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解除租赁合同汇编7篇 解除租赁合同 篇1 合同期限届满前任意解除条款的约定无效 有期限的租赁合同中经常会见到类似于这样的条款“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笔者暂称此为“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任意解除条款”签订合同的双方大都在签订该条款的时候未想到该条款的法律含义、法律后果以及是否有效等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便以该条款为由欲解除合同,而另一方仍想履行合同,双方即发生争议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款的效力如何意见不一,该条款是否有效的认定,关系到双方是否均享有通知解除合同的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须承担违约责任等问题笔者认为,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可任意解除”的条款应为无效下面从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一、何谓任意解除权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一般认为《合同法》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第268条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第308条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第410条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
需要明确的是,任意解除权只能是法定的 二、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后果 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既然法律规定有任意解除权,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无法按违约处理,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07违约责任的规定因此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仅指实际损失,不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预期利益)的损失,而且约定的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也无法适用 三、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约定任意解除权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在一份设立权利义务的合同中,同时约定任意一方可不附任何条件的解除合同,这有违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明确的订立目的性,《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民事主体订立合同,是为了追求预期的目的,即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从而具体的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或终止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随意约定任意解除权,那么交易的可靠性,稳定性将无从谈起,订立合同的初衷将不复存在,必将对经济秩序造成毁灭性地打击 四、关于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我国的合同法认可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合同法》94条即规定了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即上述本文列举的四处规定;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或者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合同法》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合同法》93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但不能不设任何条件而直接赋予双方任意解除权 如甲公司与张三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自有的三间房屋和所在院落租赁给张三从事汽车修理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双方还约定了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方式、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等,还约定“租赁期满前,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租赁标的房屋和院落交付给张三使用,张三也按约定交纳租金,合同已实际履行20XX年2月,甲公司欲收回房屋和院落,便通知张三要解除合同,张三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即锁闭院落大门,防碍张三的正常经营和生活张三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甲公司辩称,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通知解除,不应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案例中,双方是签订的有明确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任意解除权,双方也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本案合同中的“租赁期满前,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的条款,并非是双方当事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的依据。
或许双方约定该条款时欲赋予各自的任意解除权,也因合同法的立法旨意相违背而无效该条款应是无现实意义的约定因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如无法定任意解除权的赋予,也无其他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等情形存在,任何一方想终止合同,均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如与对方不能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则无法解除合同如强行解除合同,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上述案例中租赁期限为5年,履行尚不足一年,甲公司即想解除合同,是明确的预期违约行为,张三请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理应得到支持 解除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字第 号租赁合同,现因 ,使 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协商,双方愿意解除位于 (铺位)的租赁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于XX年1月16日前将铺位退回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伍佰元(¥500.0)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需于XX年1月16日前在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柒仟元(¥7000.0)按金外,还需支付共计柒仟元(¥7000.0)作提前解约赔偿金,总合计壹万肆仟元(¥14000.0)。
四、双方再次证明,XX年6月1日至乙方解约退租当日,租金为每月共计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正(¥2200.0),在此期间涉及金额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据均不作实,以防产生纠纷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当日,一次性结清应付金额,乙方以收据收款 六、乙方不得损坏铺位内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租赁合同》正本 八、XX年1月16日起,在此之前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终止作废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20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因车辆运营状况等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解除甲方与乙方之间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车辆租赁合同》内的十二辆重型卡车交付给甲方,包括车辆钥匙、行驶证原件、营运证原件、完税证等全部手续一并交给甲方。
2、本协议签订之日,《车辆租赁合同》内涉及的十二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毕租赁的十二辆重型卡车的更名过户手续,如果办理过程中出现延期,与乙方无关如因乙方原因逾期未办理完毕十二辆重型卡车的更名过户手续,则上述车辆产生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车辆过户,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的票据,应归还给公司,完成公司车辆买卖的账务处理及票据整理 4、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上述车辆出现的债权债务、违章、交通事故赔偿、税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车辆出现的债权债务、违章、交通事故赔偿、税金等全部由甲方承担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 年 月 日就乙方承租 号商铺签订《 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约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履行《租赁合同》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租赁合同》终止、商铺返还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合同》自 年 月 日协商解除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铺位退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还,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若逾期退还超过5日,甲方有权强行收回商铺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担商铺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商铺时应保证商铺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商铺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五、《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租金部分不予退还;但可退还管理费及推广费部分,共计 元;因乙方尚欠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共计 5元,故甲方实际退费金额为 元 六、退费时间为合同解除后满两个月,退费方式为网银转账 七、乙方撤出商铺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八、因乙方退租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下称“租赁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 号商铺(下称“该商铺”),租赁期限自20XX年01月01日起至 20XX年12月31日止现因乙方于20XX年12月31日撤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合同的解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于年月01日起解除,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于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终止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计算说明如下: 三、乙方在该商铺所进行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无偿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置但乙方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20XX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