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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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Q&A財政部94年12月15日1目 次壹、總論11.什麼是最低稅負制?12.我國為什麼要實施最低稅負制?13.最低稅負之法案名稱為何?-14.最低稅負制何時開始實施?15.最低稅負制的實施對象為何包括營利事業及個人?26.如果已經繳納了正常稅負,或是所得不高者,是不是也要申報繳納最低稅負?2貳、營利事業21.哪些營利事業不必申報繳納最低稅負?22.外國機構投資人是否須適用最低稅負制?33.哪些免稅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34.營利事業的稅率為何?45.營利事業的基本稅額如何計算?56.證券(期貨)交易所得為何須納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證券(期貨)交易

2、損失是否可以扣除?此項作法,是不是等同於復徵證券(期貨)交易之所得稅?57.將證券(期貨)交易所得納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是否應同時調降其證券(期貨)交易稅?68.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之免稅所得納入營利事業最低稅負之稅基,是否會對其客戶之權益造成影響?OBU所發生之損失,是否可以扣除?79.將OBU之免稅所得納入營利事業最低稅負之稅基,現行OBU所繳納之特許費,是否應併同廢止?710.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前,已核准既存而尚未屆滿之相關免稅所得額,是否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811.營利事業階段所繳納之基本稅額是否可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CA)及是否可作為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

3、得稅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8參、個人91.哪些個人不必申報繳納最低稅負?92.哪些免稅所得及扣除額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93.個人最低稅負之申報單位為何?104.個人的稅率為何?105.個人基本稅額如何計算?106.是否所有的保險給付皆須納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117.為何將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納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其相關交易損失是否可以扣除?對證券市場有何影響?118.為何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須納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129.為何將員工分紅配股之時價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納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又該差額應於何時計入基本所得額?1210.為何個人海外所得於98年才納入最低

4、稅負制?13肆、其他131.相較於營利事業之適用門檻訂為200萬元,個人之適用門檻訂為600萬元是否過高?132.為何計算最低稅負時,營利事業可扣除200萬元、個人可扣除600萬元?143.如何申報繳納最低稅負?144.未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稅額會受到什麼處罰?145.最低稅負制是否會影響我國廠商之國際競爭力及投資意願?是否造成產業外移?15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壹、總論1.什麼是最低稅負制?答:最低稅負制係為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之稅負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或高所得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稅款的一種稅制。目的在於使有能力納稅者,對國家財

5、政均有基本的貢獻度,以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2.我國為什麼要實施最低稅負制?答:(1)長期以來,我國為達成特定經濟、社會目的,採行各項租稅減免措施。實施結果,減免範圍逐漸擴增,而減免利益並有集中少數納稅義務人之情形,使租稅的公平性受到質疑。(2)全面檢討修正不合時宜的租稅減免規定,係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但因所得稅減免規定分散於三十餘種法律當中,欲在短期內全面檢討修正,有其困難。(3)參考國際經驗,如美國、韓國、加拿大等國的作法,訂定最低稅負制度(Alternative Minimum Tax),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所得稅負或甚至免稅之法人或個人,至少負擔一定比例之所得稅,可兼顧既

6、有產業或社會政策,並適度減緩過度適用租稅減免規定造成的不公平,彌補現制的不足。3.最低稅負之法案名稱為何?答:最低稅負制係為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之稅負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或高所得個人,都能繳到基本之所得稅額的一種制度,因此法案名稱定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在此條例下之稅基稱為基本所得額;至少需繳納之最低稅負係按基本所得額減除扣除額後,乘上稅率之金額,稱之為基本稅額。4.最低稅負制何時開始實施?答: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自95年1月1日施行。但海外所得自98年1月1日起始納入個人最低稅負稅基。5.最低稅負制的實施對象為何包括營利事業及個人?答:我國最低稅負制的實施對象包括營利事業及個人,主

7、要是因為:(1) 依據現行法規規定,營利事業所享受所得稅減免仍多,並有集中於少數企業之情形,對於該等企業課以最基本稅負,可在兼顧產業發展情況下,適度達成租稅公平,並符合社會期待。(2) 兩稅合一制度下,公司所繳納之所得稅於盈餘分配予個人股東時,可由個人股東扣抵,因此,最低稅負制度若僅於公司階段實施,無法完全彰顯公平。另考量高所得個人透過實物捐贈方式等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情形甚為嚴重,透過個人階段之最低稅負制,可適度達到所得重分配效果。因此,我國最低稅負制之實施範圍亦包括個人。6.如果已經繳納了正常稅負,或是所得不高者,是不是也要申報繳納最低稅負?答:最低稅負制係針對所得甚高,但因享受各項租稅減

8、免致繳納相對為低之稅負或完全免稅之企業或個人,課以最基本之稅負,故對於未適用租稅優惠、或所繳納之一般所得稅額已較最低稅負為高者,不在課徵之列,並非全民或所有企業都須適用。受影響者僅為極小比例的企業或高所得個人,對於中低所得者、一般受薪階級及中小企業稅負並無影響。貳、營利事業1.哪些營利事業不必申報繳納最低稅負?答:營利事業若未享受租稅減免,或雖享受租稅減免,但所繳納之一般所得稅額已較基本稅額為高,可以不必申報繳納最低稅負;另外,為簡化稽徵及避免中小企業亦須申報繳納基本稅額,下列營利事業亦排除適用最低稅負制:(1)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2)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3)各級政府之

9、公有事業。(4)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5)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6)辦理清算申報或破產宣告之營利事業。(7)課稅所得加計免稅所得後之所得額(稱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2.外國機構投資人是否須適用最低稅負制?答:外國機構投資人無須適用最低稅負制:(1) 外國機構投資人在我國境內大多並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原即屬最低稅負制度之排除對象。(2) 目前外資持股市值占市場總市值比率約為25%,因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機構投資人不納入課徵對象,故不會對資本市場造成衝擊。3.哪些免稅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答

10、:目前各項租稅減免規定造成租稅不公及稅基流失,基於整體產業間租稅待遇之衡平,爰將下列各項減免稅項目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據以計算基本稅額:(1)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部分:a.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5年免稅所得。(第9條)b.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之5年免稅所得。(第9-2條)c.受讓而繼續適用之5年免稅所得。(第10條)d.合併繼受租稅優惠之免稅所得。(第15條)e.營運總部之免稅所得。(第70-1條)f.重要投資事業及重要科技事業之5年免稅所得(修正前第8-1條)(2)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參與交通建設受獎勵民間機構之5年免稅所得。(第28條)(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參與公共建設受

11、獎勵民間機構之特定年限免稅所得。(第36條)(4)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a.合併繼受租稅優惠之免稅所得。(第18條)b.科學工業之特定年限免稅所得。(修正前第15條)(5)企業併購法部分:企業併購繼受租稅優惠之免稅所得。(第37條)(6)所得稅法部分:a.證券交易所得。(第4條之1)b.期貨交易所得。(第4條之2)(7)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所得(第13條),但不包括依所得稅法第73條之1就其授信收入總額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之所得。4.營利事業的稅率為何?答:營利事業最低稅負的稅率定為10%12%之間,由行政院視經濟環境定之:(1)實施最低稅負制國家,最低稅負制之稅

12、率約為一般稅率之50%以上,我國最低稅負稅率如定為10%,尚未達一般所得稅率25%之半數。(2)與鄰近國家相比較,韓國企業至少須繳納13%(1,000億韓圜以上部分15%、中小企業10%)之最低稅負,而未實施最低稅負制之中國,雖給予企業2年或5年免稅,但僅限於新創立事業,且免稅期限屆滿後仍須至少按規定稅率(33%,含地方稅)之5成繳納所得稅,另香港公司所得稅稅率為17.5%、新加坡公司所得稅稅率20%,故稅率定為10%仍相對具有競爭力,尚不致影響我國投資之租稅環境,並有助於租稅公平之落實。5.營利事業的基本稅額如何計算?答:(1)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扣除額) 稅率基本稅額課稅所得促產、獎參、促

13、參等免稅所得證券、期貨交易所得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免稅所得200萬(10%12%)*目前徵收率暫定為10%(2)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者,依一般所得稅額繳納所得稅。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另就差額繳納所得稅。6.證券(期貨)交易所得為何須納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證券(期貨)交易損失是否可以扣除?此項作法,是不是等同於復徵證券(期貨)交易之所得稅?答:(1)基於下列因素,爰將證券(期貨)交易所得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a.符合租稅公平及量能課稅等原則。b.達成整體產業間租稅待遇之衡平。c.部分導正證券交易所得免稅所造成之租稅扭曲。d.僅課以基本稅負,相較全面恢復按一

14、般稅制課稅,其稅負仍偏低,可減少對資本市場之衝擊。(2)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課徵係以年度為期間計算營利事業之所得,且考量證券、期貨交易損益之盈虧變動較大,故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後發生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證券、期貨交易損失,將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5年內,於計算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時,先行扣除。又營利事業所繳納之證券、期貨交易稅亦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3)將營利事業的證券(期貨)交易所得納入基本所得額與恢復課徵證券(期貨)交易之所得稅,二者不能混為一談。依據最低稅負制的精神,其適用對象僅及於少部分高度享受租稅優惠之營利事業,並非全部有證券(期貨)交易所得之營利事業均須課徵基本稅額。在基本稅額稅率

15、定為10%之情形下,營利事業之證券(期貨)交易所得須占全部基本所得額60%以上者,始有適用。舉例而言,若某公司有100萬元證券交易所得,以及100萬元課稅所得,在現行所得稅制下,須繳交25萬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相當於有效稅率為12.5%(25萬元200萬元),已大於基本稅額稅率10%,所以該公司完全不受最低稅負制的影響,無需繳納基本稅額;若該公司的有效稅率小於10%,亦僅須多繳納差額部分。而若係全面復徵證券(期貨)交易之所得稅,則該公司證券(期貨)交易所得部分就必須再繳納25萬元之所得稅。所以證券(期貨)交易所得納入基本所得額與全面復徵證券(期貨)交易之所得稅,二者不可混為一談。7.將證券(期貨)交易所得納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是否應同時調降其證券(期貨)交易稅?答:(1)將證券(期貨)交易所得納入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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