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种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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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蔬菜种植合同甲方: 蔬菜种植合作社乙方:为了发展经济,使广大社员得到实惠,特于 公司签定蔬菜种植合同,条件如下:一、甲方责任:甲方向乙方提供蔬菜基地 亩,有乙方搞蔬菜种植。二、甲方给乙方提供水、电、路及劳务输出和蔬菜管理项目。三、乙方责任:乙方在种植前向甲方补助青苗费 元/亩。四、乙方种植中免费提供种子、农药、化肥。五、乙方就付早方种植管理费、按成品菜每棵 元(亩 株, 元)。六、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月 日止,生产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属乙方承担。七、以上条款应双方遵守,单方违约每亩罚金 元。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章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相关阅读昆明市蔬菜种植收购合同收购方(甲方):

2、种植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蔬菜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基本情况蔬菜品种种植地点种植方式种植面积种植数量交付时间保护价/市场价/固定价价格(元)总价(元)总计第二条 产品要求:蔬菜外观等级标准绿色食品标准无公害食品标准(GB18406-20_(请自填)有机食品标准(GB/T1963020_(请自填)北京市蔬菜安全卫生要求(DB11/153-20_(请自填)。第三条技术指导与培训甲方 是 否 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选择“否”本条下面内容可不填)甲方 有偿无偿 提供蔬菜种植所需相关农资,包括:等;有偿提

3、供的价格为 。甲方 有偿无偿 提供相关种植技术及经验指导;有偿指导价格为元/亩。以上合计: 元,价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付蔬菜时抵扣收购款。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甲方的指导进行蔬菜种植、养护,并确保交付的蔬菜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第四条 定价及付款1.收购价格:(1)保护价:交付蔬菜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交付蔬菜时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蔬菜时的市场时价为基准,协商确定收购价。市场价确定方法: 。(3)固定价:此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2.付款选择:(1)定金: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

4、乙方支付定金 元(不得超过总价款20%),结算时抵作收购款。(2)预付款: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元,结算时抵作收购款。(3)货到付款: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将蔬菜交给甲方,甲方自验收蔬菜合格后 日内 次付清收购款。选择定金或预付款方式的,剩余收购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为:。第五条 蔬菜的交付、运输及验收交付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验收方式及时间: 。双方就蔬菜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第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交付的蔬菜经验收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

5、,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拒收,或要求乙方采取退、换货或降价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不交付蔬菜或将蔬菜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4.甲方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蔬菜的,应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5. 因甲方提供的菜种、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八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6、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大理市蔬菜种植收购合同收购方(甲方):种植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蔬菜种植收购的

7、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基本情况蔬菜品种种植地点种植方式种植面积种植数量交付时间保护价/市场价/固定价价格(元)总价(元)总计第二条 产品要求:蔬菜外观等级标准绿色食品标准无公害食品标准(GB18406-20_(请自填)有机食品标准(GB/T1963020_(请自填)北京市蔬菜安全卫生要求(DB11/153-20_(请自填)。第三条技术指导与培训甲方 是 否 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选择“否”本条下面内容可不填)甲方 有偿无偿 提供蔬菜种植所需相关农资,包括:等;有偿提供的价格为 。甲方 有偿无偿 提供相关种植技术及经验指导;有偿指导价格为元/亩。以上合计: 元,价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8、一次付清;于交付蔬菜时抵扣收购款。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甲方的指导进行蔬菜种植、养护,并确保交付的蔬菜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第四条 定价及付款1.收购价格:(1)保护价:交付蔬菜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交付蔬菜时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蔬菜时的市场时价为基准,协商确定收购价。市场价确定方法: 。(3)固定价:此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2.付款选择:(1)定金: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不得超过总价款20%),结算时抵作收购款。(2)预付款: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元,结算时

9、抵作收购款。(3)货到付款: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将蔬菜交给甲方,甲方自验收蔬菜合格后 日内 次付清收购款。选择定金或预付款方式的,剩余收购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为:第五条 蔬菜的交付、运输及验收交付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验收方式及时间: 。双方就蔬菜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第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交付的蔬菜经验收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拒收,或要求乙方采取退、换货或降价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不交付蔬菜

10、或将蔬菜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4.甲方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蔬菜的,应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5. 因甲方提供的菜种、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八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本

11、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蔬菜种植收购合同书模板甲方:临泽县蓼泉镇唐湾村村委会乙方:广汇农产品种植收购专业合作社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保证双方利益,达成20XX年蔬菜种植收购合同。一、甲乙双方责任甲方责任甲方负责提供90-100亩(大拱棚180-200座)土地,并按乙方的生产要求进行田间种植,

12、甲方保证所产蔬菜不外流。乙方责任乙方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技术指导,在甲方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乙方按时收购。若因乙方生产技术指导失误,发生蔬菜质量问题,有乙方承担责任。二、收购价格西芹:每公斤0.8元甘蓝:每公斤0.7元松花:每公斤1.5元三、付款方式每十天结账一次,压十天菜款作为违约金和保证金。每茬菜收完之后一次性付清当茬菜的菜款。四、种植计划第一茬种植西芹,约90-100亩;第二茬种植甘蓝(根据种植第三茬的时间种植);第三茬种植西芹,约90-100亩;五、甲方应积极引导农户种植露地松花、甘蓝。由乙方收购。六、种植计划的蔬菜品种、育苗及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七、本合同一式二份,

13、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榨菜种植产销合同-榨菜种植产销合同合同编号:生产人:签订地点:收购人:签订时间:为更好地保障生产人、收购人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榨菜种植产销合同。第一条生产人负责榨菜品种为:的种植生产,不得种植其他品种的榨菜。收购人有偿为生产人提供优良榨菜品种种子“永安小叶”、“培杂二号”,负责榨菜种植技术指导、培训和收购。第二条生产人实际种植榨菜面积为亩,应按农业部门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地进行育苗、移栽、施肥等专项技术组织生产,保证按期、足额地向收购人交售符合质

14、量标准和等级的鲜榨菜元/吨。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第三条生产人交售鲜榨菜质量标准为:菜体鲜嫩,无黄、黑、空心,每个重量在两以上;应菜匙、削尽黑斑、烂点、修尽老皮,无箭杆。不符合质量标准,收购人可拒收。第四条生产人负责将符合质量等级标准的鲜榨菜送到收购人指定的地点:,收购人按照以下种价格形式收购:1、所有费用包干价:元/吨(如有调整,按双方另行协商的价格进行结算);2、最低保护价:元/公斤(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第五条收购时间:年月日年月日。超过收购时间,即停止收购。第六条收购款结算时间:交售鲜菜后天一次结算。第七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签订合同时,生产人须向收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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