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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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照管理办法1 护照管理1.1 因公出国护照的管理1.1.1 公司内部因公出国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外交部关于因公 护照管理的暂行规定。1.1.2 因公护照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集中收缴、保管。出国(境) 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将所持护照交给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如确有 需要,必须履行借用手续填写护照借用归还表,并及时归还。1.1.3 出国人员回国后一个月内必须将所持因公护照 5 个工 作日内交回人力资源部,逾期 5 个工作日以上仍不交回者,按违 反公司规定处理。1.1.4 临时出国团组由其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在出国前到人力 资源部代领护照并负责发给团组成员。回国后负责收回因公护照 并按期交还人力资源部。2 因私出国

2、护照的管理2.1 所有外派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到达目的地后 2 天内应将 护照交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办理签证延期手续。在国外工作期 间,护照由国外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集中保管。管理人员在国 外出差应办理借用手续,出差回到项目经理部应归还项目经理部 综合办公室集中保管。回国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护照统一交至公司 人力资源,外聘人员的护照由人力资源部归还持照人。2.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内部员工的护照进行登记、造册和 集中保管及过期护照的清理销毁工作,并严格做好护照的借用手 续。3 登记备案人员因公出国(境)护照的管理3.1 公司部分重要岗位人员须向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并实行登记备案人员因私

3、出国(境)护照及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 统一管理制度。登记备案人员因公出国(境),应按照组织管理权 限履行审批手续。3.2 登记备案人员范围:3.2.1 所有赴国外的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3.3 登记备案人员申领因私出国护照等因私出国(境)证件时, “申请表”须经集团公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到户口所在地 公安机关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表见附件三和附件四3.4 登记备案人员每次因私出国(境)前,应向人力资源报告 并登记,登记备案人员应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人力资源 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因私出国(境) 证件及时交回,以利于规范管理。4 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

4、国(境)需要再次 使用出入境证件时,需书面报告出国(境)理由、国家及时间, 经人力资源审核、报领导审批后,领取出入境证件。5 因私出国(境)的登记备案人员,应在回国后5 日内,将所 持出国(境)证件交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6 需要随时出国(境)人员,护照可以由护照持有人暂时保管。随团组出访,由团组统一保管护照。不再随时出国(境)的,护 照必须按规定交人力资源部。7 借用护照,应当持本人有关证件和借用的理由证明,向人力 资源部办理护照借用手续。使用后,按规定交还护照,同时取回 本人有关证件。8 护照的收缴8.1驻国外工作人员应当在回国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持护照交 公司人力资源部。8.2 领取护照后因

5、故未出国(境)的,应当及时将所持护照交 回公司人力资源部。8.3 护照持有人办理调离、辞职手续,经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领 导批准签字,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可移交本人。8.护照的注销、吊销、销毁8.1 在国内遗失护照,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本人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遗失证明,然后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 关补办护照手续。8.2 在国外遗失护照,或护照过期换发,必须立即向我驻外使 领馆(处)联系报告,由驻外使领馆按有关规定办理护照补发换 发手续。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解释。附件一:护照借用归还表附件二:护照信息登记表附件三: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附件四:劳务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护照信息登记表编号护照姓名护照号码出生年月出生 地点签发地点签发机构护照类型护 照 签 发 日 期护照到期日1225262728293031323334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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