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车位租赁合同简单版(6篇).doc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08462481 上传时间:2023-11-23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2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简易车位租赁合同简单版(6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简易车位租赁合同简单版(6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简易车位租赁合同简单版(6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简易车位租赁合同简单版(6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简易车位租赁合同简单版(6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简易车位租赁合同简单版(6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简易车位租赁合同简单版(6篇).doc(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简易车位租赁合同简单版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一、本车位租金元整/年,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二、租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三、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四、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甲方无需退换租金。五、乙方必须将车辆

2、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简易车位租赁合同简单版(二)合同编号:_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乙方:_ 公司法定代表人:_ 住址:_ 邮编:_ 联系电话:_鉴于:1、乙方因公司的业务增长、车人扩大,增加了运输量,特向甲方租用停车用地,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出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方和租借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场租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停车场租用合同,合

3、同如下:第一条、租借方向出租方租借停车用地为_平方米,地点:_。第二条、交租方式由银行办理转账入户,账户为:_。第三条、出租金额应按月计算,而每月_日定为交租日期,租金为每月_元人民币,交租期限不得超于每月的_日,第四条、租借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_计算利息。第五条、乙方对其车辆自己行使保管责任。第六条、乙方除了停放其车队的车辆外,还有权对外经营车辆保管业务。第七条、乙方自行办理消防、公安、工商、税务等一切相关的法律手续。第八条、乙方延迟两个月末交清租金,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收回场地。第九条、水电费由乙方自理。第十条、租借方对该土地仅作停车用地使用,并没有出售权,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出租方不得在租借途中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或违约,否则要负责租借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签订地点:_年_月_日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签订地点:_年_月_日简易车位租赁合同简单版(三)甲方: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乙方: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丙方: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根据甲乙双方签定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附件第四条,甲方已就龙吟锦城小区建筑区划内所有地面停车位委托于乙方进入管理,甲乙双方对其共同投资,共享收益,但鉴于双方无相关资质且龙吟锦城业主委员会资金不足无法购买相关设施设备,鉴于以上原因,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均同意将龙吟锦城建筑区

5、划内所有地面停车位(除已划开的大润发用于停放顾客购物车的区域)承包给丙方进行经营、由丙方自主管理,自负赢亏,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承包时间:合同期共计五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二条承包价格:承包费用为每年人民币¥30000.00(大写:叁万圆整),合同期内承包费用不变,丙方需于每年合同到期前_日内交于甲方,逾期未缴纳,视丙方违约。第三条保证金及首年租金的支付:合同签定之时,丙方支付给甲方保证金¥5000.00(大写伍仟圆整),合同签定后五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首年租金¥30000.00(大写:叁万圆整),若逾期未缴纳,视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第四条承包方式:承包采取包干制,即:(1)、停车收费及其承包区域内现场标志标牌由丙方自行购置、安装、维护;(2)、承包区域内的清洁卫生由丙方自行负责或与乙方协商支付一定报酬由乙方代劳;(3)、承包区域内供水、供电由甲乙两方共同协调安装到位,但所需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供水供电所需费用及收取方式由丙方与提供方自行协商。(4)、承区区域内所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车子刮擦、被盗等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乙两方概不负责;(5)、承区区域内所得收益由丙方全部享受,甲乙两方不参于享受分成;(6)、承包区域内收费价格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但小区长住业主收费不应超过80元/月/辆,银行及酒店上班人员认定为小区业主,收

7、费价目表应张贴于醒目处,明码实价,对于业主的收费甲乙双方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协调,做好业主的解释工作。(7)、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需要的证件,丙方自行办理,甲乙两方有义务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丙方提供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材料,但不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8)、三方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走司法程序。第五条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甲乙两方违约时,应共同购买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但不赔偿丙方由此所得利润;丙方在设施设备安装完成后五日内应提供相关票据给甲方留存,否则视为丙方自动放弃此项权利。若丙方违约,承包区域内的所有设施设备丙方不得损坏,搬走,应全部完好交由甲方,且甲方不予退还丙方签定

8、合同时所缴纳的保证金。第六条甲乙两方在整个承包时间内对丙方的工作有监督权,也有责任积极配合丙方的工作,如需甲方协助同政府和其他方面的关系等。第七条保密签定合同三方对因本停车场承包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四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八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

9、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三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各自的损失自行承担。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事宜若甲乙两方签定的龙吟锦城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任何单位或个人续签龙吟锦城物业服务合同,均以此合同为先决条件。第十三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

10、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第十四条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甲方:_ 乙方:_住址:_ 住址:_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简易车位租赁合同简单版(四)地下停车场车位服务(租赁)协议书提要:本协议项下车位仅作为乙方停泊机动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位私自转借、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以增建等任何方式改变车位交付使用时的状况地下停车场车位服务(租赁)协议书编号:甲方:保定市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乙方已购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号楼单元房屋,(合同编号:),并已租赁了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为维护停车场秩序,确保车辆的

11、停放便利,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行。一、乙方租赁的车位位于楼地下停车场中的第号。二、租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车位租赁费为人民币_元/月,共计_元(大写)。三、车位租赁费采取预交的方式支付,即乙方须在下一租期开始前的十五日内向甲方缴付车位租赁费,交费起始时间以此协议生效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车位管理费的,乙方应按应交款项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违约金。四、车位租赁费系用于为乙方提供停车场地,分担其车位所在的地下停车场的照明、监控、通风、消防、保洁、秩序维护等公共能源消耗与管理、养护、修缮等费用。五、乙方停放车辆的如下:1.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_;2.位置:_;3.车牌号码:_;4.颜色:_;5.车辆名称:_;6.车型:_;7.经常驾驶此车人士:_;8.车辆状况:_;9.保险种类:_;10.车辆照片(后附);乙方应保证上述记载事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记载事项如果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告之甲方。六、本协议项下车位仅作为乙方停泊机动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位私自转借、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以增建等任何方式改变车位交付使用时的状况。七、乙方交纳应交费用后,甲方应及时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 财务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