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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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1总则县地理位置情况县地处省东南部,全县总面积*kn)2,总人口*多万,地处VI度中度地震烈度地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北山峦叠嶂,中部为宽阔平原,东部濒临*,西部面向*,海岸线*knu属南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均气温22C,无霜期360天,年均降水量*mni。1.2 编制目的提高全县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幸福作出应有的贡献。1. 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

2、关法律法规和文件。1.4 事件等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恢复重建等工作;办理县政府、县应急委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县应急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制订、应急保障和风险排查等工作;指导县各部门(单位)、各镇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应急指挥中心设

3、有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县应急委的指挥平台。2. 3工作机构2.3.1县应急委下设县防灾减灾委员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县新闻发布工作专责小组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按照县应急委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本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指导本系统内全县性重要项目建设;在发生全县性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并实施组织指挥;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联席会议制度。除以上专项指挥部外,如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由分管县领导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成立临时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2.3.2 县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有关单位,作为专项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

5、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所在单位要设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3.3 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的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镇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县应急委成员单位要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2.4 地方机构镇政府(场、经济开发区)是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

6、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镇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应当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急委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场、经济开发区)应急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类别组织、协调和指挥同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接受本级应急委的领导。镇政府(场、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应急委日常工作,应当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5 专家组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及其成员单位、专项应急指

7、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3运行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城乡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强化城市应急力量,并发挥其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作用,提高全社会科学防范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 1预防与预警1.1预防(1)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要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充分考虑公共安全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将应急避护场所

8、建设纳入本级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应急避护场所的管理部门(单位),储备必要的物资,提供必要的医疗条件,督查管理部门(单位)加强对应急避护场所的维护和管理,设置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保证其正常使用。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2)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

9、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3)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突发事件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会,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3. 1.2监测(1)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台风、洪涝、山洪、低温冰冻、干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尾矿库、排污单位、传染病疫情、有害生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

10、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2)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信息,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次生、衍生事件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要停产整顿或关闭;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单

11、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3. 1.3预警(1)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按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2)发布预警信息。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分析评估结果,

12、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相应部门(单位)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根据省、市、县授权进行统一发布。二级以上预警信息,需由省政府应急办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三级预警信息,需由市应急办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县应急办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各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发布专项预警信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

13、播、宣传车等,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要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加强与各电信运营商的沟通、合作,督促各大运营商开通“绿色通道”等途径,全力快速协助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

14、处置工作的准备;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护场所,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4)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

15、发事件或危险(危害)己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己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2应急处置与救援2.1信息报告.(1)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有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要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市、县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

16、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2)镇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3)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各镇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40分钟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相关信息;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详细书面报告要在电话报告后半小时内上报;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县政府总值班室接到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在报请县政府领导或县政府办主任批准后,按规定在接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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