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08566103 上传时间:2023-06-16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34.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境资源法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环境资源法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环境资源法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环境资源法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环境资源法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环境资源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资源法(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下篇不考P4:环境资源的分类P5 :环境问题的概念、分类;环境污染的概念、类型。P6 :环境问题产生、发展的两个阶段P11 :新八大公害与旧八大公害的区别P14 :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及理解P15 :环境资源法调整对象两方面内容P29 :为什么环境资源法是一门新兴独立的法律部门?P31 :环境资源法的效力体系P34 :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的概念P57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布伦兰特)P59:可持续发展本质内涵P61 :环境资源法基本原则P64 :风险预防原则概念、意义、贯彻P67 :环境民主原则概念、意义、贯彻P77 :环境权定义P80 :环境权内容P85:公民环境权三种权利及特征P119 :环境标准

2、的概念及分类、P12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念、首创国家、范围、形式、内容P126 :三同时制度的概念、许可证制度概念P135 :自然资源所有权取得、类型P152 :污染物排放税费制度概念P154 :征收排污费的对象P158 :限期治理制度的概念八、九章重点掌握对论述、案例分析有帮助一、名词解释1. 环境保护的概念指人们对自身赖以生存的和经济社会赖以发展的环境,遵循客观规律,采取行政的、经济的、 技术的、教育的和法律等多种措施和手段进行管理的总称。2. 环境法的概念调整因规划、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管理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 环境权:公民享有

3、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地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4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指在环境法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的、以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5. 环境法体系指由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和管理环境与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 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具有内在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6. 环境监测指环境监测机构运用特定的仪器和方法,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 进行监测性测定的活动7大气污染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 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

4、大气质量恶 化的现象。8.水污染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造成 水质恶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9土地资源:指一切对人类有利用价值的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 件,是社会生产活动中最基础的生产资料。10环境噪声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 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11.基本农田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简答&选择选择题(1) 日本在1896年颁布了河川法和

5、矿业法,公害一词最早是在河川法中被 提出的。(2) 日本于1967年制定了被称为公害宪法的公害对策基本法(3)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的研究报告我们的共同未来中提出了 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新八大公害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搏 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塞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全球大气污染和非洲大灾荒1环境分类1. 按环境要素形成原因分: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2. 按构成环境的要素分: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环境、土壤环境等3. 按环境功能分(经济功能分):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4. 按环境范

6、围分: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世界环境等标准不同,分类不同,主要用于指导立法2. 环境法的特点1广泛性:环境因素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所决定,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丰富和广泛。2技术性不单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是通过这种社会关系的调整来协调人同自 然的关系,必然体现自然规律,尤其是生态学规律,因此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特征3公益性(也叫社会性)最重要的特征主要是解决人类同自然的矛盾,全社会具有一致性。4综合性保护范围和对象的广泛性;调整的社会关系复杂(涉及生产、流通、生活各领域); 需要多种法律规范、多种方式进行调整(行政、民事、刑事、经济等);所采取措施涉及经 济、技术、教育、行政等多领

7、域(罚款、整改等手段)5. 地域性要反映其所适用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地方立法6. 国际性环境问题具有国际性,是全球性的,不局限于地域限制;需要国际合作,否则不 能解决;收益(受害)者也具有国际性。3公民环境权的内容环境使用权:环境利用人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环境知情权:公民对本国乃至世界的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环境参与权:包括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决策过程,参与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过程,环境保护制度实施过程,参与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示范推广等环境请求权:公民环境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 环境相邻权与环境人格

8、权4. 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1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和制约,不得违背自然规律2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具有明显的广泛性3环境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民事、行政、刑事5决定机关决定权在各级人民政府。1. 中央或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其直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央企)2市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治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3. 小型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噪声污染的治理,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环保部门决定6. 国家环境管理体制n概念:指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组织体系和 制度。其中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是核心,并且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需要多个环境行政监督 机构分工负责,

9、协作完成,因此设定各环境监管部门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范围则 很重要n种类:设立专门机构独立行使管理权;责成国家某一管理机关兼管;分散管理;环境与资 源集中管理;中央环境保护委员会进行协调,各部门分别管理n我国:统一管理分级分部7. 环境标准的概念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控制污染,维持生态平衡,依据本国自然环境 特征及经济、技术状况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特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体 系。具有法律的性质:1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法律的规范性,确定人们行为的界限。2具有强制性,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否则违法3. 以法定程

10、序制定和颁布8. 环境监测网构成国家网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各部门的专业环境监测站及各大水系、 海域监测网的牵头单位组成,负责全国环境监测任务。省级网一一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各厅局下属的环境监测站构成,负责 省级行政区的环境监测工作市级网一一市级环境监测站、县级环境监测站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站构成, 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工作9. 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一)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1、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制度2、排污申报登记制度3、区域控制制度4、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许可证制度5、大气污染监测制度(二)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三)防治机动车

11、船排放污染(四)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10. 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 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另由法律规定,不适用本法。适用于海洋以外的其他一切水体的污染。11. 水污染防治管理法律制度 1.建立统一治理水污染的规划制度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和时限;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体实施措施;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总量规划的制定权限;总量控制计划的内容;总量控制计划的实施;总量排放指标的分配。3建立水源保护区制度根据不同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对需要进

12、行特别保护的区域可以划定范围进行特殊保护。4. 建立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5. 规定对于水污染源的管理6. 建立清洁生产和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淘汰制度12. 土地权属制度宪法、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国家和集体所有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13. 矿产资源的权属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 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14森林资源保护法分类根据其生态习性可分为热带雨林、季雨林、亚热带

13、常绿阔叶林等;根据其用途可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森林法第四条)。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 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 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关于林权的规定即森林所有权。我国森林法把

14、林权分为国家林权、集体林权、机关团体林权和公民个人林 权。林权登记制度,依法对林权进行登记,由政府颁发林权证,通过林权证方式保护所有权人。森林法第3、27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 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 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 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森林

15、资源保护的规定1. 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2根据相关国家政策对造林育林给予支持3. 鼓励科技开发4. 征收育林费,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5. 组织护林工作6. 森林防火7.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8禁止毁林行为9.建立自然保护区三、论述1. 环境法的体系构成我国现行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由下列部分构成、宪法中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的职责宪法26条,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原则宪法9条1款,2款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6章47条内容包括:(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任务(2)环境保护的对象(3)我国环境保护应采用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4)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的法律义务(5)规定了防治环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