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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古代官员考核制度演变我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从巩固政权出发,十分重视对官吏的考核。 早在战国时期,便以“上计”来考核官吏,即群臣于年终须将赋税收 入写于木券,呈送给国君考核,以考核的优劣决定官职升降。两汉对 官吏的考核,仍以“上计”为主,各县令将该县的户口、钱谷出入等 编为计簿,呈送郡国;郡守再加汇编,用副本上计于中央的丞相,每 三年考核一次以定升黜。 魏晋南北朝时, 对官吏的考核发生一些变化。 考核对象从地方官吏扩大到中央百官, 考核办法改三年考核为每年岁 终考核,到了第六年,总计历年考核结果来决定官吏的升黜任免。唐代具有严密而完备的官吏考核制度,以“四善二十七最”作为 对官吏的考核标准。
2、所谓“四善” ,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 可称、始勤匪懈”,这是各级官吏的道德规范。 “二十七最”则规定了 考核百官职守的具体标准。 各个部门的长官依据这一考核标准, 每年 评定属官的行状,分别列为九等,并给予一定的奖惩。宋代由于没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官吏们只要在任内不出错就可升 迁,因而各级官吏苟且因循,坐待升迁。元代则沿袭了历代汉族地主政权的考核制度。明代官吏考核制度更趋完善, 对官吏的考核主要是通过 “考察法” 来实现的。所谓“考察法” ,即按“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 不谨”八法考察官吏。考察又分为“京察”和“大计” 。“京察”是每 隔六年对中央官员进行考察以决定去留。 从州县到府道司, 三年一次, 层层考察属官,再汇总至督抚复核,造册上报吏部。这种考察地方官的制度称为“大计” 。明代中后期政治腐败,致使严格的官吏考核制 度逐渐成为虚文。清代继续沿用明代的“京察”和“大计”制度,并一概改为三年 举行一次。封建社会末期, 随着官僚集团的日益腐败, 考核制度的作用也愈 来愈小,最后终于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