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南矿安全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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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祁南矿安全监测系统管理规定祁南矿安全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为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可靠、稳定的运行,根据集团公司202X54号文关于印发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监控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淮矿通202X84号关于印发淮北矿业集团公司“通三防”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结合我矿安全监控运行的实际情况,落实相关单位责任,界定责任范围和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监控信息系统稳定、畅通、可靠运行,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 kj202X监控系统责任划分: 1、通风区 (1)监测队负责本矿所有生产头面的瓦斯

2、监测、断电控制、馈电开停、局扇开停等相关传感器的安装、拆除、维护工作,并负责全矿所有监测主干电缆的管理。 (2)安全监控中心、监测队要设置24小时值班。 (3)监控中心要建立监控系统运行日志(用于登记系统运行状态,传感器、分站等故障情况)、瓦斯超限记录(用于登记系统超限报警情况以及记录传感器调校情况)。字迹整齐、清楚。 (4)监控中心负责全矿所有测点的定义、修改、删除并做好记录。 (5)监控中心每日必须认真打印监测瓦斯日报表并按时报送有关领导审阅。 (6)通风区调度员在接到系统故障或报警的通知后要及时通风区值班并安排监测队值班下井处理。 2、防突区负责瓦斯抽放系统的计量装置的安装、拆除、维护工

3、作。 3、工程处负责所辖范围的监测装置的安装、拆除、维护工作。 4、保运区负责对井筒监测电缆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通风区进行整改。机电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变频设备的对安全监控系统的干扰,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的运行。 5、各采掘单位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按规定进行保护、使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通风区进行整改。采煤工作面老塘收作及掘进工作面放炮、改棚及喷浆时负责将监测电缆及瓦斯传感器移至安全位置,吊挂整齐,但不得将其放置在底板上,收作、放炮、改棚及喷浆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移至规定位置。 (二)联网上传矿端系统责任划分: 1、矿调度所 (1)实行24小时监视安全监控信息。 (2)建立探头调

4、校汇报制度,及时将矿井探头调校工作汇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控中心。汇报内容包括调校时间、区域等。 (3)及时发现并记录安全监控信息系统传输故障及瓦斯异常情况。 (4)通知有关人员追查落实系统传输故障及瓦斯超限报警原因,并将追查处理结果按规定时间电传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控中心。 2、安全生产监控中心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各项记录。 (2)认真监视监控主机及联网上传服务器各测点监测信息运行状况。 (3)发现异常情况和系统故障及时汇报矿调度所并安排处理。 (4)发现瓦斯超限报警要按照规定执行闭合处理制度。 (5)将井下探头调校的时间、地点提前汇报矿调度所。 3、通讯计算机部门 (1)安排

5、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 (2)负责矿通讯网络、信息系统包括上传服务器的管理维护,保障本矿范围通讯网络系统畅通。 (3)发现网络故障后,及时汇报通讯处,并及时安排维修,排除故障。 (4)负责本矿相关计算机的管理、维护和系统防病毒软件的升级。 二、管理办法 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 1、井下所有的采、掘工作面、串联风地点及其它需要的地点都必须安设瓦斯“监控装置”;必要的地点由总工程师决定安设氧化碳等传感器。 2、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各项技术指标与使用说明书相符,接入系统运行48小时后,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允许下井,入井前应该按照矿电管部门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

6、对隔爆面、螺栓、垫圈、进线嘴、插头(座)、档板、密封圈、衬垫等全面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后方可入井安装。 3、井下分站和电源箱应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便于人员观察调试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位置应考虑供电方便,尽可能安设在各测控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设备应安设在支架上,使其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300。 4、根据各分站与中心站的通讯距离远近,调整好各分站通讯发送信号幅度,与地面调制解调器配合,保证分站通讯正常。每月应对所有运行分站检查校验次。 5、凡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安设监控装置的作业场所,在监测未投入运行之前不得开工,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机电部门或施工单

7、位必须根据措施要求,提供有关供电断电条件(原则上应设置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按照电管制度,办理搭火申请手续,并负责接通监控装置的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操作时必须有通风区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 7、安全监控装置电源线的控制接搭,必须由使用单位或管辖范围内的机电维修人员进行作业。即:采煤工作面的由采煤区电工负责接搭,掘进工作面的由保运区或掘进单位电工负责接搭。 8、瓦斯传感器为本质安全兼隔爆型的,其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瓦斯传感器为隔爆型的,其电源须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当因瓦斯超限两者同时断电时,应立即加强人工检测。 (二)安全监控装置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1、被控

8、电气设备开关的防爆管理,由机电部门负责,因监控断电控制线引起被控开关故障,机电部门应及时向矿调度所及矿值班汇报由通风监测工处理,严禁擅自甩掉,强行送电。 2、安全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等,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风区联系,并与监测人员共同处理。 3、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监控装置停止运行时,必须事先申请,并经矿调度所、通风区及有关矿领导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施工单位自进驻该头面之日起至完成该头面施工或移交搬家之日止,该头面相关联的监控设备(传感器、监测线路等)将同时移交于该单位进行管理。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加以保

9、护传感器、传感器保护罩、监测线路的等,监控装置的线缆敷设必须按有关规定吊挂整齐,如有损坏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清楚。 5、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由作业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按规程规定移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位置:T0距工作面上隅角切顶线、顶、帮各0.3米;T1自工作面煤壁向后小于或等于10米;T2自工作面风巷口向工作面方向1015米。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位置:T1自迎头向后小于或等于5米;T2自该掘进工作面回风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向迎头方向1015米。),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特别是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避免因积尘而影响检测的准确性;因灭尘洒水淋湿

10、传感器,必须及时擦干;若传感器检测误差超过规定允许值,应及时联系通风区进行更换;维护、挪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通风区配合安监部门监督落实。发现不到位的应现场责令该单位进行更正。 6、测气员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对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通风调度和监控机房的值班员。 7、使用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当瓦斯超限断电后,严禁将传感器插头拔掉或将传感器放入通风的风筒中,严禁自动复电或强行送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允许值时,方可人工复电。 8、凡是通风监测和调度所联系处理的问题,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否则按指令性规

11、定进行处罚。 9、传感器电缆的吊挂,原则上应与动力电缆、风筒、风水管分侧吊挂,保持平直稍有弛度;如果与动力电缆同侧,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5m以上,沿巷帮吊挂的电缆应防止金属卡子伸缩和肩窝来压挤伤。 (三)监控装置的拆除: 1、安全监控装置及其相关设备的拆除由通风区监测队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拆除安全监控装置及其相关设备。 2、安全监控装置的拆除必须做到围绕着该头面的三净,即:线路尽(传感器电缆、接线盒收尽)、设备尽(各种传感器、断电器、分站收尽)、牌板尽(分站管理板牌、传感器管理牌)。 3、工程处及其他施工单位在移交采、掘工作面之前,必须与通风区联系好,由通风区决定是否保留监控装

12、置,不得私自拆除,否则按照指令性规定中的“破坏通防设施”进行处罚,采、掘工作面移交后由通风区重新对监控装置进行移交管理。 (四)监控装置的维修规定: 1、监控装置的维修时间:每日上午8:0012:00。 2、监控系统抢修时间:根据故障发生时间而定,原则上所有故障必须在4小时内抢修完毕,如在4小时内无法完成的,必须制定针对性措施,通风区必须安排及时完成抢修任务。 3、在处理紧急故障、校验、以及监测装置维修时必须在汇报监控中心、通风调度、矿调度所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 (五)传感器校验流程: 1、传感器每隔7天进行次校验,由安监处组织,通风区监测队、机电部门参加,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动力电的停送

13、。 2、传感器校验时间:每周三上午8:0012:00。 3、校验前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携带备用瓦斯传感器;2%的甲烷标准气;空气标准气;校验用气嘴;检查用工具。 4、校验步骤:通空气标准气,调整传感器零点;通甲烷标准气,按误差范围调整传感器的灵敏度。 5、传感器误差按规程规定:01.0%时误差不得超过0.1%;1.02.0%时误差不得超过0.2%;2.04.0%时误差不得超过0.3%。 6、校验时发生不能断电的故障时,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排查,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待故障排除后必须再次时行通气校验。并汇报给相关单位及领导。 (六)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处理流程: 1、监控中心发现监测系统报警后,立即通知

14、矿调度所、通风区调度;如是瓦斯超限,需开具瓦斯超限处理反馈联系单传递到通风调度; 2、通风调度立即通知现场测气员,矿调度所通知现场施工单位的跟班干部,起检查现场瓦斯,并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是瓦斯超限。并汇报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 3、如现场发现瓦斯超限,由矿调度所、通风调度分别安排现场测气员和施工单位跟班干部组织人员撤离,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由矿调度所通知矿值班,并通知相关单位召开追查会,通风调度通知通风区值班,及相关人员参加追查会;瓦斯超限处理反馈联系单由通风调度传至矿调度所;如现场发现是监测故障,则通知监测队值班进行处理。矿调度所通知相关单位参加追查会。 4、瓦斯超限追会由矿调度

15、员在追查会结束时,将追查结果,防落措施,处罚情况,填写在瓦斯超限反馈联系单上,并签字后,反馈给矿调度所,安监处、通风调度,监控中心备案,至此完成闭合过程。监测故障追查会,由调度所负责记录。 (七)技术资料管理 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煤安字1995第562号)、淮北矿业集团公司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及装置使用管理办法(淮煤安202X5号)规定,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明确的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监控装置安装前,必须由通风区编制安装技术安全措施,交由

16、技术科组织人员审批,个地点个措施,严禁采用通用措施。并在措施中注明传感器的型号、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区域、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供电及被控开关的种类及位置,并附布置图。 3、负责监控系统的技术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送交通风区批示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存档。建立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管理台帐,系统运行日志,瓦斯超限记录,调校记录,瓦斯超限反馈联系单,监测日、月、季报,监控系统等资料。 三、安全监测故障类型及判断方法: 1、由下列情况之者判断为瓦斯超限误报警,由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全部责任: (1)因采掘工作面片帮、漏顶造成监测线路短路报警的; (2)因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时造成监测线路短路报警的; (3)因采掘工作面洒水灭尘、喷浆、巷道淋水等原因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监测线路和传感器的; (4)因采掘工作面打料等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措施保护好监测线路致使线路损坏短路的; (5)因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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