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劳动安全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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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为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安全生产各方关系与行为的法 律规范,是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建立的法律体系。本章主 要介绍一些与劳动安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第一节相关法律我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 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 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电力法、刑法等。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法律,是安全生产的基本 法。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对保障我国的安全生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

2、发生, 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步和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制度,也是铁路运输 生产活动必须遵循的。安全生产法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 务、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7章共97条。(一)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 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就是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 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

3、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 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预防为主”,就是按照系统化、科 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 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 手段,人管、法治和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 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安 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 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的依据。“预防为主

4、”是实现 “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的体系上, 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才能 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 产工作的新局面。(二) 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有三点。1.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 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 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劳动者,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 保障的权利,同时也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1. 从业人员的权利安全生产法第45条一第48条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以下安全生产 保障权利。(1) 对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的知情权。(2) 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权。(3) 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4

6、 )遇紧急情况时的停止作业权和紧急撤离权。(5)被认定为工伤后的获保权和获赔权。2. 从业人员的义务安全生产是从业人员最基本的义务和不容推卸的责任,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 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法第49条一第51条规定从业人员依法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 方面的义务。(1)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 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二、刑

7、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主要有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 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 事罪、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铁路运 营安全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条规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 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 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客体是人 的生命和健康,犯罪主体是铁路运营单位的职工,包括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业 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违反规章制度的违法行为,致使发生铁路运

8、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主观要件是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过失。三、劳动法劳动法分为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 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13章共107条。(一)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3条赋予了劳动者享有7项权利和劳动者需要履行的4项义务。1. 七项权利(1)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 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 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4) 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5) 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6) 享有提请劳享有动争议处理的权利;(7) 法律规定

9、的其他劳动权利。2. 四项义务(1)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2) 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3) 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二)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法第6章规定了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和政府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 第52 ,53 ,54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用 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

10、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55 ,56条规定,从事特 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 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 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57条规定,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 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 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三)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指年

11、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由于生理等原因不适宜从事某些 危险性较大或者劳动强度较大的劳动,劳动法第7章明确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 工实行特殊保护。1. 女职工保护(1)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 夜班劳动;(4)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 体

12、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劳动。2. 未成年工保护(1)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 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 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二节相关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主要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一、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 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发布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

13、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分为总则、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社会公众义务、监督检查、法律 责任和附则7章共103条。(一) 安全保护区条例重点对铁路线路安全区的范围、划定及其保护,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人员保护铁路线路的义务,铁路接近限界的保护,铁路桥梁(包括道路、铁路两用桥)、 隧道的安全保护,影响线路安全的施工行为的限制,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和行人过 道的审批程序、通行规则、警示标志设立等条件和费用分担原则做了规定。铁路线路 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 分别为:1. 城市市区,不少于8 m;2. 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

14、不少于10 m;3. 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 m;4. 其他地区,不少于15m(二)铁路运营安全为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条例规定了铁路机车车辆的设计、生产、维修或者 进口的行政许可,铁路机车车辆和自轮运转车辆的驾驶人员的资格许可,铁路危险货 物、特种货物的运输许可,铁路重要工业产品的许可生产及生产企业的条件,除行政 许可的机车车辆及许可生产的铁路重要工业产品外,对其他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 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实行强制认证制度;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 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 程,使用、管理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运输工作人员

15、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 行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 健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制定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501号)。1. 铁路交通事故定义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 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 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2. 铁路交通事故等级事故等级是反映事故严重程度的指标,事故等级越高,事故就越严重。铁路交 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规定的事故等级与生产安全 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等级相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 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8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 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 一般事故。以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要素构成的事故见表1 一 1。表1一 1事故等级要素构成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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