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装备管理制度全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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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装备管理制度材料目录1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办法2实验室仪器借用制度3实验室损坏赔偿制度4实验室报损制度5实验室仪器使用制度6实验室仪器交接制度7实验教师工作职责8学生分组实验三签单9电教设备管理制度10电教管理员守则11图书管理员守则12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13体育室管理制度14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办法教育技术装备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为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物资、技术保证。面对新时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教育技术装备如何满足教育基本条件的需要;如何满足教育改革的需要;如何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这是摆在我们教育装

2、备部门面前的课题。只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和使用,提高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效益,我们才能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和改革服务,才能为培养21世纪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提供重要的物质保障,才能在新课程的改革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的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应突出体现在“建、配、管、用、督”五字上,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我们制订了-县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装备管理办法、-县中小学图书装备管理办法、-县中小学实验装备管理办法,请各中小学认真参照并执行。一、-县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装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县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是在教育教

3、学过程中,运用计算机、多媒体、网络等现代教育技术,传递教育信息,并对这一过程进行设计、研究和管理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展远程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条 各中小学校应建立信息技术教育 (电化教育)中心,设负责人或组长负责信息技术教育 (电化教育),对设备和资源进行统一管理、调配、使用、维护和记载。下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做好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学校网络的管理工作,管理队伍应稳定,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工作量计算、有关待遇落实时应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 (电化教育)中

4、心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与校内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完成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 1拟订学校信息技术教育 (电化教育)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信息技术教育 (电化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学。 2收集、购置、编制、管理信息技术教育 (电化教育)教材和资料。 3维护、管理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装备。 4组织教师参加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5组织并参加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的课题研究。 第四条 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装备是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基本条件。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教学仪

5、器设备配备目录,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统筹配备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设备。加强语言实验室、视听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校园网络、英语电教等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高使用率,做好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远程教育设备使用三签单的记载工作。其中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使用率小学为每班至少18课时/学期,初中每班36课时/学期,高中每班36课时/学期。第五条 按省、市有关规定配备计算机,努力争取计算机配备达标(生机比达12:1,师机比达1:1)。第六条 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信息技术费专款专用工作,有专门帐本记载使用情况。向学生收取的信息技术费要用于网络信道、教学软件和资

6、源、信息技术教学日常开支和维护费用,不得用于教学设备(包括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购置、更新、维修等。第七条 做到音像教材费专款专用,并有专门帐本记载使用情况。必须做好与新课程改革有关的音像教材征订工作。向学生收取的音像教材费应用于购置与课本配套、课堂教学中学生共同使用的音像教材资料,所购音像教材须经省电教教材审定办公室审定通过,并已列入浙江省中小学音像教材资料目录(试用)。第八条 做好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设备配备的管理、维修和开发工作。按设备、仪器管理规程运作,保证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设备的完好状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的研究和软件制作。 第九条 加强学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学校网

7、站的建设应认真遵守有关IP地址分配、计算机病毒防治、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网络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信息技术教育装备财产每学期应清点一次,每学年盘存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帐帐相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各校应按时填报电教基层年报表,如实反映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的建设、管理和效益等情况。第十一条 -县教育局教育信息中心是全县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的研究中心、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多媒体教室使用三签单、计算机教室使用三签单、语音教室使用三签单多媒体教室使用三签单学科: 班

8、级: 年 月 日课 程 内 容多媒体室管理员签名学生课代表签名任课教师签名计算机教室使用三签单 班级: 上机时间: 年 月 日课 程 内 容计算机室管理员签名学生课代表签名任课教师签名语音教室使用三签单学科: 班级: 年 月 日课 程 内 容语音室管理员签名学生课代表签名任课教师签名二、-县中小学图书装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图书馆(室)是学校书刊情报资料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服务的教育机构。学校要充分发挥图书馆教育、传递信息与开发智力资源等功能,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第二条 学校图书馆(室)图书配备内容分为教师用书、学生用书及通用图书三大类。 教师用书指:各学科教师业务进修提高的自学

9、用书;教学参考用书;教育教学研究理论书籍及必要的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理论专著、经典著作等。 学生用书指:各学科学习指导用书;学习参考书;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普及读物,特别是两史一情教育、科普以及劳动技术教育等方面的应用型读物。 通用图书指:各学科工具书、文艺作品、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图书、知识性图书以及图书馆(室)的管理所需要的图书馆学情报学方面的业务知识书刊。 学校图书馆(室)收藏的文献资料,除印刷出版物外,应同时收藏录像带、录音带、激光唱盘、计算机软件等资料。 第三条 最低藏书量 各校每年应投入一定的经费添置图书,在2005年-2010年期间,我县中小学生均图书年递增量达1-2册/人。各中小学的人

10、均藏书量,应根据2003年3月5日发布的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中的标准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图书配备标准配备图书配备要求,镇级以上学校达省I类标准,乡级学校达省II类标准。 第四条 各校要保持图书馆(室)管理人员队伍的稳定,加强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效率,提高师生图书出借率,小学每学期达5册/生,初中每学期达8册/生,高中每学期达10册/生。每学期的图书出借都应有详细记载并有师生签字。 第五条 图书馆(室)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新书到馆后必须加盖学校藏书章,并进行总括登记和个别登记。图书登记簿作为财产帐,要妥善保管。 第六条 图书分类应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

11、类法进行分类管理,期刊分类应参照中国图书馆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 第七条 图书馆(室)应以卡片目录为主。中学图书馆(室)应设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有条件的学校还应设立著者目录。小学图书馆(室)至少要设书名目录。 第八条 图书馆(室)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书刊阅览、外借、丢失、损坏赔偿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书刊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尘等工作。 第九条 图书馆(室)要设立书库、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应有标准的藏书架、报刊架、阅览桌椅。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编制推荐书目,举办书评、书展以及读书报告会。 第十条 中小学图书馆(室)应强化信息服务意识,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加快

12、图书馆现代化进程。 第十一条 图书馆(室)管理员应熟练、掌握图书馆专业知识,应具备中专以上的文化程度。不具备图书馆专业知识的人员必须接受图书馆岗位技能培训。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 2、图书馆(室)藏书量附件1: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部类分类比例五大部类22个基本部类小学中学第一大类A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1.5%2%第二大类B哲学、宗教1.5%2%第三大类C社会科学纵论64%54%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H语言文字I文学J艺术K历史地理第四大类N自然科学总论28%38%O数理科学和化学P天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

13、药卫生S农业科学T工业技术U交通运输V航空、航天X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第五大类Z综合性图书5%4%附件2:图书馆(室)藏书量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1类2类1类2类1类2类1类2类人均藏书量(册数)(按在校学生数)4530503540253015报刊种类12010012010080606040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25020025020018012012080三、-县中小学实验装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校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完成教学大纲、教材任务,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学校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育、教学和各种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

14、操作能力和科学素养,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第二条 中小学教学仪器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厅颁发的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执行,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学校要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及教学和教材的改革,做好教学仪器的更新换代工作。职业中学(文化课)等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 自制教具是师生动手动脑的一项创造性的活动。它既为直观教学提供条件,填补现行教学仪器的不足,又能开拓更新教具。我县有良好的自制教具基础,各校应进一步重视这项工作,对好的自制教具的制作者,应继续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条 按照省督导评估标准对学校评估时,应继续把实验室的教育技术装备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估内容进行评估。教育装备不合格的学校,不能认定为示范性学校和重点学校。 第五条 各中小学要加强领导,应按照浙教装200527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颁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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