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员培训讲稿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08532971 上传时间:2024-01-1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选民登记员培训讲稿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选民登记员培训讲稿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选民登记员培训讲稿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选民登记员培训讲稿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选民登记员培训讲稿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选民登记员培训讲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选民登记员培训讲稿(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选民登记员培训讲稿 在泗门镇市、镇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 业务培训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浙江省和宁波市的统一部署,我镇的市、镇两级人大代表于九月至十月份进行换届选举。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和余姚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在我镇先行换届选举试点,按照市、镇选举委员会的整体安排,今天上午召开了全镇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今天下午专门请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负责党群的副书记或支委、会计、资料员到镇集中进行选民登记业务培训,共同探讨如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等有关具体问题,下面,我就选民登记等有关问题讲三方面意见: 一是选民登记的范围和政策界限二是选民登记工作的时间和步骤三是选民登记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下面我先讲

2、第一问题。选民登记的范围和政策界限。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年龄计算以本地选举日为准。 、各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办理选民登记。 2、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3、城镇、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4、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即在公历19年10月1日、农历一九九三年九月初四日前出生的公民,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因婚嫁或投亲靠友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而户口未随迁的人员,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但应取得户口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 、本地外出人员,如无外出地来函,调取选民资格证明的,一律应予登

3、记;本镇户口人员,因外出从事个体工商活动,短期临时工或其他流动人员,符合选民资格的,通知本人按时到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无法取得联系的,暂不予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日前五天告示,在见到告示后取得联系且本人要求登记的,在选举日十二日以前应当予以补办选民登记手续。最迟应在0X年10月5日以前补办选民登记手续。 7、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外地人员来我镇居住一年以上,户口未迁入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

4、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8、对户口已迁出并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户口挂靠单位所在地选区登记,户口未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人才服务中心挂靠登记。 、本镇户口人员,在镇内各企业工作劳动的职工一律到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10、在本镇居住、工作,户口“自管”的居民,在现居住地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干部、职工、教师等)在居住地选区登记,机关事业单位的留职停薪人员在原单位所在地选区登记。 12、党政干部被指定到某一选区参加选举的,由该选区登记,镇机关、市镇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临雇人员)按指定选区登记。 1、十八周岁以上的在本镇学校求学的学生,在学校所在地选区登记。 4、

5、港澳、台胞回原籍定居一年以上,本人愿意参加投票选举的,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 15、被判处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均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涉嫌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不予登记。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服刑人员和恢复政治权利的公民,在现居住地参加选民登记。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在执行地选区登记。 1、对于新迁入

6、的选民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已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上次选民登记后死亡的、已迁出的选民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7、对于精神病患者及其他原因不予登记的选民,必须认真核实,须取得监护人、周围相邻选民大多数人的意见或所在单位及医疗机构等有效证据证明后,区别对待:凡属于经常处于失去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能力的,不列入选民名单;对于间歇性发作的,则应列入选民名单,若在投票选举日精神病发作,应视为暂不能行使选举权利处理。 1、对一般反应迟钝,能够表达意志行为的弱智人员,应列入选民名单。根本不能明确表达自己意志行为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9、认真审核选民资格,张榜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经

7、选区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二十日前(2年月25日前),以选区(或选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并发放选民证。 二、选民登记工作的时间、步骤和原则 我们这次选民登记阶段为22X年9月1日9月25日,这个阶段安排十五天左右时间,那么整个选民登记公布时间在九月二十五日前必须张贴公布。选民登记的总原则:坚持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三、选民登记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1、要通过选举委员会告示的形式公布好无法联系到的外出人员名单。 2、在国庆长假期间,进一步核实这些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情况,及时进行补登记。 、在选举日的十二日前,对选民名单进行最后一次确认,对实在联系不上、自己又未主动联系的人,作为不参加

8、选举人员处理,在具体操作时可适当灵活。 4、如对大量户在人不在的人员我们要采取镇选举委员会告示以及选民登记联系方式并千方百计告知其本人,让其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参加选举。 5、如本人愿意书面委托代为投票的,由被委托人带上委托书到选民登记地登记。 6、选民登记总的要求是把好“五个关” 一是法定年龄关,也就是公历993年10月18日,农历一九九三年九月初四前出生的公民,方具有选民登记资格。 二是政治权利关。对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予登记。三是病情关。对精神病患者和痴呆人员。失去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经相关人员、单位同意和医疗机构证明,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四是选民登记归口范围关。选民应根据选区的划分标

9、准到相应的选区登记。 五是流动人口关,具体要解决外出人员、外来人员和本地人员跨选区这三种情况的选民登记。 我想,进行选民登记是确定选民资格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它直接关系到选民能不能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因此,选民登记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各选区特别是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对有关选民登记等各种资料、表格的具体操作办法、统计口径,填报要求,选民登记的范围和政策界限,时间步骤和操作中应注意事项等都要认真细致的把握。同时对选民登记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职责。选民登记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对选民登记工作的领导和重视,

10、要成立登记小组,选择办事公正、责任性强、情况熟悉的选民骨干担任登记员,切实把选民登记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 二是要敬业勤奋,细致周到。选民登记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选举的成功与否。要发扬敬业奉献精神,作到口勤、手勤、脚勤,及时联系,及时反馈,及时解决在选民登记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确保选民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要严格程序、工作到位。选民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操作,必须于202年9月25日前对选区中的选民进行张榜公布,并发放选民证。 第 4 页 共 4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