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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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名称 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 年 月 日 (或委托代理人) 文化限度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济类型 现居住地址 从属关系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地 址 所属 街道 委 组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签订劳动合同须知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保证向对方提供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各项信息真实、有效。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种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2、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试用期涉及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批准续订、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公司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十年的;(三)持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四、除商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

3、者商定由劳动者承当违约金。五、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签订岗位、培训或者保密等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下列第 种形式。(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结。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终结。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4、 乙方批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合同书,商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规定。第三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准时完毕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 种工时工作制。(一)原则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原则工作时间基本相似。(三)不定期工作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乙方,可以实行不定期工作制。、高档管理人员、推销人员

5、、部分值班人员和其她因工作无法按原则工作时间衡量的人员;2、长途运送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人员;3、其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期工作制的人员。第五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期工作制的,须甲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足听取乙方意见的基本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合适方式,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毕。第六条 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原则,不得逼迫或者变相逼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

6、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因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七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筹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四、劳动报酬第八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拟定本单位的工资分派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派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奉献等拟定,实行同工同酬。第九条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形式为下列第 种形式。(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原则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奉献拟定。(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

7、为 ,计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派制度拟定。第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原则为_元/月(周),不得低于本单位相似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原则。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近来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状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工作的,应当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安排乙方在日法定原则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8、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承当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第十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休息休假、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程和原则,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为乙方提供

9、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教育,避免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七条 乙方为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十八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回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照

10、本合同的商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二十条 甲方变改名称、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一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状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商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拟定。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结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结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结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1、。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结本合同,乙方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原则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补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责任。第二十六条 解除或者终结本合同步,甲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结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商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九、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签订合同,商定服务期。乙方违背服务期商定的,应当按照商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甲方规定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八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签订合同,商定竞业限制条款。乙方违背竞业限制商定的,应当按照商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责任。第二十九条 双方商定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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