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常安新能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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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1.1 为加强新能源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明确各方职责,规范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与制造等参建各方在形成工程质量过程中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令、法规,并使其在工程中全面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办法。1.2 工程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管理,预防为主”的总方针。工程的各参建单位(指:参加、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材料采购供应单位、工程设备的采购供应单位以及工程设备的国内制造厂等,以下相同)必须本着对工程、对国家、对民族、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敬业精神,依靠技术进步,通过科学的管理、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

2、与措施、严格的质量检查与监督,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当质量与工期、成本,尤其是与本企业、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保证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 1.3 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严格履行合同责任与义务,在合同工期内,经参建各方共同努力使合同项目的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水平与标准。1.4 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是:(1)国家及其部、委颁布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以及质量管理的法规。(2)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文件及其他相关条款。(3)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工程项目中,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责任、权限和质量标准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规定不明确时,按监理单位批准的可以参照的

3、国家质量标准执行;当没有相应的可对照的国家质量标准时,按监理单位与有关各方协商并征得公司同意后所确定的质量标准执行。1.5 工程的质量管理是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全面的质量管理。即,参建各方在各自合同责任范围内,对工程质量和管理要贯穿于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发包、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和质量保证期结束的全过程;要对构成或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员、工程材料及工程设备(指工程永久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环境等所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1.6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参照GB/T 1000-ISO001 族系列标准,建立自身的质量体系并接受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委

4、员会的统一领导。质量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五落实”,即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措施手段落实、质量管理经费落实。1.7 工程质量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1.8 本办法由公司颁发,各工程、项目建设公司负责实施。1.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建设的所有参建单位。各参建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实施细则。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2.1 项目建设公司是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履行工程质量方面的工作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实行归口总管理、总控制。工程各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所管辖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在工程质量方面与参加或涉及到该工程项目的各参建

5、单位按照合同及本办法规定实施对口管理。2.2 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是一个在项目建设公司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该组织体系包括了工程项目建设公司与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及其各层次、各项目的质量负责人。2.3 为具体协调、统一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工程、项目建设公司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材料采购与供应、工程设备采购供应及设备制造等参建各方的主要单位共同组成“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简称质管会),全面组织、领导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质量管理的政策、法令、法规;(2)督促检查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收集实施中各参建单位的意见,适时修改;制定和组织讨论通过其

6、他有关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的规定和监督执行; (3)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评价;(4)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各参建单位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5)全面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6)批准质量管理活动计划,组织工程质量宣传与教育、质量检查、评比,质量总结、表彰与批评等质量管理活动;(7)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进行阶段性的分析、总结和评价;(8)协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的各项检查监督工作,以及协助进行工程安全鉴定工作。2.4 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的组成2.4.1 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项目建设公司、主要设计单位、主要施工单位、主要监理单位、主要工程设备制造厂等单位共同组成。

7、工程项目建设公司是质管会的主任单位。质管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7名、委员若干名。各成员单位均应派出主要负责人员任质管会的相应职务。质管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特殊情况需要,可由主任单位召开临时全体会议或由半数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召开会议。2.4.2 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质量管理办公室(简称质管办),具体履行质管会的各项职责及质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程项目建设公司。2.4.3 质管办承担以下职责:负责质管会的日常工作,定期招集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参与对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和指导。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和

8、质量状况进行阶段性分析和总结。汇总和编写向上级有关部门的质量汇报材料和有关文件。参与对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评定,组织审查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监督工程项目建设公司和监理单位对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情况。上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质管办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质量信息。2.4.4 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并接受质管会对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三章 参建各方职责3.1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由工程项目建设公司负责。各参建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工作或工程项目的质量负有相应的直接责任。3.2 项目建设公司职责3.2.1 工

9、程项目建设公司对工程质量实行总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并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2)参与资格审查,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材料及设备的供应采购及制造单位;(3)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工程、工程材料及设备等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义务与责任;(4)业主对其统购材料的质量负责;(5)组织及委托工程设备的监造、组织设备的出厂验收;(6)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并授予监理工作所必须的应有职权;(7)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建设公司内部的质量体系,并建立以工程各项目建设公司经理为首的各级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为工程质量管

10、理提供支持与保证;(8)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工程质量情况;(10)按合同规定,保证资金及工程项目建设公司负责提供的材料、设备、设计图纸文件的供应,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并应负责安排好工程质量管理基金。3.3 设计单位职责3.3.1 水电站工程的设计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设计质量负总责,对由勘测、规划、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招标设计直到施工详图设计的全过程全部设计质量负有直接责任;为工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提供技术支持。3.3.2 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应履行的主要职责为:(1)建立、健全设

11、计质量体系,按有关规定履行设计文件的审签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正确性;(2)设计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的质量标准;(3)按设计合同(或供图协议)和年度供图计划,保证供图进度和质量;(4)按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录工作,及时向业主提供地质信息,并根据现场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或现场施工试验成果,做好现场跟踪设计;(5)根据设计合同进行设计交底,以及其他接受委托的设计技术服务工作;(6)对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发现并提出的设计问题及时进行处理;(7)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建设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工程验收工作。3.

12、4 监理单位职责3.4.1 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负有审核、签发设计图纸及文件的责任,对施工质量负有监督、控制责任,并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施工质量负有相应责任。3.4.2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参加招标设计、招标文件的审查,对其中涉及工程质量的问题和合同条款向工程、项目建设公司提出意见;(2)协助工程、项目建设公司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并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所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3)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体系,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4)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以及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文件;(5)核审签发设计

13、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含施工详图等),以及施工所必须遵循的各类质量文件;(6)组织设计交底工作;(7)建立独立运作的质量监督运行体系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全过程全面的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控制;(8)及时组织进行单元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签证与质量评定,组织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与质量评定;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项目建设公司或国家组织的工程验收工作;()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工程、项目建设公司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查,并监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0)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作,并予以配合;(11)按本办法及合同规定,定期向工程、项目建设公司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对工程质量

14、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3.5 施工单位职责3.5.1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或工程、项目建设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签证与验收,不替代或减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应负的直接责任。3.5.2 施工单位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建立健全责权相称的质量管理机构与质量检测机构;(2)编制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3)组织本单位职工(包括临时合同工)的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保证施工质量的能力,保证所承包工程项目具有足够数量和相应资质的能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经培训的劳务人员;(4)按合同规定允许的分包,施工总承

15、包单位应事先将所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报请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并对分包单位及其所使用的合同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最终的责任;(5)按合同规定采购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材料及设备,并按有关规定对进场工程材料及工程设备进行试验检测,报经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6)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规范施工行为,对施工质量严格管理;(7)保证所提交的证明施工质量的试验检测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对其负责;(8)按本办法及合同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签证验收、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及参加工程安全鉴定;()接受监理单位和工程、项目建设公司对

16、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并对其质量检查监督工作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10)参加质管会的各项质量管理活动。3.6 各参建单位都应使现场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符合保证施工质量的要求。3.7 各参建单位的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参建单位的行政正职和现场项目负责人,应采取措施保证本单位的质量检测、质量管理与控制部门能独立行使职能。3.8 各参建单位均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总结。工程项目建设公司将年度工程质量总结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公司。工程质量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当期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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