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信实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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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资产管理,公司范围内所有实物资产管理都应遵从本制度执行。2、本制度所指资产含固定资产和实物资产。(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使用年限在 1 年以上的物资。( 2)实物资产: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下,使用年限在 1 年以上物资及非工程、营销类物资作为易耗品管理。3、综合管理中心应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合理调配。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成都天府置信实业有限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和实物资产的管理。三、资产采购1、固定资产1.1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由综合管理中心统一采购、管理,实行集中采购管理,采购工作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1.2 经营

2、性固定资产: 由责任部门负责采购, 综合管理中心、 投资财务审计中心参与确定供货商及合同签订,采购工作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2、专业性实物物资采购由责任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采购申请单一式两份,经部门主管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责任部门在公司定点采购商家处实施采购,综合管理中心不定期实施抽查。如在非定点商家处采购物资,必须综合管理中心参与。3、活动物资、零星应急物资由综合管理中心根据采购申请单实施采购。4、经营物资、物业物资采购由综合管理中心、投资财务审计中心、 责任部门共同通过市场调查、招标等方式选择供应商。四、资产验收、发放1、 零星物资验收由综合管理中心物资管理员根据采购申请单对所购物

3、资实施验收并办理出入库手续。2、 大宗物资验收由责任部门会同综合管理中心物资管理员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物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实施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综合管理中心物资管理员填制固定资产登记表,由责任部门办理资产登记手续。3、 固定资产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综合管理中心物资管理员留存,一份由投资财务审计中心留存。14、 职员办理异动手续时,须到综合管理中心物资管理员处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办理物资移交手续,未经综合管理中心认可的,不得为其办理异动手续。5、 综合管理中心物资管理员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表、固定资产转移单及出、入库单随时更新资产总表,以保持公司资产的最新数据。五、盘点、报废1、 每月 25

4、日由综合管理中心物资管理员根据公司物资最新数据,完成资产月报表;2、 每季度由投资财务审计中心会同综合管理中心对公司资产进行物资盘点,财务对盘盈盘亏情况上报总经理并应当在年终编制会计报表前处理完毕;3、 每年 12 月份由综合管理中心组织各部门对所有物资进行清查;4、 若有盘亏,由物资管理员填写盘亏处理报告(一式两份),由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确认,呈总经理批准后,一联自存,一联送财务人员。5、 报废物资应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报废物资情况说明,财务人员应会同综合管理中心物资管理员查明原因进行分析明确责任,综合管理中心出具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做出相应的处理。6、 公司资产处置原则按照级别管理的方式实施,即50 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定,50 万以上报集团财务中心。六、处罚办法凡人为原因致使物资报废的, 应由责任人按该固定资产损失额的20%-100%的承担赔付责任。如责任人不清,由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赔偿额的50%,保管人或使用人承担另50%。七、附则1、附表:1.1 采购申请单1.2 定标备案表1.3 固定资产登记表1.4 固定资产转移单1.5 资产盘点表1.6盘亏处理报告2、本制度由成都天府置信实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负责解释。3、本制度自2006 年 7 月 10 日起实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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