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解析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08560794 上传时间:2024-02-15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371.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解析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2、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解析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2、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解析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2、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解析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2、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解析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解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解析(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 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部分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概述概念 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特征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是一种要式行为(单位、个人、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 + 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 + 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2、: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 根据需要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经总行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 + 调解、处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行内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必须依法进行。基本原则主要工具法律依据具体要求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

3、户;票据、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填写票据、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票据、结算凭证金额一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少数民族、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记载。填写票据、结算凭证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金额数字书写使用繁体字的,也应受理。.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在“分”之后不写;. 中文大写数字金额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数字金额数字

4、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中间有0要写,如1409.50 中间连续有几个0可以只写一个,如6007.14 万位、元位是0,千位、角位不是0可以只写一个,也可以不写,如107,000.53 角位是0,分位不是0元后要写,如16409.02.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二、现金管理 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5、凡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单位(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该条例的规定收支、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除、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要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职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其他物资的价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需要调整时,由人民银行总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现金使用的限额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商业、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按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交通不发达地区的,不得超过15天。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

7、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现金范围、限额,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按月报送户银行;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写明用途,由财会部门负责人签章,经开户银行审批后予以支付;开户单位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帐不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财会部门负责人签章,经开户银行审批后予以支付。建立健全现金核算开户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实相符。不准用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慌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个人存入、支取现金;不准将单

8、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监督;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轮岗;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要求;审批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审批人越权审批的,有权拒绝办理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申请审批复核支付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计提决策、

9、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直接接触货币资金;建立对现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三、银行结算账户概念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分类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管理原则 开立存款人提交开户申请书、证明材料、印鉴卡片。二核三通付,五备三十销户。变更名称变更,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和帐号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存款人 变更申请

10、并提供有关证明;其他开户资料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撤销.主体资格终止存款人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手续 其他开户银行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其他原因银行自收到申请后,对符合销户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存款人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天内提出申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程序:存款人开户银行人民银行.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部门(编制委员会)的批文(登记证书) +

11、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用该证明) .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 理部门的批文、证明)提供资料 .民办非企业组织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外地常设机构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外国驻华机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主管部门的批文(证明)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 批文 .其他组织

12、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证明)一般存款账户开户程序:.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资料 .向银行借款需要借款合同 .其他结算需要有关证明账户特点:不得支取现金。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资金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人民银行批准。.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不得支取现金。使用范围 .粮、棉、油收购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需要支取现金的,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只能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帐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收入汇缴账户除

13、向其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外财政资金专用存款户划拨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提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主管部门批文 .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部门的证明 .粮、棉、油收购资金主管部门批文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按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 + 资料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证券公司(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期货交易保证金期货公司(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提供资料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其证明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该单位(有关部门)的批文(证明).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有关法规、规章(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上述资料 +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临时存款账户.临时机构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