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个人奖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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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个人奖惩考核办法 一、总则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否则,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为保障我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促进医疗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医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量化考核。 2、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临床执业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资格但实际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见习期医务人员及进修实习医务人员(注:护理人员考核以护理部制定的护理人员奖惩办法为准)。 、考核采用抽查零缺陷制。每周二院长查房、医务科

2、不定期检查、专家督导组检查、质控医师检查、每月20日全院质量检查、医疗总值班检查。建立个人档案,每月总结一次,当事人违规分扣款20元,10分以上者每增加一分加扣10元,0分以上者除扣款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7天的停职检查,停职检查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另按天扣除绩效工资。奖励积分满10分者视获奖行为由医院奖励10-200元,不足10分者转入下一统计月,10-20分者视获奖行为奖励200400元。经济处罚一般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不足可顺延至次月执行。 4、考核与奖惩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与实施,审定意见按月通知科主任和人并报考核办兑现奖惩,当事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提出申诉,报请

3、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复议,作出最终裁决。各科主任在科室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中可参照本办法对科室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实施奖征。 、本办法中针对违规执业行为的认定与考核,特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但尚未引发医患纠纷,或引发患者投诉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凡因过失行为引发医疗纠纷并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者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涉及行政、党纪和法律责任的另按有关规定处理。凡上级检查、考核时发现的问题,或相同错误屡次发生者,按有关条款加位、加重处罚。 、医院针对全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反复出现缺陷,临时重点考核,加大考核分值。 二、违规的认定与处罚 (一)基本要求 1、执业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

4、中,必须按规定着清洁工作服,佩带医院统一印制的工号卡,诊察病人需随身携带基本诊疗器具(如听诊器),执行诊疗操作时需戴医用口罩、手套和工作帽(无菌操作按无菌操作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违者,每项记扣2分。 2、诊疗病人时应做到严肃认真、耐心细致、作风严谨、语言文明、不使用服务忌语、不接听与医疗工作无关的手机,不得有与医疗工作无关的其他言行,违者每次记扣4分;违反服务规范或被病人投诉的,每次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者4分,年度内被投诉四次以上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服从医院管理,尊重同事、体谅他人,按正常渠道和规定程序反映意见和问题,不闹无原则纠纷,不影响工作秩序,不在背后议论其他同事或散布不利于医

5、院或科室医疗工作开展的“信息”,更不得在病人面前底毁同事,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违反,每发现一次记扣5分,造成医患矛盾和纠纷的,记扣15分。 、遇有突发事件、重大传染性疾病流行和指令性任务需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调遣和安排,推诿、拒绝执行命令者,记扣15分;无故延误执行者,记扣0分;执行命令时消极被动,应付工作者,每发现一次记扣分。 5、在医疗工作中遵守医院作息制度,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聊岗、酒后上岗及干私活等,更不得旷工。上班期间需在岗在位,离开科室须保持通讯畅通,脱岗30分钟以上者,视情节后果记扣-10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设定合理理由两次免于处罚,两次以上扣罚2分

6、,1-30分钟,扣4分,3分钟以上,扣罚6分;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者,视情节后果记扣6-1分;串岗、聊岗、干私活、阅览与专业无关的书刊每发现一次,扣罚1分;酒后上岗每发现一次,扣罚5分。旷工者一经发现交由人事部门进行处理。凡违反作息制度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者,每次记扣5分。 、合理使用医疗权限,执业医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医药厂商及其关系人为获得营销暴利赠予的药品和器械回扣、礼金、礼物、代币券、国内外旅游“考察”和吃请等,否则一经发现,除收缴违规所得并报请给予纪律处分外,核实价值在500元者,记扣10分;00-100元者,扣罚分;10元以上者,扣罚5分。索要者一经核实视以上条款加重处罚。 7、医疗

7、工作中使用非医院正常渠道购置的药剂和器具时,必须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违者记扣1分,并报请院部处理;医疗工作中,患者接受诊疗应向医院按章缴费,非经医院允许,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医疗诊疗物品和设备在院内外为患者提供有偿服务和人情服务,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10分并报请院部处理。 8、本院医务人员未经医院许可不得在院外进行任何含商业目的或以赢利为目的的医疗活动,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到指定的商家购买药品、器械,不得私自向病人推销各种药品、器械及其他物品,不得未经批准私自把病人介绍到外院诊治,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15分并报请院部处理。 (二)基本工作制度 、首诊负责制: 凡病员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入

8、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抢救,遇上述情况首诊医师严禁推诿病人,尤其是“临界病人”,违者记扣2分;首诊医师在应诊过程中必须恪尽职守,遇有非本专业疾病患者时,需做好分诊工作,告知其应该继续就诊的科室,否则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每次予记扣责任人2分;首诊医生未认真接诊病人,无病历记载者,记扣责任人分。 有其他违反本院首诊负责制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5-1分。 2、入出院工作制度 门急诊医师在应诊过程中有义务尽量减少门诊输液率,实事求是地收治病员,提高临床各科的住院收治率。患者具备住院指征,而门急诊医师因未尽注意义务延误其住院的,或患方拒绝住院而未留存其拒住院签字的

9、,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5分;门急诊医师诊治到非本人执业范围的病人应及时请相关专业人员会诊,由会诊医师决定是否需住院,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5分;门急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和有关规定收入院的病人,住院部医生无绝对充分理由不得拒绝,违者记扣8分。 病人出院时,经治医师需提前通知护理部门并书写出院小结,本院主治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应在给患者出具的出院证和出院小结上签名,违者记扣2分。若患者病情不宜出院,而患方坚决要求出院时,经治医师应予劝阻并做出记录,劝阻无效时应由病人或其代理人在医疗文书中签字同时报请科主任批准,庆由其签字后方可出院,违者记扣主诊组长4分。其他临床检查和特殊检查参照本办法考评。 有

10、其他违反入、出院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3、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 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具备相应技术职称和任职资格,未经医务科审批同意,私自开设专家专科门诊者记扣5分;专家专科门诊医师不得擅自请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代替应诊,违者每次记扣5分;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因诊疗行为不规范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每次记扣4分;违反专病专治原则有不合理的检查和治疗行为的,每次记扣5分。 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按时应诊,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设定合理理由两次,两次以上的每次记扣2分,凡因迟到早退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每次记扣责任人5分;经检查门诊病历和处方有违反病历书写规范每次记扣1分;因故不能应诊而未

11、通知门诊部及时撤换公示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记扣5分。未使用医院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和标牌标志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开诊的,每次记扣0分。 有其他违反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4、医务人员外出请假报批制度: 医务人员在岗期间因故离院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初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外出需经科主任同意,在医务科备案(法定节假日或值休期间除外),违者每次记扣2分;高级职称和担任主诊医师的人员外出离开靖江须经医务科同意,在院长办公室备案,违者记扣2分;担任一级科行政副主任以上职务的医务人员外出须经分管院长同意,在医务科和院长办公室备案,违者记扣分。各类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应

12、在科教科报批备案,违者记扣4分并不予报支。 有其他违反外出请假报批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10分。 、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本院医务人员应邀赴外院会诊必须执行卫生部及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履行报批备案手续,经医务科同意,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记扣10分。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填写会诊邀请函,报医务科批准备案,违者扣科主任或主诊组长1分。 有其他违反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15分。 6、本对制度 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导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及其他医疗信息书写错误的,每处记扣责任人分;违反查对制度,导致产生诊断、治疗、检查缺陷而未形成损害后果者,视情节

13、轻重记扣责任人2-0分。 有其他违反查对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分。 、检诊制度: 病人入院后需及时认真地进行检诊处置并完善病历记录,危重患者必须随到随查,违者每次记扣2分;普通患者入院逾小时仍未认真进行系统体格检查者,记扣责任人5分;入院小时内按诊疗规范应予实施的常规检查仍未完成者(受本院检查条件所限者除外),予记扣责任人5分;检诊结论下级医师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违者每次记扣分。 有其他违反检诊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分。 8、医嘱与处方制度 经治医师在完成对患者的检查后,应及时针对患者病情开写医嘱,医嘱应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处方用药应规范合理。违反医嘱制度,开写

14、医嘱不及时不合理不规范者,每次记扣2分;病人实际用药与开写的医嘱应保持一致,违者每次记扣5分。 处方用药应充分必要,不能说明用药之合理性和必要性者,每次予记扣处方者分;处方药物量过大、药物存在使用禁忌、配伍禁忌、毒麻精神药品未使用单独处方以及忽视药品副作用的,每发现一次予记扣处方者6分。抗生素使用必须严格遵照XX省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执行,违者每次记扣6分。医保、离休、二乙患者处方用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违者除承担医院遭受的经济损失外另予记扣5分。 有其他违反医嘱与处方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9、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医务人员必须按时进行门诊及病房交接班,一线医务人员应

15、提前15分钟进行交接班,违者每次记扣分,危重病人应在床旁交接班,违者记扣4分,值班者应按规定翔实完整地书写值班记录,违者每次记扣2分,值班期间应恪尽职守,不得有与值班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接待医药代表,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6分。 有其他违反值班与交接班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分。 10、三级医师负责制和查房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医师医疗查房制度。对患者诊疗,下级医生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不主动请示报告上级医生者,每发现一次扣罚4分;对上级医生的医疗决定(含查房意见、会诊意见、病例讨论意见等)下级医生应及时认真地执行,不得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违者每次记扣分,无合理理由不执行的,每发现一次记扣分;上级医生接到下级医生请示报告后,应主动参与、认真分析、明确指示、协助诊疗、不得无动于衷、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否则记扣责任人6分。 医师查房粗疏,态度生硬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予记扣责任人4分;根据患者病情,各级医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次数查房,通过询问病人核实,如住院三天病人还不知道相应级别的医生,则按职称高低依次扣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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