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侵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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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者虚假降价某镇一服装店自称要转让,并在店门口张贴了“清仓大处理”、“大削价”等 标语。因时值冬季,该店称,原价几千元的皮大衣全部降价到千元以下销售,且 数量不多,欲购从速。不少消费者为此争相抢购,李某也花了 800元钱购买了一 件。但事后,发现所购皮衣质量不好,便到有关商家及部门询问,原来其所购皮 衣进价只需三四百元。李某为此到该服装店论理,但被告知概不退货。请问李某 该怎么办?这种不负责任的心态对待消费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 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 供

2、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 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 费用等有关情况。经营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仿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 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 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掺

3、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了,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 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 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 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

4、42项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 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属于不正 当价格行为。该服装店所谓的“大削价”,实是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诱 骗并且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价格法第40条规定, 对经营者的这种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可以向当地价格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服装店赔偿损 失。为此当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被损害后,我们必须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下面我 们谈谈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关于消费者投诉维权的问题,从法律上有

5、三点问题,第一个问题消费者在维权当中主要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不管消费者是主张权利也 好,还是进行诉讼程序来主张权利,第一个问题就涉及到被侵害的是什么。其中 无非是两大类的诉讼纠纷,一类就是关于合同的纠纷,另外一类是关于侵权的纠 纷,合同纠纷可能涉及到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侵权纠纷可能是因为产品的质量 上出现瑕疵,而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或者人身的损害。在消费者维权的时候,我发 现有些消费者对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有些总觉得是产品质量不合格形成的,其 实在我们的诉讼当中,包括主张权利的时候,都会涉及到底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 纠纷的问题,因为后面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包括举证责任也有所不同。所 以消费者出现

6、跟经销者或者销售者产品质量纠纷的时候,首先要把这个问题弄清 楚。第二个问题,消费者维权当中很大的困难是证据问题。如何来举证,消费者对于举证 的困难,这方面是比较明显的,因为有些产品它的价格不是很高,一些重要的比 如小票、发票保留不太注意,这个都为以后的维权带来了一些困难,这是一个非 常大的问题。证据问题当中,我认为就像邱主任刚才说的,有我们制度上的问题, 我们制度上的问题就是说,对于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的问题。比如消协当中有 一些问题不清楚,而这也为在一些纠纷形成以后,就是谁该来举证的问题就发生 一些困难,像这种鉴定报告,由于要求鉴定,所以就形成了一个新的费用发生, 这个对于个别的消费者来说,

7、要为此而去付很大的代价进行维权,这就是成本非 常高的一个方面。所以证据问题,我们说一个是在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今 后的比如说消法的修改这方面要完善,另外一方面,我们法律上应该设立一些制 度有益消费者。在证据问题上第二个大问题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法律适用问 题。消费者有的时候会认为,消费者维权主要靠消法,我们说消法是一个维权的 主要的法律,但实际上还要看到消法和其他法律的配套,比如说跟民事诉讼、跟 民法通则,包括现在的我们国家正在制定的侵权责任法,包括已经有的产品质量 法,这些法律应该是配套来进行维权的,不能说光拿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 不够,不光要有证据的准备,还要了解法律。第三个问题

8、,出现了一些消费者的纠纷,在维权当中有一些矛盾越来越大,我认为这 里边也不能够简单的说经营者在这方面都是做的不对的,我觉得这个问题是两方 面,一方面是消费者,一方面是经营者,这两方都应该有一种非常好的法律意识 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作为消费者来说,维权当中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比如, 有些消费者提的索赔过高,这使得有些纠纷的谈判不能够达成,而对于有些经营 者的问题,就是不负责任,这个不负责任就是说拖,明明知道消费者消费者和经 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9、;(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慎重消费,理性消费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 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 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 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 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 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 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 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李某等人

10、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已 广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 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乙厂的哪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 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 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 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由此.向 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他们只采购本厂产品,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

11、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 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 广告。“由此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 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 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 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

12、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向甲公司的工 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由此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者的商品信誉,构成了 不正当竞争。王某该向谁请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

13、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 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 以.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中,王某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乙厂的财物,不能认定其构成 诈骗罪,王某与乙厂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者利益的行为,王某因此取得 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产品质量

14、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 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 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 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 的销售者追偿。”由此消费者李某等人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乙厂及要求销售乙 厂产品的商场赔偿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 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 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 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

15、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并不存在“广告的经营 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 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 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 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 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虽然消费者权益

16、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利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是要全 面维护自己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还应注意一些问题,以更好地维护与实 现自己的权益。第一,理性消费。有时候人们的消费决策与消费行为很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导致购买自己 并不需要的商品。而有些不法厂商也正是利用人们的此种心理,经常制造虚假的 购买环境误导消费者。尽管无论是产品的假冒还是质量的低劣或者价格的欺诈, 均可以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予以追究与制裁,消费者的损失也可以得到挽回,但 有时这些不法厂商利用打一枪换个地方的手段逃之夭夭,使国家机关难以寻找、 发现和打击。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不少消费者被骗悲剧也往往是这种情况,因此理 性消费对于保护自身利益是非常重要的。第二,正确对待广告的介绍与推荐。尽管我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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