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公司质量文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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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施工项目质量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一)根据公司的质量方针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应达到的水平。 第二条 范围 (一)适用于所有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所有施工项目均应按本管理制度制定工程目标。 第三条 责任 (一)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质量保证、安全保证、环境控制保证; (二)各级人员履行责任与义务,为完成目标做出贡献。 第四条 目标制定的要求 (一)各项目制定的目标不能低于国家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的限定内容; (二)各项目制定的目标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三)各项目制定的目标需要体现本公司经营方针理念; (四)各项目制定的目标应能够体现与时代共同进步的特征; (五)各项目制定

2、的目标要以顾客的利益为首要满足条件,并符合社会的需求; (六)项目目标应覆盖项目实施所有单位; (七)制定的目标必须能够进行测量和评价,禁止制定空洞、宽泛无实际意义的目标; (八)制定目标应层层分解,保证各单位能够团结合作,共同完成目标。 第五条 目标的贯彻 (一)制定的项目目标必须要有相关责任人,并以责任书形式得到规定并加强约束力; (二)各级部门、单位做好目标的统计与反馈工作,如实上报数据; (三)目标制定、目标实现措施规划、目标考核方法应同步策划、同步实施; (四)施工所用指导性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中对于项目情况的描述都需对目标加以引用,并说明; (五)目标制定后应有计划的实施宣传,使

3、实施范围内所有公司员工知晓; (六)目标制定后禁止擅自更改目标,目标的更改评审由工程部全权负责; (七)项目目标应有项目实施所有人员应恪守目标邀约,禁止因个人利益背弃目标,违者视情节轻重论处; (八)重大疑难项目,应分阶段制定目标,并有计划的贯彻目标,适当提高目标考核约束力. 第六条 奖励与处罚 (一)按计划要求完成责任范围内目标的项目部所有人员均计入日常考核绩效,以奖金方式进行奖励; (二)超额完成目标或完成重大突破性目标将视员工贡献,在公司范围内公开表扬,并酌情实施嘉奖; (三)良好的目标管理模式应得到广泛的宣传,并交予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学习; (四)未完成目标单位应自觉反思、分析并提交报告

4、至管理层裁定; (五)因个人原因无作为、反对甚至破坏目标完成计划的公司将严肃处理。二、施工记录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一)明确记录的管理职责; (二)规定记录填写、标识、收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等要求; (三)规定对存档记录的管理应符合GB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第二条 范围 (一)适用于为准备竣工验收备案所提供的施工过程的证据; (二)适用于法律法规要求所明确规定的施工记录内容; (三)适用于应业主、监理、设计方、上级监管单位要求所记录的工程数据及表格。 第三条 责任 (一)资料员负责工程资料完整; (二)各级人员保证提交施工记录数据真实可信,并且清晰可辨; (三

5、)施工项目为总承包的,由资料员督促其他分包、合作单位提交资料汇总。 第四条 工程资料记录填写要求 (一)工程资料因由相关责任人自行填写,禁止代签; (二)工程资料记录因填写完整,如因实际情况无法填写内容应加以备注; (三)工程资料填写应如实记录真实情况,如因实际原因无法当场填写造成填写日期延后的应以实际实施时间、地点等内容为准; (四)工程资料填写应尽量保证清晰可辨,如因浸水等其他原因造成资料损坏的,必须及时提出并及时补充、修改; (五)使用耐久性强的记录工具,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六)施工记录填写完整后应尽早打包

6、提交资料员校对; (七)需交付监理、业主审核确认的资料,由提交人留复印件作为备份,并随时跟踪保证按期取回; (八)所有同一项目记录表单应备注序号、总计数并按次序排列; (九)有追溯性或成套记录应一一对应存放; (十)缺少表格应及时提出,归档记录表禁止使用自画记录表或草稿类记录,一经发现,按章罚处; (十一)记录表内填写应预算空处,减少超边框填写; (十二)填表人必须预留装订线,装订处禁止填写记录内容。 第五条 工程资料记录标识要求 (一)工程资料记录应有计划的进行编目,利于查找; (二)工程资料记录需盖章审核的,因先填写后盖章; (三)外委验证记录应保留试验单位公章、检定标识清晰; (四)对因

7、实际原因进行修改或空缺的内容加以标注,必要时选用醒目色彩明示; (五)重要记录应加盖“复印无效”标识,并保留原件; (六)记录原标注一律添加在表格左下,字体略小、加黑,各填表人员加强注意。 第六条 工程资料记录验收、移交、存档要求 (一)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督促和协调施工单位检查施工技术资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修改,补齐,直至重做; (二)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后,按合同协议规定时间移交建设单位,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施工技术资料在移交时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双方单位负责人签章; (四)案卷采用统一装具和规格尺寸,采用硬壳卷皮和卷盒,尺寸为310(高)X220(宽)mm,

8、案卷软内卷皮尺寸297(高)X210(宽)mm。卷皮材料应坚固耐用; (五)超A4大小记录、图纸折叠存放,图纸折叠前按图框剪裁,折叠方式采用“手风琴风箱式”,图标、图章保持部分露出; (六)归档记录使用棉线装订,订结打在背面,归档图纸散装; (七)归档记录案卷封面表明目录、卷号、备考表放在卷首; (八)装订外盒标明工程名称、负责人、编制单位、日期、档案号、案卷卷次; (九)归档记录保管期限设定为“永久、密级为“保密”,并在装订外盒标明. (十)归档资料内容要求: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2 施工试验报告; 3 施工记录; 4 预检记录; 5 隐检记录; 6 基础结构

9、验收记录; 7 管道工程质量检验及分部验收记录; 8 设备安装质量检验及分部验收记录; 9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方案; 10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1 竣工验收评定记录; 12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3 设计图纸; 14 其他。 第七条 工程资料记录检索、保存及处置要求 (一)工程资料归档前由资料员负责管理,工程资料记录查阅、借用应经过资料员认可; (二)工程资料归档后由档案员负责管理,由档案员负责资料检索,相关人员凭各部门领导批示进行借阅; (三)工程资料归档成册后按归档日期前后排列,档案员负责档案室的日常清洁,防止丢失、虫蛀、霉烂; (四)除重大决策或法律法规要求外工程资料严格保密,并永久

10、保存,如需销毁因持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三、项目施工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一)保持为满足工程质量、资质、施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二)为保障公司发展而建立长远目标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第二条 范围 (一)适用于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五大员、特殊工种; (二)适用于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三)其他参与工程建设活动中与监理、设计、业主方联系人员。 第三条 责任 (一)总经理负责提出公司发展规划; (二)建设副总经理按发展规划所提出要求进行管理运作层的组建; (三)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

11、第四条 人力资源发展要求 (一)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实施,以资质等级发展为主导; (二)为保证技术能力发展,每年订立培训计划,对各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技术及管理培训; (三)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运行,办公室加强人员监督,对各专业岗位以招聘、培训的方式建立人才储备系统。 第五条人力资源资质要求 (一)保证招聘、项目申报、招标确定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并真实有效; (二)办公室应保留各人员资质的证据,如特殊工种上岗证(原件); (三)按各证件复核周期对证件有效性进行检查; (四)证件丢失、外借、外留应向证件持有人、办公室管理人说明,并保留证据; (五)丢失证件应尽早补回,外借、外留证件

12、由使用人负责到期取回; (六)外出人员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第六条 人力资源培养要求 (一)人力资源招聘、培训严格按照人力资源配置和培训控制要求实施; (二)每年实施一次人力资源能力评定,考核相应岗位任职能力; (三)实施员工激励,鼓励各人员自我增值,并提供相关支持与奖励; (四)在公司内部提倡良好的内部竞争模式,提高各方面工作能力。四、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一)施工企业应依法进行工程项目投标及签约活动,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二条 范围 (一)由本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实施的施工工程项目。 第三条 责任 (一)经营部负责做好工程项目投标及签约活动,并保证合同合法有效;

13、(二)经营部、工程部共同做好招标、投标工作; (三)工程部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第四条 工程项目投标准备要求 (一)投标人在投标前明确项目要求; (二)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人按要求参加招标答疑活动; (三)项目负责人做好招标书的传阅、要求理解及招标答疑意愿的各单位传达; (四)按合同评审控制程序要求各级资料评审工作; (五)在实施投标及签约前必须明确以下要求: 1 发包方明示的要求; 2 发包方未明示、但应满足的要求; 3 与工程施工、验收和保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4 其他相关要求 第五条 合同履行要求 (一)合同相关内容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 (二)项目涉及人员以交底方式明

14、确合同要求; (三)项目施工中每月组织一次例行会议,听取监理、业主方意见,并改正; (四)项目施工严格按照合同、设计要求实施,如因实际情况需修改的应申报业主批准; (五)合同的修改必须得到业主、相关单位、公司的认可,修改合同时按规定做好合同修改记录,并按要求做好原合同的处置工作; (六)合同条款的实施、修改由项目部负责逐级传达,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的笔记记录; (七)竣工验收前,按合同要求实施内部自检工作,以确定施工工程符合合同、设计要求。五、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一)保证施工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质量要求; (二)保障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供给满足施工需求。

15、第二条 范围 (一)用于承包责任范围内的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三条 责任 (一)项目部负责做好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做好资金获取与支持。 第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资料要求 (一)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给应有计划的实施; (二)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在进场前完善检验及相关资料的收集; (三)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并保留检验合格的证据; (四)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特种设备资料完整后应报监理审批备案; 第五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方的选择 (一)严格按照采购控制程序要求对供方进行应有的检查及评审,并保证以下内容; 1 供方是合法有效的生产单位; 2 供方能够提供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声明; 3 供方供货能力能够保障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4 供方具有良好的信誉,并且可提供相关服务帮助完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管理; 5 合理的售价. (二)供方选择时应尽量选取环保、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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