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家庭旅馆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08580562 上传时间:2023-10-1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9.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省家庭旅馆消防安全基本条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福建省家庭旅馆消防安全基本条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福建省家庭旅馆消防安全基本条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福建省家庭旅馆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家庭旅馆消防安全基本条件(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旅馆业消防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公安(边防)派出所,治安、消防大队: 由于家庭旅馆分布范围广、多,尤其是我省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家庭旅馆应运而生,各乡镇的家庭旅馆数量多、杂,鉴于家庭旅馆的蓬勃发展,为服务民生,切实妥当解决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县市家庭旅馆业消防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旅馆业消防监督管理的通知(闽公消网2011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请各派出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认真贯彻执行。 一、家庭旅馆定义 家庭旅馆指以合法拥有的村居民自建住宅的整幢或整

2、跨建筑为基本接待单位,以接待住宿为目的,以个体经营管理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小型住宿接待设施。家庭旅馆所在的主体建筑不应超过6层,且经营使用的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平方米、客房数不超过25间或床位数不超过50床。 二、监管依据、方式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传发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旅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公综2010525号),附制了福建省家庭旅馆消防安全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对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及面积、安全疏散设置、平面布局及装修、电气防火、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七个方面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了明确。 对既有的家庭旅馆,公安消防大队应当严格依照基本条件,对场所消防

3、安全基本条件逐项进行检查判定和实地测试,力图解决现有家庭旅馆无证经营的问题。对既有的家庭旅馆实施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检查,并如实填写家庭旅馆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结果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得同意投入使用、营业;检查结果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应当同意其投入使用、营业。 三、监管范围与权限 由于我省消防大队警力有限,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各乡镇按照三级管理模式由辖区派出所检查填写家庭旅馆监督检查记录表。所有家庭旅馆检查必须到治安大队、消防大队进行备案登记。 家庭旅馆所在的主体建筑超过6层,且经营使用的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客房数超

4、过25间或床位数超过50床,应到县消防大队按照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并办理开业前检查手续。 四、日常监督管理 根据“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家庭旅馆应当纳入派出所日常监督抽查范围,依法适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常见旅馆和家庭旅馆,在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应当及时撤销对家庭旅馆核发的家庭旅馆监督检查记录表。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1福建省家庭旅馆消防安全基本条件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旅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闽公综2010525号)节录 家庭旅馆是指以合法拥有的村居民自建住宅的整幢或整跨建筑为基本接待单位,以接待住宿为目的,以个体经营管理服务为主

5、要形式的小型住宿接待设施。 一、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 家庭旅馆及其所在的主体建筑的结构应为砖混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层数及面积 家庭旅馆所在的主体建筑不应超过6层,且经营使用的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平方米、客房数不超过25间或床位数不超过50床。 层数、建筑面积及客房或床位数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按照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并办理开业前检查手续。 家庭旅馆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三、安全疏散设置 家庭旅馆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每层住宿人数不超过25人; 2.楼梯间

6、应通向上人屋顶平台; 3.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当设置封闭楼梯间确有困难时,可设置敞开楼梯间,但每层开向公共疏散走道或楼梯间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且能自行关闭。 .不得在窗口、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的金属栅栏或其它遮挡物。 四、平面布局及装修 1.家庭旅馆内不得设置厨房,严禁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和美容美发厅。 2.家庭旅馆内不得使用燃气热水器。 3.家庭旅馆的零售等辅助用房,应设在首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并应采用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必须开门窗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窗。辅助用房的安全疏散出口应与客房的疏散出口分

7、开设置。 4.家庭旅馆与同一建筑的相邻住宅单元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隔开,防火墙两侧窗间墙的宽度不应小于2m。 5.家庭旅馆的通道、楼梯、客房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客房的墙面、地面应采用难燃材料装修。 五、电气防火 1.照明电气线路应埋墙暗敷,明敷的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硬质PVC管或金属管保护,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布线。 2.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六、建筑消防设施 1.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2.设有

8、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家庭旅馆和经营层数超过三层且仅设一个安全出口的家庭旅馆,应在每间客房和走道等公共部位设置点式独立火灾报警器。 3.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4.经营层数超过三层且仅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家庭旅馆,客房内每个床位应配置1具自救呼吸器。 5.家庭旅馆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要求: 1)消防软管卷盘的布置应保证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其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 2)消防软管卷盘可与生活给水系统连接; 3)消防软管卷盘的栓口直径不应小于20mm,配备的软管内径不应小于19mm,软管长度不应大于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6mm。

9、4)消防软管卷盘的射程不应小于6m。 6.建筑消防设施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和操作说明。 七、消防安全管理 (一)家庭旅馆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家庭旅馆业主为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二)家庭旅馆业主及从业人员应当做好每日的防火巡查工作,禁止旅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客房。特别要注意对开关、电线、电器的常规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三)家庭旅馆应当结合场所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四)严格落实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家庭旅馆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要求和检查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