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行政法学复习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08491152 上传时间:2023-02-06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34.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考行政法学复习(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行政法学复习资料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 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3、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 ,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 的各种社会关系;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 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7、行政法律关

2、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 ,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 更和内容变更;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 不能与法律相抵触;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 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 ,符合 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 为准则的法理;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 ,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并 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2、行政职权:是国家

3、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的权能;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 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 ,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 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 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 首长负责制;17、委员会制: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

4、责任赋予委员会集体承担 者,称为委员会负责制;18、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 ,是指政府纵向分为基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 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19、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 ,每个部门所管业务 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20、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 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21、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 义务关系;22、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 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23、行政委托:是指国家

5、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 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24、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 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2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 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26、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 效果的行为;27、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 具体影响;28、行政立法行为

6、: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 文件的活动;29、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30、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 ,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 ,行政司法 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 各为一方;31、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 生效的行为;32、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 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33、抽象行政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

7、行政行为;3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3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 律效力;36、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 由有权限国家机关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37、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 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38、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 政规章的活动;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 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39、情报公开制

8、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 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40、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 国家行政机关;41、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 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4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 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43、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 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

9、的强制执行措施;44、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 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45、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46、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 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47、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 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48、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

10、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 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 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49、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 ,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 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50、被追偿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51、行政法律关系: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 各种社会关系;52、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 ,为 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 务的协议;53、行政合同

11、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益的需要 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 ,如出现不可抗力,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质 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或限制;54、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 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55、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辖的事务范围内 ,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 ,或 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 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管理行为;56、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 制裁的具体行

12、政行为;57、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 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谴责和警戒;58、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 的行政处罚;59、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 的制裁形式;60、财产罚: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61、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 ,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 ,上级行 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62、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 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

13、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63、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64、审计监督:它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 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 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 促进谦政建设的活动;65、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违反行 政法律规范的行为;66、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

14、,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 ,在执行行政 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67、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 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68、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 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69、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 管辖法院;70、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71、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 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7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

15、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 争议的范围;76、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 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 ,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 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77、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 政行为的权力;78、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示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 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79、危险责任原则:该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 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16、并造成损失的 ,不论行为人是否有 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80、行政先行原则: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行向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 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81、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 ;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 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 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82、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 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 ,并追究其 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83、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