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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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为了规范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严肃纪律,保证安全执法工作文明、公正,并及时掌握本局安全监管工作动态,确保日常监管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凡涉及安全项目审批、安全卫生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事故处理决定以及安全许可证的审检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二、在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安全监管人员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安全监管人员或执法人员要将现场检查情况定期向局长汇报,并将检查情况报局办公室档案室,汇报要实事求是。同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查出的问题通报有关部门,多管齐下、联合整改。三、局机关安全执法人员下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必须由局长指派或统一安排,未经局

2、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外出检查。四、进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必须有进行执法检查,联系业务工作可由12 个以上具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进行,不许人进行。1 个人五、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要认真细致、解决实际问题,必须有文字记录,认真填写执法文书,每次检查原则上都要进行处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六、检查人员做出较大数额的罚款或责令停产、停工整顿时,要及时向局长汇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实施。七、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安全违法行为需撤出人员立即停产的,检查人员要先撤出人员,责令停产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书面报局办公室。八、对责令停产、停工、停业整顿的企业进行复产的,必须按程序进行,由企业提出申请,局长批准后,由原检查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九、执法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后,要将检查情况和下发的文书交局档案室,进行登记建档。十、执法检查人员要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不能以处罚代替整改。要在规定期满后进行复查,没有整改的要实行重处重罚,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十一、执法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处罚的罚没款要实行专用票据和专户储存,不得私自收缴和储存。十二、在重点企业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公告牌,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公务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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