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招标文件(2014.8.28)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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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里坨规模学校建设工程配电箱工程招标文件 五里坨规模学校建设工程配电箱工程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北京圣华安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一四年八月第12页共55页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部分 招标图纸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工程名称五里坨规模学校建设工程配电箱工程2工程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已到位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招标范围配电箱(柜)的供货、调试、保修等(具体详见设备采购清单)6招标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招标机

2、构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圣华安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8号金隅国际A座706室 联系人: 李云涛 电话: 13611302627 传真:010-68924153 8投标保证金现金形式:五万元人民币(9月19日16时前递交)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 9 月 22日 9时 30 分。1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12供货周期施工周期90日历天13替代方案本项目不接受替代方案14履约保函及支付担保无15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16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一套(光盘或U盘)17投标文件递交地 点: 北京市

3、石景山区五里坨秀府村中铁(项目部)工地 接收人: 张贺 联系电话: 13381020874 18开 标时间: 2014 年 9 月 22 日 9时 30 分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秀府村中铁13项目部会议室1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本招标文件开标及评标)20本项目招标编号HT106BJ/BD-2014-004一 工程概况第 I 条 工程概述节 1.01 工程名称: 五里坨规模学校建设工程配电箱工程节 1.02 工程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地区节 1.03 资金情况:政府投资,资金已到位节 1.0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第 II 条 适用范围节 2.0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工程招

4、标文件中所述的配电箱工程招标。第 III 条 定义节 3.01 “招标人”指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即 北京圣华安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节 3.02 “投标人”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驻北京办事处。节 3.03 “货物”系指“招标货物清单”中所列配电箱(柜)及相配套的设施、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二 投标人第 IV 条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节 4.01 通过现场报名的所有投标申请人。 第 V 条 投标委托节 5.0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四部分)。第 VI 条 投标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5、节 6.01 无论中标与否,所有投标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节 6.02 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评标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或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节 6.03 本项目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根据中标金额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节 6.0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本

6、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最后根据实际中标价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多退少补。节 6.05 中标人如不按以上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导致合同无法顺立签订中标人需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三 招标文件第 VII 条 招标文件节 7.0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节 7.0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节 7.03 招标人给出的配电箱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数量应以设计图纸为准,投标时如对图纸有疑问,需在开标15日前向招标人以书面文件提出。第 VIII 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节 8.0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

7、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疑问及澄清的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用书面或传真作出答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澄清的时间及地点,或以书面,传真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第 IX 条 招标文件的修改节 9.0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节 9.02 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8、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招标文件如与补充文件相矛盾,以补充文件为准。节 9.0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人。四 投标文件第 X 条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计量单位节 10.01 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节 10.0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第 XI 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节 1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节 11.02 商务部分包括:(1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函(3)投标总价表(4)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5)投标货物报价明细表(6)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8)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节 11.03 技术部分包括:(1)投标货物偏离表(2)商务响应文件(3)设备清单一览表设备组件及配套产品的合理性、先进性(4)设备性能、先进性、可靠性、使用寿命及运营成本(5)售后服务、维修培训及技术支持(6)合同条款的响应第 XII 条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节 12.01 按照本须知第11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

10、明文件,并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节 12.0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和附页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统一装订。投标书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箱体尺寸及相应的技术参数;(b) 元器件等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产地和价格);(c) 货物的质量标准、检验标准;(d) 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e)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第 XIII 条 投标文件格式节 13.01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见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填报全部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第 XIV

11、 条 投标报价节 14.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该报价为固定单价,该固定单价包含设备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等及加工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各种税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及法规性费用、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等)、包装、运输(指投标人将货物自制造车间运至招标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装卸、各类检验试验、调试、配合施工安装、提供技术指导、验收、保修及二次深化设计等全过程费用,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了从签订采购合同至通过竣工验收直至保修完成及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约定的所有费用,除设计变更外,该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节 14.02 投标人需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

12、表及配电箱(柜)报价明细表“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招标人给出的货物数量为投标报价之用,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为招标人施工现场实际需要且验收合格的数量。节 14.03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节 14.04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对任何设备及费用的漏报,招标人均将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设备的投标报价中。节 14.05 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第 XV 条 投标保证金节 15.01 投标人应提供五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

13、担保形式:现金形式 。投标人在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投标人开具收据,投标人须在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收据的复印件夹在投标文件中。 提交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汽车贸易服务园区F区8号国睿大厦407室 需在2014年9月19日16时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节 15.02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无息退还。节 15.0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a)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b) 中标单位未按规定和招标人签订合同。第 XVI 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节 16.01 自开

14、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节 16.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第 XVII 条 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有关规定节 17.0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11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节 17.02 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人全称,同时加盖公章。节 17.0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节 17.04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节 17.05 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节 17.0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同一签署人)签字。节 17.0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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