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20条严重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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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20条严重违章附件: 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20条严重违章 补充界定执行说明 一、严重行为性违章 1. 作业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没有有效接地。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接地线没有与导体卡紧,接地刀闸合闸不到位; 2)接地线未接在与地良好导通的地点,如接在导体的绝缘层、油漆层上。 3)接地棒插入地面深度不够。 2. 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方未设围栏。 :1)城区、人口密集区,交通道口,通行道路等地点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周围应设臵围栏和对外装设标示牌,主要是警示和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围栏内。 2)一般情况下无人到达的深林、山区野外,水田、菜地等作业

2、现场,可不设围栏。 3.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基坑,基坑周围没有设臵可靠的围栏,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过夜时没有设臵坑盖,没有挂红灯警示; 2)施工、检修作业场所的井、坑、孔、洞,没有覆盖坚固的盖板,或没有设臵围栏和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注:1)有人作业的坑洞,没有设臵围栏或加盖盖板,一般不界定为违章; 2)变电站内进行敷设电缆的工作,在照明充足的情况下,可不设臵围栏。 4. 高处作业时,人员上下抛掷器具、材料,高处作业人员携带移动电话。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采用直接向上或向下抛掷方式传递物

3、品; 2)高处作业人员携带移动电话。 5. 以栏杆、脚手架、瓷件等为受力支撑点起吊物件。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利用树木、外露岩石、运行线路杆塔等做锚桩或受力支撑点; 2)利用临时栏杆、脚手架、瓷件等物件悬挂滑车起吊物件; 3)在未经核算的情况下,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6. 吊运重物时吊臂下有人。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杆塔组立现场,抱杆垂直下方或倒落范围内有人逗留,牵引、制动绳受力方向有人逗留; 2)起吊过程中起重机伸臂及吊物下方有人逗留或通过;3)吊物从人员的头顶上越过; 4)起吊时,吊物上站人或作业人员利用吊钩上升下降。 7. 作业现场存在以材料代替工

4、具的现象。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作业现场以U型环、延长环等联接金具代替卸扣等工具使用; 2)作业现场存在以铁丝代替钢丝绳使用、以铁塔主材代替扒杆起吊物件等情况; 3)更换导地线时,在没有制定相应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的情况下,利用旧导地线作为牵引绳使用。 8. 在带电设备区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在带电设备区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没有放倒搬运,没有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9. 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 未按照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未交由公

5、安机关注册的民用爆破公司运输、储存、操作; 2) 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分开存放的; 3) 在使用氧气、乙炔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的。 10. 在保护室内拨打、接听移动电话。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在变电站保护室内利用移动通信设备进行通话、发送短信。 注:在变电站保护室内进行对线等工作时,在所有的保护、安全自动装臵屏柜均通过电磁兼容试验的情况下,可通过移动通信设备进行对线等工作。否则,应将固定电话引至保护室内进行工作联系。 11. 高压试验时不设临时遮拦;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高压试验加压现场没有设臵围栏。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安全距离不够;

6、2)高压试验加压过程、试验场地无人进行监护; 3)没有征得试验负责人许可就开始加压,在加压过程中无人呼唱。 12. 变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作业区与运行设备区未有效隔离。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变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作业区域与运行设备区没有进行隔离; 2)变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作业区域与运行设备区虽进行了隔离,但存在以下现象:一是没有使用硬质围栏;二是围栏高度低于1.2米;三是围栏没有固定牢固,可以随意移动或移开;四是围栏没有完全隔离施工区域;五是围栏上没有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等。 13.不按要求开展作业前培训工作。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未开展作业前培训或作业前培训未录音; 2)作业前培训没

7、有互动抽问环节。 14.不按要求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工作。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没有辨识现场作业中的主要风险点; 2)没有针对主要风险点采取控制措施,并逐项落实; 3)工作负责人没有交代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与控制措施。 二、严重管理性违章 1. 不按规定开好周生产例会。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二、三级单位没有召开周生产例会或没有会议纪要; 2)专业所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主持周生产例会少于3次,县局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主持周生产例会少于2次; 3)三级单位周生产例会没有贯彻落实二级单位周生产例会要求; 4)未将本单位的生产检修、基建过渡、带电作业、报装接电、农配网高压工程、市政涉电、杆线迁

8、移等生产活动 纳入周生产例会管控; 5)周生产例会没有落实本周每一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到岗到位人员; 6)周生产例会的工作安排没有形成闭环。 2. 计划检修执行率低。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市局计划检修执行率低于95; 2)专业所计划检修执行率低于90; 3)县局(城区局)计划检修执行率低于80。 注:计划检修执行率按月度进行统计,周生产例会安排的工作视为计划检修。 3. 不按规定开展事故抢修或以事故抢修为由开展非应急抢修工作。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不按湖南省电力公司执行的补充规定要求进行应急抢修工作; 2)以应急抢修名义开展非计划的消缺、检修、业扩等工作。 4. “三种人”考核、

9、审批不严格。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批准为“三种人”; 2)班组的工作负责人没有按照30的原则进行控制。 5. 安全督查工作不坚持原则,不曝光违章行为。 本条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稽查工作,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安全稽查人员在稽查中存在收受红包礼品、要求补贴或参加高档消费活动等情况,以原则做交易,隐瞒发现的违章行为; 2)被查单位以现金、实物或高档消费活动的形式阻碍安全稽查人员曝光违章行为。 6. 专业工作管理不到位导致有影响的事件。 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发生严重违章和一类障碍及以上的事件,在专业管理上存在主要管理责任的; 2)上级检查中,对专业管理工作进行书面通报批评的; 3)专业管理上同一类问题第2次被上级检查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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