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文献集成》编纂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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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文献集成项目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扎实推 进,浙江文化研究工程”,根据,文化研究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第一章编纂范围及原则第一条浙江文献集成是浙江,文化研究工程”中,历史文 献整理”板块的最终成果。第二条浙江文献集成收录编纂范围为:1.历代浙籍人士 的著述;2.虽非浙人,但久居浙江,且其主要著述在浙完成者 的著述;3.其它反映、研究浙江之著述。其收录的下限为2000 年12月31日之前去世者的著述。第三条浙江文献集成编纂原则1. 对具有重要历史地位的大家,收录其全部著述,编成个人全 集;对比较重要的名家,收录其主要著作,编成个人专集;另外某些

2、领域的著述,如地方史志、谱牒、碑刻、图册、绘画等,汇编为专题 性文(图)集。2. 从未系统整理研究过的文献,拟对之进行全面整理并予出版; 正在整理研究过程中的文献,拟对之进行学术审核,纳入整套丛书出版;近年已经整理出版的文献,拟对之进行学术审核,以修订再版、 版权转让、改版重印等方式纳入整套丛书。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建立浙江文献集成编纂指导委员会”。编纂指 导委员会是浙江文献集成项目的实施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是:审定浙江文献集成的编纂原则及总体规划,协调与落实 项目经费和各类资源,指导编纂工作的实施。其成员由省委省政 府主要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高校和科研单位负责人组成。各地 市成立相

3、应的文献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条 编纂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文化研究工程指导 委员会办公室同署办公,负责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在“浙 江文献集成编纂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浙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 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各地文献整理组织工作,组织专家, 具体负责浙江文献集成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管理、成果 评估等工作。第六条建立“浙江文献集成编纂中心”(设在浙江大学)。 “编纂中心”是浙江文献集成项目实施的学术平台。其主要 职能是:提出文献整理选题,承担浙江文献集成部分项目的 具体研究、编纂工作,建设“浙江文献数据库”,提供网络服务; 协同省编纂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学术委员人选推荐、浙江文 献

4、集成相关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管理、成果评估等工作。中心接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浙江大学的双重 领导。第七条 建立浙江文献集成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为 开放式资深专家库,其主要职责是:讨论制定浙江文献集成 编纂工作规划;评审浙江文献集成各种申报项目;评估认定 项目成果。成员由相关学科领域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省社科发 展规划领导小组向其颁发聘书。学术委员会建立须附合,浙江文 化研究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三章选题、申报与立项第八条 浙江文献集成选题目录,按照广泛征集、汇总整理、 论证修改、报批审定的程序制定。即在广泛征集选题的基础上,由指 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编纂中心”汇总整理,提出

5、书目建议,经专家论 证修改后,报编纂指导委员会审定。第九条 审定后的“选题目录”根据项目承接不同方式,分别由 浙江省社科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发布,“选题目录” 进入浙江社科网,文化研究工程选题库”。第十条浙江文献集成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任何个人、 单位都可以根据申报要求投标。也可视情况采用委托和成果许可的方 式落实研究者。其申报的形式、具体条件和评审程序、立项手续按文 化研究工程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浙江文献集成项目按项目承接方式不同,采用不 同的工作流程。第十二条 整体承接项目的工作流程为:1. 由申报单位提出整体承接项目方案和该项目文献整理具体选 题目

6、录,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专家评审, 省社科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立项。2. 由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项目整体承 接单位发布该项目文献整理的具体选题目录,体例和要求,组织申报。3.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整体承接单位联 合召集有关专家对选题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文献整理单位或人员, 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整体承接单位联合下 达立项通知书,签订工作协议。4. 各文献整理项目承担者开展工作,分批报送成果。省哲学社 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整体承接单位共同组织有关 专家对完成的成果进行评审,合格者由项目整体承接单位交付出

7、版社 出版。每个出版成果送省社科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套存库。第十三条委托各有关地市、单位组织投标的工作流程为:1. 由“编纂中心”根据编纂指导委员会确定的原则,提出浙 江文献集成第一阶段(2007年底前)重点启动的100种项目目录, 经学术委员会议审定,报省社科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按相 同程序,分批提出项目目录。2.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目录”。委托各市、 各部门组织力量,根据目录,对当地历史文献整理项目,设计方案, 投标申报(各有关县、市、区由市统一组织申报),各市在组织申报 项目时,应根据项目申报表要求,明确项目的具体承担人、整理(或 研究)计划、完成时间等

8、,并落实项目整理、出版所需主要经费。3. 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编纂中心”联合 召集有关学术委员及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的项 目,由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立项通知书。并 与项目申报组织者签定协议。4. 项目承担者按计划展开研究与编纂工作。项目完成后,向省 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成果。省哲学社会科学发 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编纂中心”对成果进行评估,合格者由 项目承接单位或省社科发展规划办交付出版社出版。每个出版成果送 省社科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套存库。第十四条 其它单项文集整理项目招标的工作流程1. 省社科发展规划办公室

9、公布“浙江文献集成第一阶段(2007 年底前)重点启动的100种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开招标。2. 单位或个人根据“目录”,自由择题投标申报。3. 省社科发展规划办公室与“编纂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 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的项目,由省社科发展规划领导小组下达立 项通知书。4. 申报者按计划开展研究与编纂工作。项目完成后,向省哲学 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报送成果。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 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学术委员和专家、或委托“编纂中心”对完成的 成果进行评估,合格者由省社科发展规划办交付出版社出版。每个出 版成果省社科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留20套存库。第十五条 未出版成果、已出版需再版

10、或不需再版的成果纳入 ,文化研究工程”的工作流程:1. 由成果编纂者或出版单位(已出版不需再版的)向省社科发 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成果入选申请。2. 省社科发展规划办与“编纂中心”组织学术委员或相关专家 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合格者立项,由省社科发展规划办公室下达立 项通知书,并按文化研究工程有关规定,与成果编纂者或出版单位鉴 定成果入选协议。3. 成果编纂者(包括已出版但需再修改的)对成果进行修改, 完成后,交省社科发展规划办。省社科发展规划办按双方签定的协议, 交付出版社出版。应纳入“文化研究工程”、已出版并不需再版成果, 按,文化研究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经费第十六条 浙江

11、文献集成经费实行政府财政支持与多方筹资 相结合的办法。1. “文化研究工程”总经费中省财政拨付给浙江文献集成项 目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浙江文献集成项目的评估和立项;部分文献集成项目的整理研究;委托各市各部门组织的浙 江文献集成项目的补贴;浙江文献集成项目成果鉴定;部 分成果出版;奖励。2. 各地政府设立的“文化研究工程”专项经费中用于浙江文 献集成项目的经费,主要用于本地启动的列入工程的文献集成项目 的研究和出版。3. 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相关配套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承担的 文献集成项目的研究和出版。4. 接受社会(包括海外)赞助或捐助。对捐助的个人或单位, 可视情况考虑冠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12、。第十七条浙江文献集成经费由省社科发展规划办公室根据 省社科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审定的“文化研究工程年度经费预算”(省 财政支付的部分须经省财政厅认定),从总经费中切块单列使用。其 中,整体承接的文献集成项目的年度经费按核定数额一次性拨付,由 整体承接单位根据国家财政有关规定和“文化研究工程”经费拨付 有关规定,自主支配使用。其余项目研究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经费拨付到课题承担单位的银行帐户,不直接拨付给项目承担者。第 一次拨付总经费的60%,完成后视成果质量再拨付余额部分。第十八条 其他有关经费使用的问题,参照,文化研究工程管理 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成果鉴定与出版第十九条 成果完成后

13、,打印稿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交省社 科发展规划办,规划办与“编纂中心”聘请本专业的一位专家进行审 读。审读专家在成果正式出版时署名。经专家审读通过的成果,视同 通过鉴定。第二十条 编纂指导委员会指定若干家国内重要出版社,由各家 出版社分类、分批承担浙江文献集成的出版任务。与其签订合作 协议,各家出版社出版的浙江文献集成项目成果须采用省文化研 究工程统一封面、统一标识和统一版式等。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未提事项,按文化研究工程管理办法 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浙江省哲学社 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文献集成编纂纲要(试用稿)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

14、大省的决定,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认 真做好浙江文献集成的编纂、整理工作,特制定本纲要。一、收录范围(一)历代浙籍人士的著述。所谓浙籍指出生在浙江,或籍贯是浙江(三世 祖以下出生或定居现行政区域属浙江省境内)者。(二)虽非浙籍,但久居浙江,且其主要著述在浙江完成者的著述。对此当 从严掌握。(三)其他记述、研究浙江的著述。(四)收录的时间下限为2000年12月31日去世者的著述。二、文献分类浙江文献集成按大家全集、名家专集、地方史料、方志族(家)谱、档 案资料五大系列分类编纂,总计约出版2000种左右。大家全集:具有多方面学术成就、影响深远的大师级学者的全集,代表浙 江学者的实力和水平。名家专集:在

15、某一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和地位的名家专集,下分思想家、史 学家、文学家、语言学家、科学家、艺术家等子目。地方史料:前人编著的有关浙江历史、文化、社会、经济、风俗、人物的 史料;或新编某一主题的浙江地方文献的总集(如浙江历代碑刻汇编之类。方志族(家)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历代所修的地方志和名家望族编 修的族谱、家谱。这类文献整理以各地市为主。档案资料:各类专门性的档案资料的编纂整理。这类文献整理以省属各部局为主。三、整理顺序鉴于浙江文献的总量相当庞大,浙江文献集成拟分批整理出版。以下基 本原则确定整理出版的先后顺序:重要性一一具有较高的历史地位;代表性 时代、地区、学术领域等方面的多样性;可行性整理条件较好,有一定的基 础,能够较快完稿。拟整理的书目,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由浙江文献集成编纂中心负责汇 总、讨论,确定分批整理书目,报送浙江文献集成学术委员会审定。四、汇辑与编次(一)大家全集应把该学者所有作品网罗无遗。全集的编纂可以原有的全集 或专集为基础,并加以补充完善;编者增辑的部分可以放在全书之末或某一部类 之后。也可以按新的体例编次。(二)名家专集应把该学者成就较为突出的某一或若干领域的全部作品汇编 成专集。专集的编纂可以以原有的专集为基础,并搜辑与专集内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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