB2887-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国标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国标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机房楼层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4管理规定4.1管辖范围分工UPS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4.2 UPS系统的设置4.2.1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UPS,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 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4.2.2 U

2、PS电源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自不同回路的380V/220V母线(以下简称 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的有关规 定。4.2.3 UPS电源系统应采用独立的两套UPS同时供电或单台UPS加市电共同供电方式,特别重要的负 荷应采用独立的两套UPS电源系统同时供电。4.2.4市电直供电源可根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4.2.5 UPS应设脱机检修旁路,以便UPS发生故障后可完全与电源系统隔离,以保证仪表电源供电系 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进行UPS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4.2.

3、6在UPS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EP谐波吸收装置保护措施,防止过电压对UPS电源系统的危 害。4.2.7 UPS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应接地4.2.8 UPS的选择4.2.8.1 UPS应选用在线式双变换工业型,其接线应简单可靠。4.2.8.2 运行方式:采用单机运行方式。4.2.8.3蓄电池:UPS的蓄电池应选用全密封阀控式或铅酸蓄电池,其后备时间一般为满负荷30min。4.2.8.4额定容量:单台UPS带全负荷时,其负荷率应在50%60%为宜。4.2.8.5 基本技术指标a)输入电源质量指标 输入电压:三相380V15%或单相220V15%。输入频率:50HZ2.5HZ。b)输出电源质

4、量指标 输出电压:220V5%。输出频率: 50HZ0.5HZ。输出波形失真率: 小于5%。c)输出电源切换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等于3mS。d)输出瞬时电压降小于10%。e)输出谐波失真率:THD3%。4.2.9 U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C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尘措施。4.2.10 UPS故障报警信号应送至电气值班室或引入控制仪表报警系统。4.3 UPS系统的检修4.3.1检修周期:正常情况每年1次。4.3.2 检修项检修项目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004年12月第2板)中的有关规定。4.3.3检修内容与质量标准检修检修内容与质量标准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

5、修规程(2004年12月第2板)中的有关 规定。4.4 UPS蓄电池的检修.4.4.1周期:正常情况每年1次。4.4.2检修项目检修项目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004年12月第2板)中的有关规定。4.4.3检修内容与质量标准检修检修内容与质量标准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004年12月第2板)中的有关 规定。4. 5试运及验收4.5.1试运 4.5.1.1检修、维修后的UPS及新安装调试的UPS必须经过试运。4.5.1.2试运方法与时间带负荷运行4小时,再空载运行24小时(急需投用的除外)其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无异 常现象。4.5.1.3 UPS在带载试运行期间必须做切换试验,

6、并录取切换时输出电压波形。4.5.1.4 UPS在试运时电气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现场确认,重要的UPS通知机械动力部派人参加。试 运记录交电气部、机械动力部各一份。4.5.2验收4.5.2.1检修、维修后的UPS及新安装调试的UPS必须经过验收。4.5.2.2 UPS验收前必须经过试运,性能指标符合要求,无异常现象的,验收投用。4.6日常维护与管理 4.6.1 每天巡检2次。4.6.2 检查项目与标准 检查项目与标准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004年12月第2板)中的有关规定。4.6.3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及时上报机械动力部专业技术人员。4.6.4 UPS配电装置上应有电气一次主接线

7、图。4.6.5电气部根据每套UPS系统的具体情况,分别编写操作规程,并贯彻到值班操作人员;并将操作规程贴于现场明显处。4.6.6电气部根据每套UPS系统的具体情况,分别编写事故处理规程,并贯彻到值班操作人员;并将 操作规程贴于现场明显处。4.6.7电气部根据每套UPS系统的具体情况,分别编写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4.6.8 UPS 电源系统不得接入非仪表用电设备,不得接有活动插座。4.7生产装置UPS系统由于设备原因,需从逆变回路切出进行检查维修属旁路供电运行,旁路供电必 须限期恢复并由电气部办理生产装置UPS系统旁路供电、恢复逆变供电工作票4.7.1生产装置UPS系统旁路

8、供电时间7天以内的由电气部提出申请报告,经生产调度部、机械动力 部、安全环保部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临时停运联锁系统时间超过7天(含7天)的由电气部提 出申请报告,经生产调度部、机械动力部、安全环保部主管部长同意后,由分公司电气副总工程师和相 关专业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4.7.2生产装置UPS系统旁路供电必须限期恢复至逆变供电,生产装置UPS系统旁路供电、恢复逆变 供电工作票(附录表A.1)由电气部保存,生产作业部和机械动力部复印件备案。4.7.3办理生产装置UPS系统旁路供电、恢复逆变供电工作票必须同时办理停电申请手续。4.7.4在紧急情况下电气部有权24小时内临时切至旁路供电进行检

9、查,由电气值班班长请示电气部车 间主任同意后即可执行,切换后告知生产装置主管和仪表值班人员。4.7.5电气人员处理生产装置UPS系统中的问题时,事先必须熟识UPS使用维护手册,确定检查维修 方案,采取可靠措施。处理问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要谨慎,要有人监护,以防误动作,处 理后必须在生产装置UPS系统旁路供电、恢复逆变供电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保存。4.7.6在UPS故障期间,电气部、仪控中心须安排特护。对于重要装置,须由机动部牵头,组织电气 部、仪控中心、生产作业部制定完善的特护措施并进行联合演练,必要时安排电仪人员跟班保镖。附录表 A.1 规范性附录)ZSGZ-GD-0600-05.3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生产装置 UPS 系统旁路供电、恢复逆变供电工作票装置名称: 编号:系统名称 位号预计旁路 供电时间年 月日时分至年 月日 时分提出单位提出人停运原因工作内容 处理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注:1、处理方案和技术安全措施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加附页。2、本表中编号由电气部统一填写,编码方法如下:装置+年份+流水号5 检查与考核机械动力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一旦发现违反本制度现象,根据分公司经济责任制相关考 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6 本管理制度由机械动力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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