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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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教务处2010年11月1日目 录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1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条例5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职能划分细那么11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修订专业教学方案的原那么意见185、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意见236、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制度267、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试行338、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制度409、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方法4310、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精品课程评选方法861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管理方法931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方

2、法971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工程评选与管理方法1091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管理方法1131、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为了加强学院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充分发挥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学院教学管理中的决策、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在教学管理、决策上的咨询和指导机构,受院长办公会议委托,在院长的领导下对学院重大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咨询和指导。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

3、国家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高职教育实际,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组织和指导学院开展面向高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原那么是:落实和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学建设的优先地位;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那么开展工作,积极为我院的教育改革和开展效劳。第二章 组 织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假设干。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1人,负责日常工作和联络。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各系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教学督导、骨干教师、熟悉教学工作并有管理专长的

4、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按专业大类成立专业指导小组,研究和解决具体工作。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表决,表决时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并有半数以上与会委员通过方可视为有效。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例会,研究学院教学工作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各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第三章 职 责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认真学习上级部门有关教育改革文件,领会其精神并研究制定我院贯彻实施意见。2对学院教学改革的方向和决策负有重要的咨询职责,积极向学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议就学院教学工作全局、提高教学质量和

5、办学效益及突出办学特色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和意见。3对全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建设、教学评价和教学奖励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和审议。4监督、指导全院教学工作,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加强全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5审议教学研究工程、鉴定教学成果,并履行向上级推荐的职责。6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系部教学工作的汇报、对教学工作状态进行评估。7协助院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制定教学工作规划,对学院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提供专家论证意见。8对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研活动提出各种建设性建

6、议。9监督、指导学院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建设的执行情况;对学院教学经费的调拨、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10指导学院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质量做出评价。11完成学院委托的有关教学方面的其他工作。第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应注意收集国内外教学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教学思想,教学动态,反映院内外教学情况和意见。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高职教育新思想、教学新观念和教育教学理论,积极探索适合高职教育的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动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第四章 其 它第十二条 学院为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三条 各系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教学工作

7、委员会,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由37人组成,由系部主任或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其任务是监督、指导本系部教学工作。第十四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各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第十五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属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那么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科学地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是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过程顺利实施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使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科学化、标准化,特制订本条例。第二章 专业教学方案的制订与执行第一条 专业教学方

8、案是培养专门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根本文件。各专业教学方案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按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制订,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第二条 专业教学方案应相对稳定。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方案规定的课程设置、开课顺序、时数分配和考核方式等,均须征得负责教学的系部主任同意,由该专业所在系部填报?修改专业教学方案申请书?,报送教务处审定,重大变动要报请分管院长或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第三条 修改专业教学方案的申请被批准后,由教务处备案,并将批件转给有关系部,由系部通知有关教研室、教师和学生。第四条 必须保证专业教学方案的严肃性,凡不经批

9、准,擅自变动专业教学方案者,应按违反教学纪律处理。第三章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执行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授课和编写教材的依据。各门课程都必须有符合专业教学方案要求的教学大纲。第六条 对于没有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有关教研室应根据教学方案的要求制订出具有高度思想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教学大纲。第七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力求相对稳定,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变动大纲内容,假设需修改教学大纲,应在开课前提出变动范围和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由系部主任报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八条 系、部、教研室应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如发现问

10、题应及时解决,妥善处理,并报教务处。第四章 教学方案进程表的编制第九条 教学方案进程表是专业教学方案具体实施的现实表达,它根据各专业教学方案由系部编制而成并报送教务处审核。第十条 各系部应在每学期的第14周前安排好下学期本系各专业班级的教学方案进程表,并及时报送教务处。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审核各教学单位的具体教学安排,然后汇总按班级编制每学期的教学方案进程表。第十二条 在编制教学方案进程表过程中如发现与教学条件有冲突或学生负荷严重不均衡等不合理因素时,教务处可提出修改方案或与有关系部协商调整,如无大的分歧,由教务处确定,必要时由分管教学院长协调解决。第十三条 教学方案进程表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11、通常情况下不得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系部主任同意,由教务处核准后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第十四条 教学方案进程表是安排课程和核算该学期的教学时数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依据。第五章 教师授课方案第十五条 教师授课方案是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各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方案进程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表的安排认真填写。教师授课方案须经系部主任审批后执行。第十六条 教师授课方案一式三份,在每学期开学前送交系部和教务处各一份,另一份本人留底。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授课方案规定的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教学进度。因特殊情况须变更教学进度者,在不降低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由教研室主任妥善解决,

12、对提前或拖延一周以上者,须查明原因后,由系部主任解决,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八条 各系部主任应经常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授课方案的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执行授课方案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教务处。第十九条 每学期结束时,教研室主任应将本教研室执行授课方案的情况在书面总结中报系部,重要情况由系部报教务处。第六章 任课教师的安排第二十条 加强教学第一线,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关键。各系、部、教研室必须根据教师任课资格安排好教师的教学工作。第二十一条 教师的任课资格原那么上必须具有由人事部门认定的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实践课教师原那么上也应具有本科及其以

13、上学历,特殊情况由系部主任审查、教务处复核后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第二十二条 新任课教师,在担任教学任务前,应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在有经验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备课和试讲,系部在确认其能保证根本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再安排其担任教学任务新专业或缺编较多的教研室,暂时达不到该项要求时,需报请系、部主任批准。教研室应在各个教学环节上加强具体指导,尽快帮助其提高教学质量。第七章 课程表的编排与执行第二十三条 课程表是保证教学执行方案顺利实现的安排表,课程表应严格按照学期教学方案进程表的安排和各教学环节的特点,在理论实践“一体化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考虑教师的要求,进行合理编排,同门课尽量并班上大

14、课。第二十四条 课程表由教务处结合本校教室的具体情况统一编排,并于本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的课程总表下到达系部,由系部分别下到达教研室和学生班级。第二十五条 编排课程表过程中应征求各系部的意见,注意均衡学生的课程负担,同一课程一周内应保持一定的间隔,一般以两节连排。第二十六条 课程表一经确定不宜变动,必须变动时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第八章 教学研究第二十七条 开展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系部、教研室都应有方案地认真组织。第二十八条 教研室至少每两周应利用一个下午时间,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教学研究活动,有领导、有方案地组织教师含外聘和本校兼职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和有关教学文件

15、或经验总结,组织教师集体备课,讨论重点、难点、研究教改方案,开展听课、观摩教学第二课堂活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等。第二十九条 鼓励教师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通过多种渠道争取并参与课题和科研活动。第三十条 外出参加有关教学研究活动或学术会议的教师,返校后应当向教研室和有关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议,同时,将有关资料交系部或资料室登记保管,供教师参阅。第九章 教学检查第三十一条 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取得教学反应信息,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革、推动教学工作不断提高的重要措施,院领导和系、部、教研室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第三十二条 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到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效果及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分析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状况,不断研究改良措施,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第三十三条 负责教学工作的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和学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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