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和修缮工程管理和监督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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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基建和修缮工程管理和监督规范为规范基建和修缮工程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基建和修缮工程的有效监管,结合学院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凡达到政府规定的必须进入政府招投标中心集中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委托政府招投标中心实行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三十万元以下(不含)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十万元以下的监理、设计、勘探等服务发包,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组织领导学院基本建设工作领导组承担学院基本建设领导职责,负责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基本建设工作领导组下设建设项目招标与管理小组,建设项目招标与管理小组由分管副院长、后勤处、资金管理部门、中专校和财务科等有关人

2、员组成,按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学院党委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听取学院基本建设的阶段性情况汇报。学院后勤管理处每季度向学院党政班子成员报送季度工程实施进度执行情况报表,学院基本建设工作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协调。第三条预算决策程序每年年底,学院后勤管理处根据学院事业的发展需要以及各部门、院系的申请,提出下一年度基建、修缮工程建设计划(原则上预算超过二万均要列入计划),建设计划须包括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建设投资概算、建设工期、项目经办人、负责人和前期准备工作等情况,计划先由学院基建工作领导组讨论后提请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对于涉及

3、师生切身利益的基本建设事项,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年度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管理,由学院基建工作领导组根据决定负责实施。学院基建工作领导组可根据基建和修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决定具体问题。第四条立项审批程序估算金额超过三千元的项目原则上都要立项。由使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用途、建设方案要求等,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审签意见后,项目建设项目招标与管理小组收件并报有关会议议定。项目具体的实施程序如下:1、学院建设项目招标与管理小组决策程序:建设项目招标与管理小组根据基建和零星修缮工程的实际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工程项目估算金额在三千元(

4、含)以上的立项申请;并议定二万元(含)以下的项目。2、学院基建工作领导组决策程序:学院基建工作领导组研究由建设项目招标与管理小组研究并上报的估算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项目;并议定估算金额二十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项目。3、学院党委会决策程序:学院党委会研究议定由学院基建工作领导组研究并上报的估算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4、学院设立院长基金,对预算金额低于二万元(含)临时增加的基建工程和零星修缮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分管基建的副院长负责审签;预算金额超过二万元低于二十万元(含)临时增加的基建工程和零星修缮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学院基建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后由学院分管基建的副院长负责审签后报院长

5、签批;预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临时增加的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党委会研究决定。第五条建库遴选程序每年度进行遴选库建设工作,通过采用公开对外发布公告的形式遴选一批具备一定资质的公司或单位建立院内遴选库:工程招标代理及预算机构库、工程建设设计单位库、工程建设施工队伍库、工程建设监理库。列入学院年度建设计划预算金额超过二万元的,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应进市招投标中心交易的最低限额工程的建设、勘探、设计等项目,须通过遴选库在院内采用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选定设计、预算、施工单位。(主要采取随机抽取法招标,个别工程技术难度较复杂难于定出发包价的,可采取合理或简单低价中标法招标)选定施工单位。第六条

6、发包程序1、估算金额超过二万元(含二万元),低于市政府规定应进市招投标中心交易的最低限额的工程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进行院内公开招投标。由项目招标与管理小组负责,每年一次,对招标代理机构库成员进行资质审核,并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下年度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1) 项目预算并制定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2) 经学院建设项目招标与管理小组审核并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等信息至少要在校园网和校务公开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3) 审核投标单位资格。(4) 组织开标、评标。(5) 制作中标公示书,由后勤处经办人在学院网站发布,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6) 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7) 组织甲

7、乙方签订协议合同。(8) 组织有关各方进行工程验收结算。(9) 整理工程档案,交财务科及后勤处存档。2、估算金额低于二万元(含)的基建和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由学院建设项目招标与管理小组负责,每季度一次,对工程施工单位库成员进行资质审查,并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一家施工单位;由该单位负责该季度院内零星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和施工建设,工程图纸设计可采用A3打印或手绘,由后勤处经办人签字并盖后勤处印章确认。预算单价参照市政府信息价和下浮率确定,无参考信息价的,由后勤处负责进行市场询价确定单价或包干金额。原则上,金额三千以上的项目必须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负责整理工程档案,交财务科及后勤处存档。

8、第七条工程款的财务管理和审签程序学院的建设项目全部资金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科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资金。学院财务科要会同后勤管理处编报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每个季度须向学院班子成员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支出报表,供领导决策参考。年末要编制基本建设的财务决算,按规定提请学院党委会和教代会审核。二万元(含)以下的工程款支(预)付,由分管基建的副院长审签;二万元至二十万(含)的工程支(预)付先由分管基建副院长审签后报送院长签批。超过二十万元的工程款支(预)付报经学院党委工作会议研究后,由分管基建副院长审签并报送院长签批。院内招标和实施的小额基建工程和修缮不预付工程款,待工程竣工,使用一个月后,验收合

9、格并结算付工程合同款的95%,留工程合同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经验收合格后付清。对变更、签证增加的工程价款,需在办理完整手续后计入工程款。结算金额低于二万元的项目,不留保修金。工程设计、预算、招标代理等费用,参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施工管理学院后勤管理处按照管理权限向每个工程派驻2名工地代表,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的要求施工,保质保量。对于隐蔽工程施工单位须在覆盖前提前2天通知工地代表监督和部门有关人员现场检查签证,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工地代表的现场签证(含隐蔽工程签证)一定要做到准确具体、清晰明了,并作为验收结算和审计的重要依据。第九条工程验收

10、学院成立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基建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院后勤管理处、使用单位、经费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工程验收的组织领导工作。学院工程竣工后,学院后勤管理处委派工地代表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并整理该项工程的有关档案,使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工程合同金额超过二万元低于三十万元项目,由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审签验收申请表(其中验收申请表由施工单位提出,由经办人负责审核);具体验收事项由后勤处牵头组织,验收小组成员由后勤处2人、使用单位代表2人、验收专家库随机抽取2人、经费管理部门1人组成。工程合同金额低于二万元的项目

11、由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牵头组织,验收小组成员由后勤管理处2人、使用单位代表2人、验收专家库随机抽取1人组成。验收小组要对照施工合同(协议)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认真验收,如实填写验收报告。该项工程的经办人不作为同项工程的验收人员。第十条工程结算和审计学院校内工程的结算和审计办法按学院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工程竣工档案是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工程竣工决算所涉及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学院后勤管理处应根据相关工程项目备案要求,由经办人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其内容包括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和阶段的文件、图纸、合同等建设资料。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在每项工程款支付前移交学院档案管理部门。第十二条纪律监督学院纪检监察审计机构,通过项目报备、抽查、结算审计及案件查处等方式加强监督。学院领导干部和基建管理相关人员不得接受工程建设有关单位赠送的礼金、信用卡、各种有价证券,不得从事与学院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及工程分包经营等活动,不得参与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向投标方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不准损害学院利益徇私舞弊、围标串标。同时通过院务公开等方式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对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截留、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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